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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财的操作流程

时间:2022-11-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通常,在确定保险种类和保险金额时,主要根据投保人自身和家庭对保障的需求以及对保费的负担能力高低这两个因素来决定。目前许多保险公司的投资型保险成为投资者的考虑对象,如分红保险、投资连接保险等。保险需求分析:为保障一家之主在万一遭受意外后房屋供款不会中断,可以选择缴费少的定期险、意外保险、健康保险等,但保险金额最好大于购房金额以及足够家庭成员5~8年的生活开支。

一、购买保险的一般流程

(一)购买前

了解自己的财务状况;确认自己的保险需求;了解各保险品种的功能;挑选营运状况良好、值得信赖的保险公司;确认投保前是否需要进行健康检查。

(二)购买时

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商品;与值得信赖的业务员沟通;填写投保书,注意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的相关资料,尤其是受益人的部分;确认投保书上产品内容与所需购买的无误;健康声明一定要诚实告知;应避免涂改;缴付保险费、收到解款单;保险公司对于保户的责任由保险公司开出解款单开始。

(三)购买后

从拿到保单并且签了保险单签收单之时算起,投保人可以有一定的反悔期,一般为10天,10天之内可全额退保。个人资料有所变动或是发现当初填写的资料错误时,要记得通知保险公司以更改;每年或者投保人的生活遇到重大改变时就应该要检视一次保单,看看是否有需要调整的地方。

二、保险需求分析

在购买保险之前要进行保险需求分析,即一个人或家庭到底应该买什么保险,该买多少保险。通常,在确定保险种类和保险金额时,主要根据投保人自身和家庭对保障的需求以及对保费的负担能力高低这两个因素来决定。

保险需求与保费负担能力,都会随着家庭的结构、经济收入以及外部形势变化而变化,因此,一个人所需的保障也会随之变化。

(一)基本保险需求分析

每个人和家庭都会面临很多财产与人身方面的风险,谁也不能保证一生一帆风顺,永远风平浪静。而风险一旦发生,就会带来经济上的损失并产生一些额外费用。另外,很多保险产品具有投资功能,还可以满足人们的投资需求。风险以及投资理财需求的存在是一个人产生购买保险愿望的前提,因此,确定个人和家庭的保险需求是购买保险的第一步。

1.财产保险需求

一个家庭经济水平越高,所产生的保险需求范围也会越广。市场经济使相当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设想一下,对于一个同时拥有房产、汽车、高档家庭财产的家庭而言,他会同时产生对房屋保险、汽车保险和家庭财产保险的需求。可以预见的是,在未来岁月里,随着人们防范风险意识的增强,人们的保险需求也会大大提高。

对于个人和家庭而言,是否会产生财产保险需求,还要取决于控制风险的程度。比如,一个有私房的家庭,居住在一个封闭管理的小区内,小区治安状况良好,一天24小时都有人值勤巡逻,同时家里还安装了先进的防盗系统。显而易见,这些风险控制手段会大幅削减人们对于家庭财产盗窃险的需求。

2.人身保险需求

(1)早亡

早亡造成的影响,首先是丧葬费用,其次是早亡必将对家庭财务收入状况造成巨大影响,使得生存的其他家庭成员产生一些经济和人身保险需求。

(2)健康丧失

健康丧失对人的影响很大。第一项是住院费用,第二项是外科手术费,第三项是治牙费,第四项是精神健康费,第五项是长期护理费用。现在的人类寿命越来越长,人到老年,经常会受到诸如关节炎、骨质增生、帕金森综合征等困扰,加上行动不便,无疑会产生进行家庭医学护理照料的需求。

(3)失业

失业意味着一场家庭的灾难,其所造成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第一就是当一个人失去其工作时,必然带来收入上的损失;第二就是那些原本得到失业者在经济上扶助的人也会失去依靠。

(4)退休

首先退休会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因为挣的钱没有退休前多了。据估计,平均每一对夫妇在退休时,将会丧失掉他们收入的40%。第二项是支出水平的维持。据估计,一对夫妇要维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就需要保持退休前收入水平的66%~82%。这样,除非进行适当安排提供充足的收入来源,否则,退休必然意味着生活水平的下降。

