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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换价值与市场价格

时间:2022-11-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李嘉图同亚当·斯密一样,认为政治经济学所研究的不是商品的使用价值,而是它的交换价值。由此可见,李嘉图已明确说明了使用价值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在研究交换价值过程中,李嘉图时而把交换价值和价值混为一谈,时而又把两者区别开来。商品的价值决定于直接或间接所投下的劳动量,李嘉图自然反对亚当·斯密的支配劳动量价值说。

李嘉图同亚当·斯密一样,认为政治经济学所研究的不是商品的使用价值,而是它的交换价值。但他不同意亚当·斯密所说的“没有使用价值的商品也有交换价值”。李嘉图正确指出,使用价值虽然无法用任何已知的标准来加以衡量,不同的人对它有不同的估价,从而不可能成为交换价值的尺度,但是它对于交换价值却是不可缺少的。一种商品如果全然没有用处(没有使用价值),全然无益我们欲望的满足,总是不会具有交换价值的。[英]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郭大力、王亚南译,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7页。由此可见,李嘉图已明确说明了使用价值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

在研究交换价值过程中,李嘉图时而把交换价值和价值混为一谈,时而又把两者区别开来。而且他的价格和交换价值也常常是同义语;他说的“自然价格”或价格,除了特别指“市场价格”外,也是由所包含的劳动决定的。在他把价值和交换价值区别论述的时候,他把价值叫作绝对价值、真实价值或价值一般,把交换价值又叫作比较价值或相对价值。同时他还认识到价值是交换价值的基础,交换价值决定于真实价值,从而决定于生产所耗费的劳动量。这个劳动量包括现在的劳动和过去的劳动(因为使用了生产工具等)。但是,尽管有这种区分,他的注意力集中在交换价值上,而且这种区分不是一贯的。什么是交换价值?在他看来,交换价值就是两种商品所包含的劳动时间的比例关系,或者说是一种量的关系。这种比例关系的变动,决定于现在和过去的相对劳动量的变动。这是正确的。但是他不懂得价值是一种社会生产关系,不懂得交换价值是价值的必然表现形态,更不懂得商品的二重性决定于劳动的二重性,价值实体是抽李嘉图在分析交换价值时,他把商品分为两类:可能任意增加的商品和不能任意增加的商品。前者是只要投下生产该商品所必要的劳动,就可以无限增加的商品;后者是不能由劳动增加的商品,例如“罕见的雕像和图画,稀有的古书和古钱,以及只能在数量极为有限的特殊土壤上种植的葡萄所酿制的特殊葡萄酒等”[英]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郭大力、王亚南译,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8页。,其价值无关于生产上的必要劳动量。因此,前一类商品的价值(交换价值)是由生产上所必要的劳动量所决定的,后一类商品的价值则是由该商品的稀少性所决定;或者说,由于不能调整供给量,它们的交换价值就为需求所决定。它的变动完全受支配于购买者的购买力和嗜好程度。这里,他正确地指出了决定稀有物价格的两个因素。但是,他把它们说成是由价值决定的因素则是错误的。显然,他把价值和垄断条件下高于价值的垄断价格混在一起了。

表面上看来,好像李嘉图的这个价值学说是二元论的。实则不然,因为他不是主张同一类商品的价值有两种不同的决定方式,而是把商品分为两类,并且他往下就指出,由稀少性决定其价值的商品在市场日常交换的商品总额中只占极少部分,绝大部分的商品是人类投下必要的劳动可以几乎没有限制地增加的商品。“所以,说到商品、商品的交换价值以及规定商品相对价格的规律时,我们总是指数量可以由人类劳动增加、生产可以不受限制地进行竞争的商品。”同上。可见,他的研究是以可能任意增加的商品为对象,其价值由生产上所投下的必要劳动量所决定。因此,指出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这是李嘉图的科学功绩。

