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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面清单的最新政策

时间:2022-11-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美BIT中的负面清单规则是由中美双方共同制定完成的,所以上海自贸区的负面清单规则如果不能满足美方的要求或者不符合国际惯例,将会对中美BIT谈判的顺利进行造成一定的阻碍。以下从中美双方不同的限制措施入手分析上海自贸区和美方负面清单之间的差别,以便为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的修订提供借鉴和参考。此外,上海自贸区的负面清单太过冗长,也很难满足国际通行的标准。

中美BIT中的负面清单规则是由中美双方共同制定完成的,所以上海自贸区的负面清单规则如果不能满足美方的要求或者不符合国际惯例,将会对中美BIT谈判的顺利进行造成一定的阻碍。以下从中美双方不同的限制措施入手(表12.4)分析上海自贸区和美方负面清单之间的差别,以便为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的修订提供借鉴和参考。

表12.4 上海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与美方负面清单要求对比

注:NT:国民待遇原则;MFN:最惠国待遇;SMBD:高管和董事会成员要求;LP:当地存在原则。

通过表12.4的对比,我们发现在金融领域,上海自贸区和中美BIT中的美方要求相比,两者都采用比例限制、国别限制和禁止措施三种限制措施对金融领域中的各项业务加以规范,唯一的区别在于上海自贸区的负面清单限制措施更多地集中在证券业领域,而中美BIT中的金融业负面清单更多集中在保险和银行业上且上海自贸区金融业负面清单措施主要采用比例限制措施,而国别限制和禁止措施主要体现在高端服务业的各项领域之中。

两者之间最大的区别还是体现在高端服务业领域。美方在高端服务业领域中所制定的负面清单措施已经不再局限于传统的限制措施,而是在一个更完善的法律框架基础之上。美方在商业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专业服务领域所列举的负面清单直接借鉴或采用国民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的相关措施和条例,符合国际法律规则,也更容易为国际社会所接受,在谈判中能占得更多的主动权;而上海自贸区的负面清单则完全是从中国自身的角度出发,所列举的相关规则和措施仅涉及具体部门和行业,并未对设定的原则和法律依据加以说明,和目前国际通行的规则相去甚远。这样的负面清单很难满足美方要求,会对谈判造成相当大的阻力。所以,建议上海自贸区的负面清单在修订时能更多地参考国际通行的法规和准则,将国际法规和自身制定的规则保持一致。

此外,上海自贸区的负面清单太过冗长,也很难满足国际通行的标准。上海自贸区出台的负面清单对外资准入限制涉及的面很广,总共16个门类中89个行业大类里有61个行业在对外资的不符措施,涉及的行业面覆盖太广,仅从这一点看离美方的要求还相差甚远。所以如何制定一份既符合国际通行规则又能切实保护我国利益的负面清单是上海自贸区面临的重大挑战和艰巨任务。

然而,负面清单作为上海自贸区和中美BIT的关键联动点,双方应在这一领域加强沟通和互相借鉴。尽管从目前看来,中美BIT中制定的负面清单规则比我们的负面清单更符合规范,但美方出于保护自身优势产业金融业的目的在金融领域同样设置了较多的负面清单。比如,国别限制中强调国家银行的所有董事均为美国人等措施带有较高的排他性,将很难令其他国家接受,建议采取比例限制,允许一定比例的非美国人董事存在,上海自贸区在金融领域负面清单中的排他性不强,可以为美方提供一定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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