3.投资需求

投资者通常通过多元化投资来分散投资风险,寻求最大的投资收益。目前许多保险公司的投资型保险成为投资者的考虑对象,如分红保险、投资连接保险等。此类保险既具有基本的寿险保障功能,又具有投资的功能,可以满足客户的多层次需求。对每一位客户而言,最好的险种就应该是最适合其需求的险种。

(二)人生不同阶段保险需求分析

在考虑保险保障的需求大小时,首先应明确自己的角色,即在家庭中的地位、责任、作用以及经济贡献如何,然后估算出面临的各种风险可能产生的最大的费用需求。

1.单身期

(1)时间:一般为2~5年,从参加工作至结婚的时期。

(2)特点:经济收入比较低且花销大。这个时期是未来家庭资金积累期。主要集中在20~28岁之间,健康状况良好,无家庭负担,收入低但稳定增长,保险意识较弱。

(3)保险需求分析:保险需求不高,主要考虑意外风险保障和必要的医疗保障,以减少因意外或疾病导致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若父母需要赡养,需要考虑购买定期寿险,以最低的保费获得最高的保障,确保一旦有不测时,用保险金支持父母的生活。

2.家庭形成期

(1)时间:指从结婚到新生儿诞生时期,一般为1~5年。

(2)特点:这一时期是家庭的主要消费期。经济收入增加而且生活稳定,家庭已经有一定的财力和基本生活用品。为提高生活质量往往需要较大的家庭建设支出,如购买一些较高档的用品,贷款买房的家庭还需要一大笔开支——月供款。夫妇双方年纪较轻,健康状况良好,家庭负担较轻,收入迅速增长,保险意识和需求有所增强。

(3)保险需求分析:为保障一家之主在万一遭受意外后房屋供款不会中断,可以选择缴费少的定期险、意外保险、健康保险等,但保险金额最好大于购房金额以及足够家庭成员5~8年的生活开支。由于此时处于家庭和事业新起点,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赚钱的愿望,渴望迅速积累资产,因此投资倾向易偏于激进。所以,可购买投资型保险产品,在规避风险的同时,又能使资金增值。

3.家庭成长期

(1)时间:从小孩出生到小孩参加工作以前的这段时间,大约为18~22年。

(2)特点:这一时期,整个家庭成员的年岁都在增长,家庭的最大开支是保健医疗费、学前教育、智力开发费用。理财的重点即安排上述费用。同时,随着子女的自理能力增强,父母又积累了一定的社会经验,工作能力大大增强,在投资方面可考虑以创业为目的,如进行风险投资等。总之,这一时期夫妇双方年纪较轻,健康状况良好,家庭成员有增加,家庭和子女教育的负担加重,收入稳定增长,保险意识增强。

(3)保险需求分析:由于在未来几年里面临小孩接受高等教育的经济压力,因此可通过保险为子女提供经济保证,使子女在任何情况下接受良好的教育。此时,偏重于教育保险、父母自身保障。同时,购车买房者对财产险、车险、房屋保险都有需求。

4.家庭成熟期

(1)时间:指子女参加工作到家长退休为止这段时期,一般为15年左右。

(2)特点:这一阶段自身的工作能力、工作经验、经济状况都达到高峰状态,子女已完全自立,债务已逐渐减轻,理财的重点是扩大投资。夫妇双方年纪较大,健康状况有所下降,家庭成员不再增加,家庭负担较轻,收入稳定在较高水平,保险意识和需求增强。

(3)保险需求分析:人到中年,身体的机能明显下降,在保险需求上,对养老、健康、重大疾病的要求较大。同时应为将来的老年生活做好安排。进入人生后期,万一风险投资失败,会葬送一生积累的财富,所以不宜过多选择风险投资。此外还要存储一笔养老资金,且这笔养老资金应是雷打不动的。保险作为强制性储蓄,累积养老金和资产保全,也是最好的选择。通过保险把辛苦创立的资产完整地留给后人,才是最明智的。当然,此时财产险、车险的需求必不可少。

5.退休期

(1)时间:指退休以后。

(2)特点:这段时期应以安度晚年为目的,理财原则是身体、精神第一,财富第二。那些不富裕的家庭应合理安排晚年医疗、保健、娱乐、锻炼、旅游等开支,投资和花费有必要更为保守,可以带来固定收入的资产应优先考虑,保本在这一时期比什么都重要,最好不要进行新的投资,尤其不能再进行风险投资。

