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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赔偿自己车辆损失吗

时间:2022-11-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是指保险单承担的危险发生,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坏或毁灭,保险人负赔偿责任,保险赔偿责任在保险单中明确列出,由意外事故、自然灾害和施救保护费用构成。另外,对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保险车辆肇事导致第三者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也不负责赔偿。根据我国目前汽车保险的政策,在保险实务中,汽车保险因保险性质的不同,一般又分为汽车强制责任保险和汽车商业保险两大部分。

机动车辆的风险有两种: 机动车本身所面临的风险; 机动车本身所创造的风险。

1.基本险

1)机动车辆损失险

机动车辆损失险与第三者责任险一样都是机动车辆的基本险,但车辆损失险不是法定的强制保险,因此,被保险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投保与否。但是,如果被保险人要投保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等,就一定要先投保车辆损失险。

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是指保险单承担的危险发生,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坏或毁灭,保险人负赔偿责任,保险赔偿责任在保险单中明确列出,由意外事故、自然灾害和施救保护费用构成。

(1)意外事故: 包括碰撞、倾覆; 火灾、爆炸; 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等。

(2)自然灾害: 包括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雹灾、泥石流、滑坡等。

(3)施救保护费用: 衡量施救保护费用是否合理,原则上以“为了减少保险车辆损失而直接支出的必要费用”。

2)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者险,它分为强制第三者责任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强制第三者责任险是车辆最基本的保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则为强制保险的补充。

第三者责任险是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在法律上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转由保险人代为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 也就是说,被保险人为了免除或减少自己对第三者的损害赔偿的经济负担,而与保险公司订立的保险合同。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3)机动车辆保险

(1)直接损毁: 包括受害者的死亡补偿、伤残补偿、医疗补偿及财物毁损补偿;

(2)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

(3)使用保险车辆过程;

(4)意外事故;

(5)第三者: 在这里,保险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保险人为第一被保险人或使用保险车辆的人为第二者,除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外的即为第三者;

(6)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进行补偿。

2.附加险

1)全车盗抢险

全车盗抢险强调的只是对保险车辆整车的盗抢负责赔偿,对保险车辆非全车遭盗抢,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被损坏,如仅仅是轮胎或车上音响设备被盗了,保险公司是不负责赔偿的。另外,对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保险车辆肇事导致第三者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也不负责赔偿。

2)玻璃单独破碎险

玻璃单独破碎险是一个传统的机动车辆附加险,必须在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的情况下才可投保。玻璃单独破碎险的保险责任是指保险车辆在使用和停放期间,车辆的前后挡风玻璃、门窗以及侧窗玻璃发生单独破碎,保险人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但对车辆的灯具、车镜玻璃破碎和被保险人或其驾驶员的故意行为,以及安装、维修、清洗车辆过程中造成的破碎不予赔偿。

3)自燃损失险

自燃损失险的保险责任是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及运载货物自身起火燃烧,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减少保险车辆损失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内,按保险车辆的实际损失计算赔偿; 发生全部损失的按出险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在保险单该项目所载明的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

自燃损失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4)车身划痕损失险

其保险责任就是投保了本项保险的机动车辆,因他人恶意行为造成保险车辆车身人为划痕的,保险人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车身划痕损失险的保险费是根据车辆的价值来计算的,一般都在300~500元。

5)车辆停驶损失险

其保险责任是保险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的保险事故,致使车身损毁、车辆停驶,由此引起被保险人因不能正常使用车辆的间接利益损失,如私家车车主,因此而付出的租车费用等,保险公司给予每天一定数额的费用补偿。车辆停驶损失险一般不实行免赔。

6)新增加设备损失险

其保险责任是保险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的保险事故,造成车上新增加设备的直接损毁,保险人在保险单该项目所载明的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本保险所指的新增加设备是指保险车辆在原有附属设备外,被保险人另外加装或改装的设备与设施,如在保险车辆上加装制冷、加氧设备,CD及电视录像等设备。

7)车上人员责任险

其保险责任是投保了本项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的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在所载货物遭受直接损毁和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损失,以及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保护费用,保险人在保险单所载明该保险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

8)车上货物掉落责任险

其保险责任是投保了本项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的过程中,所载货物从车上掉下,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在保险单所载明的保险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

9)无过失责任险

其保险责任是投保了本项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的过程中,因与非机动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伤亡和财产直接损毁,保险车辆一方无过失,且被保险人拒绝赔偿未果,对被保险人已经支付给对方而无法追回的费用,保险人按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出险当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标准,在保险单所载明的本保险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本项保险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10)不计免赔特约险

不计免赔特约险是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共同附加险,只有在同时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本附加险。当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中任一险别的保险责任终止时,本附加险的保险责任同时终止。

不计免赔特约险,其保险责任是办理了本项特约保险的机动车辆发生事故造成赔偿,对其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按本项保险条款规定计算的免赔金额,保险人负责赔偿。

3.交强险

2006年7月1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开始实施。根据我国目前汽车保险的政策,在保险实务中,汽车保险因保险性质的不同,一般又分为汽车强制责任保险和汽车商业保险两大部分。虽然它们都属于商业保险公司经营,但汽车强制责任保险是强制性保险,而其他的险种则是建立在保险人和被保险人自愿基础上的汽车商业保险。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 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有责赔偿限额一共是12.2万元。12.2万元是每次事故的赔偿上限,并不是多次事故的累计赔偿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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