劳动决定商品的价值或交换价值,到底是什么劳动?李嘉图从三个方面来加以论证,在这个问题上,他比亚当·斯密前进了一步。

第一,如何对待异质劳动,也涉及如何对待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的问题。李嘉图说:“当我说劳动是一切价值的基础……决不可认为我忽视了劳动的不同性质,或是忽视了一种行业一小时或一天的劳动与另一种行业同等时间的劳动相比较的困难。为了实际目的,各种不同性质的劳动的估价很快就会在市场上得到十分准确的调整,并且主要取决于劳动者的相对熟练程度和所完成的劳动的强度。”[英]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郭大力、王亚南译,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15页。这里,实际上承认不同行业存在着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的区别,复杂劳动是简单劳动的倍数,并且把二者的区别归结为量的区别,从而复杂劳动可以还原为简单劳动。但是他把异质劳动还原为无差别劳动的问题,求之于市场的估价、谈判和协议,由此得到实现。估价的基础是什么呢?是劳动时间的大小,或者说是一种量的差别问题。他不知道劳动量的区别,是以二者质的同一性为前提的,也就是说,是以二者还原为抽象的人类劳动为前提的。

第二,如何确定商品价值所包含的劳动量问题。李嘉图指出,决定商品价值的劳动,不仅包括直接在商品生产过程中的活劳动,也包括生产这种商品时所使用的生产资料的物化劳动(间接劳动);活劳动创造新价值,物化劳动只是把原有价值移转到新产品价值上去。这是他比斯密进步的地方。但是新价值的创造,旧价值的移转,如何能够以一次劳动过程来完成呢?李嘉图全然不理解,因为他不懂得劳动二重性在商品生产中的作用。

第三,如何决定必要劳动量问题。李嘉图说的必要劳动量不同于马克思说的社会必要劳动量。他认为,必要劳动量不是决定于中等条件下的劳动耗费,而是决定于最劣等条件下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量,即最大劳动量。这种说法,对农业部门是可以成立的,推广到工业部门则是错误的。

商品的价值决定于直接或间接所投下的劳动量,李嘉图自然反对亚当·斯密的支配劳动量价值说。李嘉图批评说,商品价值由劳动时间决定的规律,不因工资或劳动的报酬和它不相等而发生变动。“这个劳动量中究竟有多少归劳动者自己,这种劳动者将得到怎样的报酬这件事,对于二商品内包含的相对劳动量,是全然没有影响;相对劳动量既然在工资(与生产物价值有别的工资)成立以前已经是商品的价值尺度,那就绝无理由,为什么在工资成立以后,它就不应当是商品价值的尺度。”马克思:《剩余价值学说史》第2卷上册,生活·<a href=读书·新知三联书店版,第108页。">这种责难是正确的。

李嘉图一方面坚持商品是按照生产时所耗费的劳动来进行交换的;另一方面又断定等量资本总是获得等量利润。这样,就必然要遇到一个矛盾,即价值与生产价格不等的矛盾。因为价值与生产价格完全一致,只有在资本全部为可变资本的条件下或各个生产部门的资本构成都是相同的才有可能。但这样的条件是根本不存在的。在现实生活中,就各个生产部门来看,由于资本有机构成和资本周转速度的不同,商品的价值和生产价格往往不相一致。李嘉图看到这种情况,认为价值由必要劳动量决定的价值规律已不能完全适用,应做必要的“修改”。并且他用一个例子来说明“修改”的必要性。

他说,假定有两个资本家,一个为农业资本家,从事谷物生产;一个为工业资本家,从事机器制造(纺织机器制造)。各雇用工人100名,劳动一年,工资支出总额各为5000元,利润率各为10%。一年劳动的结果,农业资本家的谷物价值和工业资本家的机器价值是相等的,各为5500元。到第二年,农业资本家仍雇用工人100人,所生产的谷物价值依然是5500元,因为他的投资与第一年完全一样。而第二年的工业资本家则利用第一年所生产的机器来经营纺织业,虽然他也只雇用工人100人,但第二年的纺织品价值,则不止5500元,因为还要加上固定资本投资5500元的平均利润,即550元。这样,纺织品的价值应该是6050元(假设产品价值中不包括生产资料的价值移转)。

由此,我们知道,李嘉图所说的并不是价值,而是生产价格。他把两者混同起来了。其实,在这个场合,价值由劳动时间决定的原理依然没有改变,生产价格的形成正是以劳动价值为基础。形式上生产价格虽有别于价值,但是,它无非是价值的转化形态;平均利润虽有别于个别商品价值中所含的剩余价值,但是,平均利润的形成,无非是剩余价值在不同生产部门的资本家之间的再分配,它不能改变总剩余价值的绝对量,总利润始终等于总剩余价值。所以,劳动价值学说并不如李嘉图所说“因使用机器及其他固定耐久资本而有了很大的变更”。