(3)保险需求分析:夫妇双方年纪较大,健康状况较差,家庭负担较轻,收入较低,家庭财产逐渐减少,保险意识强。在65岁之前,通过合理的规划,检视自己已经拥有的人寿保险,进行适当的调整。

根据人的一生各个阶段保险需求分析,可以确定适合的保险种类,各种险种(如意外险、医疗险、保障型险种、养老险、教育险、投资险)的保险需求见表9.4。

表9.4 各类保险与需求的满足

续表

三、保险金额的确定

通过保险需求的分析之后,确定了保险的品种,同时还要确定保险的金额。保险金额是当保险标的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所赔付的最高金额。一般来说,保险金额的确定以财产的实际价值和人身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一)财产价值的计算

财产的价值比人的价值容易计算:对家用电器、自行车等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根据可保财产的实际价值自行确定,也可以按照重置价值即重新购买同样财产所需的价值确定。对特殊财产,如古董、珍藏等,则要请专家评估。用于确定财产保险金额的主要方法有定值方式、不定值方式、重置价值方式、原值加成方式等。

由于保险公司的赔偿是按实际损失程度进行赔偿,所以购买财产保险时选择足额投保,在发生意外时,可获得足额赔偿;如选择不足额投保,一旦发生损失,保险公司只会按照比例赔偿损失。比如价值10万元的财产只投保了6万元,一旦发生损失,保险公司只会赔偿实际损失的60%;即如果实际损失为7万元,投保人所获得的最高赔偿额也只能为4.2万元。

(二)人的价值的计算

由于人的年龄每年在增大,如果其他因素不变,那么他的生命价值和家庭的财务需求每年都在变小,其保险额就会从足额投保逐渐变为超额投保。如果他的收入和消费每年都在增长,其他条件不变,那么其价值会逐渐增大,原有保险就会变成不足额投保,所以每年重新审视保单是十分必要的。用以确定人身保险保险金额的方法有多倍收入法、需要法、生命价值法等。

(1)多倍收入法。它是指个人年收入再乘上一些主观选择的数字,比如3、5甚至10来确定个人人身保险的大致保障需求范围。这一方法因简便易行而受到人们的青睐。

(2)需要法。这一方法注重个人所要承担的财务负担及其可能获得的资源之间的关系。它包括三个步骤:①估计整体所需的经济来源;②确定所有可能获得的财务资源,包括已经拥有的人身保险和年金保险的给付补偿金;③从所需的经济资源中扣除可以获得的财务资源数目,以便确定额外所需要的人身保险。

(3)生命价值法。这一方法注重个人在其工作期间所能创造的总体价值的测度。它的评估涉及如下程序:①估计个人贡献给家庭的年均收入;②确定个人对家庭的工作年限;③假定利率水平后求现值。

四、投保后的相关事宜与操作

(一)保险缴费的宽限期、中止期、终止期

1.宽限期。保险合同缴费都有60天的宽限期。例如,汪先生2013年12月15日购买重大疾病保险,至2014年12月15日应该缴第二期保险费,从12月15日起至次年2月13日止,为60天宽限期,在宽限期内,投保人可随时将保险费缴齐,不影响保障——如果被保险人出险,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

2.中止期。上例中,如果次年2月13日依然未能缴纳保险费,则保险合同进入中止期,中止期为2年,此期间,若被保险人出险,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在这2年中,投保人可随时向保险公司申请保单复效,在得到保险公司同意后,补缴以往各期保险费和利息,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但健康险重新计算观察期。

3.终止期。上例中,如果宽限期结束2年后,投保人依然未申请保单复效,则保险合同进入终止期,此时,投保人只能选择退保。

(二)保单停效与复效

投保人于宽限期间内仍未缴付续期保险费(第二期以后为分期保险费)者,保险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停止效力”,通称停效。

保险公司停效日起,不再负保险责任。保险合同停效后,投保人在停效日起两年内(称停效期间),申请恢复效力,通称复效;若不办理复效,于停效期间(2年)届满,保险合同的效力即行终止。

投保人申请复效,须经保险公司的同意,于缴清欠缴的保险费及滞纳金后,自次日上午零时起,保险合同即可恢复效力。

如上例,如果此时,汪先生想拥有保障,是申请保单复效好,还是重新投保更划算呢?

