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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资银行待遇排名

时间:2022-11-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保险行业里组织竞争性质的基本因素是保险市场结构。三是提升自贸试验区证券期货服务业开放水平,包括配合中国证监会逐步放宽合资证券经营机构和业务的准入,支持本市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利用自贸试验区平台实施“走出去”战略等。

1.金融领域

(1)保险业。

保险行业里组织竞争性质的基本因素是保险市场结构。一是增加内资保险公司的数量,组建一定数量的新保险公司或者将现有的大型保险公司中各个省级的分公司进行子公司化;二是要逐渐对内资保险公司的限制进行“松绑”;三是对保险公司的体制机制进行改革。有关部门应该尽快着手理清目前保险市场的管制情况,研究分阶段、分步骤放松市场经营活动管制的方案,当前可以首先从放松代理费率的管制入手,其次可以给予寿险费率一定的浮动空间,如此逐步实现市场管制的开放和对内开放的协调。在保险市场开放的新形势下,为了妥善处理开放与风险防范和支持民族保险机构发展的关系,需要调整思路,采取更加灵活和符合国际惯例的策略,改进对外开放政策。

(2)银行业

一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银行业并不发达。考虑到金融安全是一国经济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银行业实行一定的保护是有必要的;另一方面,为了解决本土银行的问题,改变银行业市场结构、促进有效竞争和银行体系效率提高、服务改善,继续适当提高银行业对外资的开放度也是很有必要的。

因此,可以考虑在未来十年中将银行业对外资开放度逐步提高到5%—10%的水平。但前提是,必须是渐进、风险可控的推进。开放的方式,包括批准更多的外资银行法人/分行和分支机构,或是考虑允许外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对中资银行投资并控股(并购方式)。但考虑到金融安全性,批准外资银行投资控股本土银行暂时只针对区域性银行,或者说中小型银行较为合适,且最好不要在我国重要经济区域形成垄断。并购价格一定要合理确定,防止再出现近年来对上一轮改革中参股的外资战略投资者在禁售期结束后出售股份、获取高额增值收益的广泛质疑。在批准外资银行新设分支机构的方法方面,考虑到过去审批慢、限制多等受到外资银行质疑的方面,可采取简化行政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的方式,还可考虑允许外资银行每年提交分支行设立计划、一次性申请方式。在准入业务范围方面,也可有所扩大。例如,增加外资银行债券承销牌照、基金分销牌照,降低人民币业务准入门槛等。

明确中央和地方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对外资银行分类监管。在理顺各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明确主要监管责任方的同时,减少多头监管,提高监管效率。秉持风险为本和法人监管的理念,切实抓好“两个有效、三个充足”(即提升公司治理和内控有效性,确保资本充足、流动性充足和不良贷款拨备充足)。加强对外资银行金融创新业务的监管。同时,继续加强国际监管交流与合作,防范跨境风险。

(3)证券业。

对于证券行业在上海自贸区的先行先试,一是促进资本市场在自贸试验区进一步开放,包括推动区内企业和个人按规定开展跨境双向投资,推动境外机构和自贸区注册企业的境外母公司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等。二是加快在自贸区设立面向国际的金融交易平台,包括推进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建设,加快推动原油期货上市交易,积极推进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等。三是提升自贸试验区证券期货服务业开放水平,包括配合中国证监会逐步放宽合资证券经营机构和业务的准入,支持本市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利用自贸试验区平台实施“走出去”战略等。四是支持在自贸区探索金融监管模式创新,包括加强金融监管协调和跨境监管合作,构筑自贸试验区金融安全网等。

2.服务业领域

上海自贸区应不断完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扩大服务业开放。最重要的是借鉴国际通行的规则,逐步缩小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与国民待遇不符的负面清单,改革外商投资管理模式,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与国际接轨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在高端服务领域中的航运服务、商贸服务、专业服务和文化服务等领域扩大开放,从而营造有利于外商准入的市场环境。

(1)航运及商贸服务。

围绕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转型升级的目标,创新监管模式,推进实施“一线放开”,坚决实施“二线管住”,进一步强化监管协作,促进自贸区内货物、服务等要素自由流动,形成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围绕在全球竞争中加快总部集聚和离岸业务发展的目标,推动贸易转型升级。围绕航运中心功能和物流效率的提升的目标,积极探索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航运发展和运作模式。

(2)文化服务。

伴随着上海自贸区不断吸引外商投资,外商对于中国文化领域的投资也会加快进行,在加快同其他国家双边交流的同时也会带来很多风险,比如中国传统文化可能会面临来自西方文化更加激烈的竞争和冲击,对此,上海自贸区应该与文化部密切配合,加强监督,对于西方文化中不利于中国的部分要加以负面清单的限制和剔除,但同时对于西方文化中先进的部分加以吸收。

3.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

互联网金融是上海自贸区在金融领域需要监管的又一个重要的领域,也是一个最近兴起的领域。目前无论是上海自贸区还是美国BIT谈判均未涉及对这一领域的法制监管,一旦在金融领域实现完全放开外资投入,那将会引发巨大的风险。尤其是最近兴起的网上融资P2P业务,存在大量欺诈行为,如何保护外商和本国投资者的利益以及加强监管是上海自贸区面临的重大挑战。为此建议上海自贸区对互联网企业加强资格认证,对符合规定的企业给予有限牌照支持,对于不符合规定的互联网企业予以法律和行政处罚,加强监管力度,重视外商和本国投资者的反馈情况,及时向商务部汇报结果。

【注释】

[1]课题组负责人:张晓莉。

[2]截至2015年清单内的限制管理措施已减至122项。

[3]本部分参考了高维和、孙元欣等的《美国FTA、BIT的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细则与启示》(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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