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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及高科技行业

时间:2023-11-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所以互联网企业比高科技行业具有更高的稳定性、更容易产生垄断。正如不能因为可口可乐公司使用了大量的电脑设备、网络设备就把它称为高科技企业,互联网企业也不应该属于高科技行业,而且事实上互联网企业并不具备高科技行业的很多特性。当行业得到充分发展,商业模式趋于成熟的时候,互联网行业的属性将越来越趋同于传统行业,而区别于高科技行业。

互联网及高科技行业

高科技陷阱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重大的技术革命使传统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社会整体效率得到飞速的提升,科技进步的实质是为传统行业提供更先进和更高效的工具。每一次技术革命最终都由于人们对新技术的过度乐观而形成技术泡沫,技术泡沫创造了巨大的经济基础设施,改造了商业模式,最终大大提高了社会的收入和财富。但作为基础设施的生产制造企业,由于社会的过度投入,竞争十分激烈,而技术泡沫的末期,更有大部分的企业因为需求的骤然下降而消亡。技术革命为社会作出巨大的贡献,但作为技术类企业的股东,并不一定能获得很好的收益。

常常有人不断地极力鼓吹新技术发展所带来的前所未有的变化,实际上大多数新技术最后只是成为了人们日常生活和生产的诸多工具中的普通一种,铁路、汽车、飞机、个人电脑、移动电话、互联网,等等。当这些新技术第一次出现的时候,人们顶礼膜拜,资本市场出现大批短暂的神话,这些神话像绚丽多彩的烟花,瞬间的灿烂后便消失得无影无踪,高潮过后遗留下来的只有寥寥可数的幸存者。能够持续稳定发展二三十年的科技企业凤毛麟角,持续稳定发展成为科技企业的一种奢求。

科技神话的暴富效应使许多投资者不能忘怀,总认为自己能成为下一个神话的创造者。实际上作为普通投资者,投资科技类股票无异于火中取栗。现代社会科学技术日新月异,技术类企业需要不断地投入大量资金进行研究和开发,才能维持竞争优势。一旦出现决策失误,便很容易令公司陷入巨大的财政困境。技术行业的易变、更新频率高的特性决定了并非单凭了解企业本身就能预测企业的未来,企业能否取得成功更依赖瞬息万变的外部环境。技术行业发展方向和竞争对手的状况是难以把握的,可以说技术行业不在任何人的能力圈可控范围内。即便是比尔·盖茨,也不可能预测IT行业的未来发展趋势,也不会知道何时将突然出现对现存企业产生毁灭性打击的新技术。

技术类股票投资者常常把希望寄托在技术垄断上。技术垄断通常都不具可持续性,技术呈现出明显的跳跃式的发展模式,可替代性很强。某一个技术暂时领先了,下一个升级技术极有可能就被另外的竞争者所替代,领先者很快变成了落后者。强大如英特尔的发展也是数度起落,资本市场上更出现过80%以上的跌幅。像微软这样凭借技术垄断和转换壁垒牢牢掌握住市场的公司,也许只此一家,但即便是微软盖茨也还是会常常担心突然有一天被新的竞争者所击败。

许多投资者认为巴菲特回避科技股,是因为巴菲特年龄太大,不能理解科技行业。以巴菲特渊博的知识、睿智的思维和丰富的经验,即使是当今华尔街最顶尖的科技行业分析师都未必敢说一定比巴老强。而且二三十年前年富力强的时候他也是采取同样的态度,非不能也,乃不可能为也。真正的原因是科技行业变幻莫测,辉煌的企业可能一夜之间就被迭出的新技术所打败。

同属技术型行业的制药业要比高科技业稳定性好,成功率也高很多。但制药业同样面临高技术高投入高产出高风险的特性。巨额资金和时间成本的投入,面对的却是巨大的不确定性,要么财源滚滚,要么颗粒无收。而且专利保护期有限,要获得持续的发展,医药企业必须保证能够不断成功地创新和突破。所以技术型医药行业也是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行业。

投资技术股成功的可能性是有的,甚至一夜暴富也是可能的,但面对这样的不确定性和可能血本无归的巨大风险,和投机就很相近了。技术类企业不应该成为长线价值投资者的选择。

互联网不属于高科技行业

互联网企业的历史很短,经历2000年以互联网企业为首的高科技泡沫后,投资者自然而然地把互联网企业归属于典型的高科技企业。技术型企业的显著特征之一就是拥有自主技术专利,并且不断通过技术创新占领市场,大部分的互联网企业显然没有这种特征。早期的电话制造企业属于高科技企业,电话公司利用电话设备,则并不属于高科技行业。仔细分析高科技行业的特性,会发现绝大部分的互联网企业更接近于传统行业,互联网企业更多是商业模式的创新,而不是技术创新。

互联网技术日新月异,属于典型的高科技行业,但互联网技术只是互联网企业经营业务的基础设施,互联网企业大部分是技术的购买者,而不是创造者。互联网企业的商业模式一旦确定,就很少产生重大转变,Ebay、淘宝一直是拍卖,Yahoo、新浪一直是门户,Amazon、当当一直是书店,Google、百度一直是搜索,改变的只是深化、细化原有业务和在相关领域的延伸。所以互联网企业比高科技行业具有更高的稳定性、更容易产生垄断。正如不能因为可口可乐公司使用了大量的电脑设备、网络设备就把它称为高科技企业,互联网企业也不应该属于高科技行业,而且事实上互联网企业并不具备高科技行业的很多特性。由于大部分互联网企业的终端客户是个人消费者,它们在某些方面反而更具备消费行业等传统行业的属性。

实际上互联网只是一种新型的类似于电话、电视等的沟通、媒体工具,我们可以把互联网企业看成是以互联网为平台经营多种传统业务的综合型企业。内容提供属于媒体,互联网增值、移动增值属于代理业务,网络游戏、商城属于产品销售,拍卖、行业专业网站属于中介类型。综合来看,BTOC、CTOC网站的消费行业属性更强,B TOB则属于贸易中介。

现阶段互联网大部分项目是免费的,人力资源和设备成本较高,收入项目要覆盖所有成本,因此盈利能力大打折扣,特别是对那些大而全的企业。各细分行业的龙头对相应领域的客户资源有垄断性,但企业是否能获得高额收益的关键在于能否把这些垄断资源通过产品创新和费用控制高效地转化为收入和利润。对客户有直接收费能力的如当当、Google、百度、阿里巴巴等能获得持续良好的现金流和成长性,而依靠同质化严重的广告、收费邮箱等间接收入的网站如新浪、Yahoo,则表现出较大的波动性。网站的专业性越强,生命力越强。

现在互联网行业仍然稚嫩,新商业模式层出不穷,行业变化较快,行业稳定性还不高。当行业得到充分发展,商业模式趋于成熟的时候,互联网行业的属性将越来越趋同于传统行业,而区别于高科技行业。那时候,腾讯、新浪、百度等网络巨头的强势品牌价值将得到更充分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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