1.申请复效,已经缴了几年保险费,申请复效对积累保单现金价值更有利;如果重新投保,得按汪先生当时岁数的费率缴费,每年保险费大幅上升;重新投保依然要重新计算观察期。

2.两年内没有申请复效:别无他法,只能退保。

(三)降低保险金额

长期人寿保险合同缴付保费有困难,可先考虑以下列方法减轻保费负担,以维护合同继续有效及保险权益。

1.变更缴费方法:例如年缴改半年缴。

2.减少保险金额,降低保费负担。

3.保险合同经过一年以上者,洽请保险公司办理:自动垫缴保险费;变更为缴清保险;变更为展期保险。

(四)关于退保

退保是指在保险合同没有完全履行时,经投保人向被保险人申请,保险人同意,解除双方由合同确定的法律关系,保险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合同的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1.退保可分为犹豫期退保、正常退保

(1)犹豫期退保。犹豫期退保是指投保人在合同约定的犹豫期内的退保。一般保险公司规定投保人收到保单后10天为犹豫期。犹豫期退保,通常保险公司会扣除工本费后退还全部保费。

(2)正常退保。超过犹豫期的退保视为正常退保。通常领取过保险金的保单,不得申请退保。正常退保一般要求保单经过一定年度后,投保人可以提出解约申请,寿险公司应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天内退还保单现金价值。保单现金价值是指寿险契约在发生解约或退保时可以返还的金额。在长期寿险契约中,保险公司为履行契约责任,通常需要提存一定数额的责任准备金,当被保险人于保险有效期内因故而要求解约或退保时,保险公司按规定,将提存的责任准备金减去解约扣除后的余额退还给被保险人,这部分金额即为保单的现金价值。

2.办理退保的注意事项

(1)申请退保的资格人为投保人。如果被保险人申请办理退保,须取得投保人书面同意,并由投保人明确表示退保金由谁领取。

(2)投保人申请退保,合同生效满两年的,保险公司收到退保申请后退还保单现金价值;缴费不满两年的,保险人收取从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后,剩余部分退还给投保人。

(3)退保人在办理退保时要提供相关文件:投保人的申请书;有效力的保险合同及最后一次缴费凭证;投保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供投保人的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

3.为了维护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利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不能办理退保手续的条件

(1)已发生伤残医疗赔付的保单;(2)已到生存领取期的保单(投保人已完成缴费义务,避免投保人为了自己的利益,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

五、保单变更操作

保单的变更是指保单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根据情况变化,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保单的某些条款或事项进行修改或补充,具体包括投保人变更、被保险人相关信息变更、受益人变更和续期保费形式的变更等。每种变更都有相应的规定程序并应备好相关文件,并且必须履行相应法定程序。

六、保险理赔的操作

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他保险事故出现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是直接体现保险职能和履行保险责任的工作。

(一)保险理赔的方式

保险公司在出险后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户理赔有两种方式:赔偿和给付。

赔偿与财产保险对应,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财产出险时的受损情况,在保险额的基础上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进行的赔偿。保险赔偿是补偿性质的,即它只对实际损失的部分进行赔偿,最多与受损财产的价值相当,而永远不会多于其价值。

而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因人的生命和身体不能用金钱衡量,所以人身保险出险而使生命或身体所受到的损害,是无法完全用金钱替代的。故在出险时,保险公司只能在保单约定的额度内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即人身保险是以给付的方式支付保险金的。

(二)保险理赔程序

1.立案查验。保险人在接到出险通知后,应当立即派人进行现场查验,了解损失情况及原因,查对保险单,登记立案。

2.审核证明和资料。保险人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进行审核,以确定保险合同是否有效、保险期限是否届满、受损失的是否是保险财产、索赔人是否有权主张赔付、事故发生的地点是否在承保范围内等。

3.核定保险责任。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经过对事实的查验和对各项单证的审核后,应当及时做出自己应否承担保险责任及承担多大责任的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4.履行赔付义务。保险人在核定责任的基础上,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偿或者给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后,保险理赔就告结束。如果保险人未及时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的,就构成一种违约行为,按照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即“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这里的赔偿损失,是指保险人应当支付的保险金的利息损失。为了保证保险人依法履行赔付义务,同时保护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三)保险理赔的时效

保险索赔必须在索赔时效内提出,超过时效,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不提供必要单证和不领取保险金,视为放弃权利。险种不同,时效也不同。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5年;其他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2年。

索赔时效应当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算起。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保险人或受益人首先要立即止险报案,然后提出索赔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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