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税务筹划策略与技巧

税务筹划策略与技巧

时间:2022-11-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扣除费用依据每次应纳税所得额的大小,分别规定了定额和定率两种标准,从维护纳税义务人的合法利益的角度看,准确划分“次”,变得十分重要。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劳务报酬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同一作品再版取得所得,应视为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法规定,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我国目前尚未开征遗产税,但已有这方面的议论。

一、个人所得税节税策略

(一)工资、薪金所得

(1)白色收入灰色化;(2)收入福利化;(3)收入保险化;(4)收入实物化;(5)收入资本化。

(二)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1)收入项目极小化节税;(2)成本、费用扣除极大化节税;(3)防止临界点档次爬升节税。

(三)劳务报酬所得

(1)零星服务,收入灰色化;(2)大宗服务,收入分散化;(3)利用每次收税的起征点节税。

(四)稿酬所得

此项收入的税率为20%比例税率,再加上减征30%的优惠。因此,此项收入的节税要领包括:(1)作者将稿子转让给书商获得税后所得;(2)利用每次收入少于4 000元的800元扣除;(3)利用每次收入超过4 000元的20%扣除;(4)利用30%折扣节税。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1)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灰色化;(2)将特许权使用费捐献无偿化;(3)将特许权使用费低价转让化;(4)将此项收入包含在设备转让价款之中。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1)利息收入国债化;(2)股票收入差价化;(3)红利收入送股、配股化。

(七)财产租赁、财产转让所得

(1)成本扣除极大化;(2)转让所得灰色化;(3)房产原值评估极大化;(4)费用装饰极大化。

二、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

(一)利用纳税人身份认定的节税筹划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两种。

居民纳税义务人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或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很明显,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将会承担较轻的税负

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海外侨胞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如果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离境超过30日或多次离境累计超过90日的,简称“90天规则”,将不视为全年在中国境内居住。要牢牢把握这一尺度,如果不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义务人,可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利用附加减除费用的节税筹划

在一般情况下,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3 500元费用后为应纳税所得额。但部分人员在每月工资、薪金所得减除3 500元的基础上,将再享受减除1 300元的附加减除费用。这一情况主要适用于:

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

2.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专家。

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提取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4.财政部确定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其他人员。

(三)利用分次申报纳税的节税筹划

个人所得税对纳税义务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这七项所得,都是明确应该按次计算征税的。由于扣除费用依据每次应纳税所得额的大小,分别规定了定额和定率两种标准,从维护纳税义务人的合法利益的角度看,准确划分“次”,变得十分重要。

对于只有一次性收入的劳务报酬,以取得该笔收入为一次。例如,接受客户委托从事设计装潢,完成后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劳务报酬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同一作品再版取得所得,应视为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者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缴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四)利用扣除境外所得的节税筹划

税法规定,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五)利用捐赠抵减的节税筹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金额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也就是说,个人在捐赠时,必须在捐赠方式、捐赠款投向、捐赠额度上同时符合法规规定,才能使这部分捐赠款免缴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税务筹划技巧

(一)选择减免税业务项目

购买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缴个人所得税;教育储蓄存款免缴个人所得税;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对其取得的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可以免税;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从事独立劳务服务的,自其持下岗证明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自用达2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合理安排收支

纳税人应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最高计缴比例缴纳各种基金,即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以取得最大的节税效果,因为以上项目均免征个人所得税。

利用减免税有关规定,将应税收入尽量以免税收入的形式取得,如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等。

(三)工资薪金“化整为零”

个人所得税通常采用超额累进税率,所以,在纳税人一定时期内收入总额既定的情况下,其分摊到各个纳税期内的收入应尽量均衡,最好不要大起大落。可以将年薪改为月薪,或者将年终奖金分到每月发放,比如年薪30多万元的员工,一次性领取适用的最高税率为45%,但是要改为月薪,每个月大概只需要缴25%的税。对于不少企业发放的季度奖、半年奖、过节费等,如果分摊到更多的月份,对个人来说可以节省不少。

(四)变存款为理财产品

在银行定期存款能得到利息,不过,利息税也不可避免。由于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股票型、债券型和货币型基金等开放式基金派发的红利也在免税范围,因此,将定期银行存款置换为国债或银行理财产品来避税,不失为一种增加投资收益的好办法。

(五)利用公积金免税

每月要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从税前扣划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将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免税比例确定为12%,即职工每月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只要在其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就可以从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因此,可以利用公积金来免税。

(六)购买保险时可享受三大税收优惠

购买保险时可享受三大税收优惠:一是医疗保险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缴个人所得税;二是保险赔款免个人所得税;三是缴付的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七)房产收益节税措施

据调查,房产、房租收入是目前中产阶层一个很重要的收入来源,这部分收入会产生相应的税收。纳税人可以充分利用税法中费用扣除的规定,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例如,居民个人出租住房的房屋修缮费可以作为房租收入的扣除项目。此外,个人住房转让,纳税不可避免,因此,尽量不要让房产的增值部分变现,如果急需资金,可以考虑选择用房产作抵押进行信贷融资。

(八)富人未雨绸缪,提前应对遗产

在西方国家,遗产税被称为“罗宾汉税”,即只对少数富人征收,有“劫富济贫”的作用。贫富悬殊是一些国家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统计资料表明,美国占总人口1%的收入最高的人赋税占联邦税收的14.7%。为防止财富因世代相传而过度集中,政府往往征收高额的遗产税,以德国为例,遗产税高达50%。

我国目前尚未开征遗产税,但已有这方面的议论。按照国际惯例,遗产税实行的都是高额累进税率,一般均在40%以上,有些发达国家的遗产税率甚至高达80%。由于我国尚未出台关于遗产税的任何具体规定或官方表达,自然就会引发诸多猜想,这甚至已经成为少数富人的隐忧。

目前,在广州等经济发达地区,不少精打细算的生意人,都试图抢在遗产税法规正式实施前,把其本人名下的一些物业所有权转让给自己的未成年子女,甚至直接用子女的名义购置物业或保险,以便将来能节省一大笔遗产税金,因为在法律未出台之前的既成行为不受法律制定之后的制约,这同样是国际惯例。据承办操作“娃娃业主”的地产中介公司分析介绍,在他们所经历的案件中,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导致了“娃娃业主”的出现:首先,近两年传闻国家即将开征遗产税,有些人为规避遗产税,就直接以子女的名义购置房地产;其次,有些个体私营企业主考虑到经营风险,以子女的名字领取土地使用证,万一自己破产,也可给孩子留条后路;再次,近年来婚姻财产纠纷案例增加,父母为了避免以后的争端,干脆把房产直接给了子女。

上述做法能否真正实现避税尚未可知,但提前分财产的确是富人们逃避遗产税的惯用手法。针对这种情况,所有开征遗产税的国家都要事先制定与完善配套的“赠与税”。据此,没有经济收入的未成年子女名下的物业房产都属于赠与,理所当然要缴纳赠与税。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