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直播卫星电视发展前景及投融资机会分析
(一)直播卫星电视发展前景
从技术的角度上说,直播卫星电视相对于传统的电视信号传输方式具有许多压倒性的优势:信号质量高、频谱利用率高、传输覆盖率高、成本低、用户接收便利等等,相对于有线网络而言甚至是替代性的。目前,国内央视与省级卫视所采用是分配式卫星电视,主要是依靠600多家省市电视台、700多家有线电视网转播或通过数以万计的单收站经由闭路电视系统“集体”接收进入千家万户,真正直接到家的个体接收微乎其微。中间环节复杂且不易控制,昂贵的落地费使许多卫视上了天却落不了地。即使落地,广告也经常被掐播,使卫视的经营变得越来越困难。而且在一些偏远地区根本无法实现覆盖。解决这一难题的最佳途径就是发展数字视频压缩电视直播卫星,这样100多套中央、省市和其他各种教育电视节目就可以直接送到上亿家庭中。数字直播卫星提供了更为便捷的传输通道,在技术上使已有卫视频道成为真正覆盖全国的频道,并且将来会有更多的频道通过直播卫星传送。甚至不再是频道的概念,转变为了节目平台的概念,平台上的内容极为丰富,通过分类打包由观众任意选购。广告与收费齐头并进,参与的角色和竞争主体都将发生变化。
我国有线电视至今仅覆盖了1亿户家庭,而另外的2.82亿户家庭(主要是广大边远城镇和农村地区)主要靠电视天线收看电视。目前全国各地轰轰烈烈的有线电视数字化进程,就这2.82亿用户而言始终是尴尬的局外人。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在2005年电视直播卫星发射后将开始试播卫星数字电视的消息,无疑点燃了这部分人的数字梦想。国家广电总局在《广播影视科技发展“十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规划》中的目标是,争取在2005年底拥有直播卫星接收用户约3000万户。
从1998年6月到1999年6月,美国直播卫星电视订户从720万户家庭增长到1010万,占全部多频道订户的12.5%。在全部收视订户中,82%是通过当地授权的有线电视运营商接收多频道节目。欧洲有40%的电视用户订购了卫星电视节目。韩国SkyLife,在本国电视市场上占有率约6.1%。美国自从1993年开始采用直播卫星技术以来,订户的增长率超过了有线电视订户增长率,2002年直播卫星订户增长率比有线电视订户增长率高出9.16个百分点。在2002年6
月至2003年6月之间,直播卫星订户数量从大约1820万户增长到超过2040万户。
表4-3 多频道视频节目传输服务用户比例
资料来源:国家广电总局广播影视信息网络中心
从上表可以看出,直播卫星电视从有线电视手中抢走了21%的用户,发展速度极快。中国由于有线网的基础比较薄弱,新技术的发展没有过多的障碍,如同移动通信飞速发展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固话网络比较落后。直播卫星的市场份额一定会高于国际平均水平。
(二)直播卫星电视投融资亟待解决的政策瓶颈
目前广电最高法规只是一部《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远不能满足广播电视行业发展的需要。同时卫星直播系统是一个需要各部门相互支持和协调发展的系统工程,需要制定一系列发展直播卫星的配套法规政策。
首先需要修改的就是国务院颁布的《卫星广播地面接收实施管理规定》。规定中有一条是“我国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除非收不到当地的电视节目”。如果不允许个人接受,那么没有观众的直播卫星电视就会成为一句空话,这显然是任何人都不愿看到的事情。
卫星电视属于国家严格控制管理的一种传播方式。在政策还没有放开的情况下,包括中广影视在内的众多卫星电视运营商都还处于技术实验阶段,运营模式无法确定,投资也只是处于观望之中。在政策不明朗的前提下,其他的事情都无法提上日程,因此政策的制定已成为直播卫星电视发展的瓶颈,迫切需要解决。在私接卫星电视已经泛滥的实际情况面前,堵是堵不住的,合理的引导才是关键。如果允许个人接受,但内容上不放开,也推行不开。到时直播卫星只会成为一个奢侈的摆设,寂寞地飘浮在太空。随着技术的发展,接受设备越来越小、越来越便宜,执法人员根本无法查收。解码卡就像盗版光盘一样流行于大街小巷,在管制最严的中国,反而成为世界上最开放的天空。
如果政策一旦放开,这一新的数字电视传播渠道前景便不可限量。直播卫星其本身的发展以及引起政策的变革,也必然推动相关行业政策的变动。就像多米诺骨牌一样,一旦推倒关键的一块,必然引发连锁反应。各种力量在多次博弈后达到一个新的平衡,广电产业也将呈现新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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