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关键程序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关键程序

时间:2022-11-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交工验收以合同段为单位,在合同段符合交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后,项目法人应组织该合同段的交工验收。交工验收时除按照规定的交工验收程序履行手续外,还需加强各单位之间的联系,及时沟通。②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②申请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合同段交工验收前的检测。

1. 合同段交工验收总体安排

交工验收以合同段为单位,在合同段符合交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后,项目法人应组织该合同段的交工验收。根据我国目前公路工程建设管理的习惯,绝大多数建设项目的合同段基本上按照路基工程(包括桥涵、隧道)、路面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绿化、机电工程等分类划分,是分批招标实施的,一个项目可能有几十个甚至上百个合同段,项目法人需要组织和安排好各项工作,保证合同段的交工验收及时、有效。

(1)编制交工验收计划。编制交工验收计划是保证交工验收工作顺利进行的基本方法,应根据整体的施工进度和合同段的实施情况,编制合理的交工验收计划,确定哪些合同段可以安排在前,哪些在后,合同段交工验收具体时间安排,参加的单位、人员,主要检查的项目,以及交工验收时需要注意的事项等等。通过编制交工验收计划,理顺思路,发现问题,找出重点,指导后续的生产建设。

(2)完成时间相近的合同段尽量一并验收。完成时间相近的合同段一并验收,可以减少验收的整体时间,使项目法人、质量监督机构有精力更好地完成交工检测和验收工作。但是不能为了一并验收,要求已完工的合同段等待其他合同段的完成,如果一个合同段完成并提出验收申请,就应该及时组织交工验收。

(3)交工验收的鉴定检测工作原则上在合同段工程全部完成后进行。如果将一个合同段分成几次检测,势必增加工作量,分散施工、监理、项目法人和质量监督机构的精力,给组织和协调带来一定难度,影响正常的建设管理。所以交工验收原则上在合同段内容全部完成后,由项目法人提出检测申请,质量监督机构安排进行检测。

在具体执行中可能因这样或那样的原因,需要分段提出检测鉴定时,应提前做好沟通,分段提交检测的次数应尽可能减少,并且尽量将几个合同段连起来进行检测,保证时间上的连贯,提高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效率。

由于路基弯沉、压实度鉴定检测工作必须在路面铺筑前进行,对于路基、路面一并招标作为一个合同段的,在路基工作完成,施工自检、监理工程质量评定后,应向质量监督机构提出申请检测,进行路基弯沉和压实度指标检测。

(4)加强各单位之间的联系和协调工作。交工验收时除按照规定的交工验收程序履行手续外,还需加强各单位之间的联系,及时沟通。项目法人是交工验收的组织者,需要搞好验收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及时掌握施工、监理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反馈给质量监督机构(或检测机构),以便质量监督机构(或检测机构)调整工作安排,充分做好人员和检测设备准备,通过合理的安排和调度,提高工作效率和验收质量。

2. 交工验收申请

(1)交工验收的申请程序。公路工程各合同段符合交工验收条件后,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由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提出申请,项目法人应及时组织对该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

①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②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应同时向项目法人提交独立抽检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和监理工作报告。

③项目法人对施工单位的交工验收申请、监理单位的质量评定资料进行核查,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重点抽查检测,认为合同段满足交工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交工验收。

④对若干合同段完工时间相近的,项目法人可合并组织交工验收。对分段通车的项目,项目法人可按合同约定分段组织交工验收。

⑤通过交工验收的合同段,项目法人应及时颁发“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

⑥所有合同段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应及时完成“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报告”。

[交公路发〔2010〕65号.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2)施工单位的交工验收申请格式。主要内容和格式如下:

①交工验收申请范围。

②自检评定结果。

工程量清单(工程完成情况统计表)格式可参见表4-1、表4-2、表4-3。

④尾留工程计划。

⑤附件: 工程质量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

表4-1 合同段费用汇总表

表4-2 合同段单位工程投资额一览表

表4-3 合同段工程数量及费用明细表

(3)监理单位对于交工验收申请的审查方法及审查的意见。当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交工验收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审查。

①审查的内容及方法。核实完成工程数量。根据交工验收申请所附的工程量清单,逐项核查现场完成情况,核定工程量,计算出工程费用。如有少量工程剩余,需在缺陷责任期内实施时,应保证不影响下一阶段的施工或行车安全; 现场的核查; 对工程质量进行初步评定,根据各项目制定的竣工资料整理办法,以及交通部和档案部门相关竣工文件整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附件2“公路工程竣工档案目录”进行检查。

②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对与有关要求存在较大差距的申请报告,监理工程师可不予接受,写明审查意见(应明确需完善的内容)及时予以退回。对基本符合合同有关规定的交工申请报告,监理工程师应予以接受,但必须书面告知施工单位存在的问题及修改的建议。对同意通过审查的,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必须是书面的,应包括以下内容: 施工单位提交申请的过程,监理工程师的审查结果;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的工程范围; 监理工程师的工程质量评定结果; 核实的工程数量及费用明细表; 对检查中及以前发现的工程缺陷进行分析,确定这些缺陷是否可被立即修复或已被修复或作为剩余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并与承包人所报的缺陷责任期的剩余工程计划相对应。

对于已通过审查的合同段,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审查结果,并将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提出的交工验收申请、监理单位审查的意见连同工程质量评定资料、监理工作总结一并报项目法人。

(4)项目法人的交工验收申请审查方法及审查同意验收后需做的工作。

①项目法人的初步审查。项目法人的初步审查应是在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基础上进行,确定合同段是否满足质量鉴定检测的条件,是否可以进行交工验收。

审核重点应放在审查监理工程师的工程质量评定上。检查评定资料打分方法是否正确,逐项汇总计算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抽取一些分项工程检查打分的宽严程度,初步判定监理工程师质量打分的客观性,并根据工程质量检查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对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出初步结论; 如不存在较大质量隐患或问题,项目法人可限期要求施工单位进行完整改善,视其为具备交工验收条件。

②申请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合同段交工验收前的检测。对于完成了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工程质量初步评定合格,竣工文件已按要求整理的合同段,项目法人应及时向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合同段工程质量检测的书面格式申请(格式如表4-4所示)。

在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时,项目法人要积极配合质量检测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并做好以下工作: 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做好现场检测的有关配合和协调工作,并提供建设项目必需的技术、质量等相关文件资料; 及时提供工程建设情况,以及诸如沿线桩号、水准点、导线点等检测所需基础资料; 接到检测方面需要澄清问题或补充资料的通知后,要及时作出答复; 负责检测现场的交通疏导和工作环境安全; 落实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问题的意见和要求。

表4-4 公路工程质量鉴定申请

[胡保存主编.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指南. 北京: 人民交通出版社,2005.64]

四、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核心项目

(1)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2)检查施工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及施工资料;

(3)检查监理单位独立抽检资料、监理工作报告及质量评定资料;

(4)检查工程实体,审查有关资料,包括主要产品质量的抽(检)测报告;

(5)核查工程完工数量是否与批准的设计文件相符,是否与工程计量数量一致;

(6)对合同是否全面执行、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出结论,按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签署合同段交工验收证书;

(7)按合同段分别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交公路发〔2010〕65号.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