在上述例证中,我们可以看出,李嘉图已把利润(平均利润)视为价值决定的因素,从而,利润的变动必然会影响价值的变动。究竟利润的大小或变动由什么决定呢?他认为利润是由工资的高低规定的。因此,李嘉图转而考察工资的变动(涨落)对于价值(生产价格)发生影响的问题。按照劳动价值学说,本来工资的涨落是不会影响价值的,它只会引起利润的下降或提高。但是在把生产价格混同为价值的情况上,这个原则发生了动摇。李嘉图写道:“劳动价值(工资)上涨,利润就一定会下降,如果要在农场主和劳动者之间分配谷物,留给后者的比例较大,留给前者的比例就愈小。”[英]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郭大力、王亚南译,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28页。同样,在雇主和工人之间的分配也是如此,如果由于工资提高后利润率从10%降至9%,那么,谷物的价值虽然不致因此发生变化(因为它的价值是由投下劳动量决定,既然活劳动不变,则价值亦不变,只是工资和利润所占的比例发生变动),但是纺织品的价值则要受到影响。因为,当利润率从10%下降到9%时,上例中工业资本家的固定资本(5500元)的利润,将由550元下降为495元,从而纺织品的价值亦相应地由6050元下降为5995元。由于工业品的价值下落了,农产品的价格与工业品比较便相对地上涨了。于是,李嘉图得出如下结论:“商品的相对价值由于工资涨落而发生变动的程度,取决于固定资本对所用全部资本的比例。一切使用极昂贵的机器或厂房生产或必须经历长时间才能运上市场的商品的相对价值会跌落;而一切主要以劳动生产或能迅速运上市场的商品的相对价值则会上涨。”同上。这种反应,后来被叫作“李嘉图效应”。

这样,李嘉图就把工资的变动视为与利润一样,也是影响商品价值(其实是生产价格)变动的一个因素,即工资决定利润,而利润是价值构成的一部分。

其实,按照上面的说法,由于工资上涨所造成的影响并不是价值,而是生产价格。因为工资提高后,由可变资本推动的劳动仍如先前一样,不论有机构成如何不同,产品的价值不会有任何变动;它所影响的只是有机构成较高和较低部门的商品的生产价格。至于在平均资本构成的部门,因为商品的生产价格与价值是一致的,所以,工资提高不会引起商品价值的变动,从而也不会引起商品的生产价格的变动。在较低资本构成的部门,由于可变资本所占的比例较大,虽然工资上涨会引起利润降低,但是工资增加所引起的生产成本的增加,比利润的降低为大;还有,它的资本总额因工资增大而分配得的平均利润大于中等水平的平均数。所以,新的生产价格就要比原来的生产价格(工资未提高时的生产价格)提高。在较高资本构成的部门,由于可变资本所占的比例较小,工资增加后所引起的生产成本的增加将比利润的降低额为小;还有,资本总额因工资增加而分配的平均利润小于平均水平,所以,新的生产价格就要比原来的生产价格下降。最后,所有商品的生产价格总和仍与价值总和相等。

在李嘉图看来,劳动是商品价值的基础。但是,市场价格由于偶然的或暂时的供求的波动,会背离价值或自然价格。如果市场价格上涨到自然价格以上,利润上升,更多的资本将被使用来生产这种商品;反之,如果市场价格跌落在自然价格之下,资本就会逃出这种产业。企业家寻求最大利润的行动,会倾向于使利润率平均化,并保持市场价格与价值的均衡。短期的商品价格决定于供给和需求,而长期的商品价值或价格决定于生产成本。两种相交换的商品的相对成本几乎是和花费在它们之上的劳动量成比例的。

因此,李嘉图说:“不管怎样,充分的需求决不能长久地把一种商品的价格提高到它的生产费用之上,包括支付生产者的利润。所以,从生产费用去寻求价格长久变动的原因,似乎是很自然的事情。这些费用减少,商品价格终必跌落;这些费用增加,价格必然上涨。这与需求有什么关系呢?”《李嘉图著作和通信集》第7卷,剑桥版,第250-251页。

这个观点和需求理论形成鲜明的对照。需求理论,后来为新古典经济学所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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