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较大的行为。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构成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和市场管理制度,又包括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在客观方面最显著的特征是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行为。所谓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就是指行为人故意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情形。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且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
(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一百五十条的规定,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处罚。
二、假冒注册商标罪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构成
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国家对商标的管理秩序,又包括注册商标所有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主观方面是故意。
(二)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三、二百二十条的规定,犯假冒注册商标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处罚。
三、侵犯商业秘密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一)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犯罪构成
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国家对商业秘密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商业秘密的权利人享有的合法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四种行为方式,一是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是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是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四是明知或应知是上述行为而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主观方面是故意。
(二)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九、二百二十条的规定,犯侵犯商业秘密罪,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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