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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宏观调控的职能与政策

时间:2022-11-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必须加强和完善国家的宏观调控职能,运用必要的宏观调控政策与手段,使市场经济的运行在宏观调控下更好地对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国家宏观调控的前提,首先是确认它所认可的宏观经济活动运行目标的目标值。但是,国家宏观调控运行目标值从长远来看,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必然会随着现实经济的发展而发生变化。

市场经济的调控,包括宏观与微观两个大的方面。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是市场经济宏观运行均衡与平稳运行的内在要求,也是商品性社会化大生产的内在要求。必须加强和完善国家的宏观调控职能,运用必要的宏观调控政策与手段,使市场经济的运行在宏观调控下更好地对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同时,还必须运用国家政权的社会管理和经济管理职能,优化市场环境,保证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转与健康发展。

市场经济的宏观运行主要涉及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均衡关系。宏观调控体系主要由价值规律的宏观调节作用、国民经济计划、宏观经济政策、宏观调控手段组成。这些互相联系的不同调节层次,有机统一于市场经济的宏观运行过程之中。

市场经济的宏观运行目标由以下主要内容构成: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基本平衡;国民收入不断增长;劳动力充分就业;物价基本稳定;国际收支平衡。

在市场经济宏观运行的具体目标中,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基本平衡是宏观调控的基本目标。这是因为:总供给、总需求的基本平衡,大致反映了市场经济运行的总体状态。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关系是市场经济运行中各方面矛盾的集中表现。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基本平衡是保持物价基本稳定,从而使价格机制调节(即价值规律的调节)经济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国民收入不断增长是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中心目标,因为人均消费的增长,由国民收入中积累和消费的分配关系所决定。劳动者充分就业物价水平的稳定则是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在一定意义上是实现国民收入增长目标的外部环境。国际收支平衡,对于全面开放的我国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以后,世界经济对国内经济将有重大影响。

一般来说,市场经济宏观调控的目标,世界各国大同小异。目标之间的相对重要性,对于不同国家或者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可能有所区别。就中国特色市场经济而言,人民的共同富裕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因而也是国家宏观调控的最终目标。

在现实经济运行中,上述宏观运行目标并不是各自独立的,而是存在着复杂的互动关系。国民收入增长同稳定的价格水平和国际收支平衡之间,人均消费增长与价格水平之间,充分就业与人均消费增长之间,国民收入增长与人民共同富裕之间,都存在着内在的相互作用。从我国宏观经济运行的经验来看,追求高速度而过度扩大总需求,会导致价格水平的上升及进口需求增加,从而可能引起国际收支的逆差;同样,在既定的劳动生产率增长范围内,为使人均消费水平有较快的提高而不同时压低投资的增长,也会导致总需求的过度膨胀并引起价格水平的上升;再者,在有限的国民收入条件下,由于要求就业的劳动人数众多,为了实现充分就业,社会就不可能使人均消费水平有较大的增长;而大量失业者的存在,又会影响社会稳定和国民收入的增长。还有,各种经济成分的发展、市场竞争的作用、国民收入增长的地区性差别,同时引起沿海和内地不同地区和各种职业间的贫富差距日益扩大等。由此可见,上述各个宏观运行目标之间的消长关系,都是以它们背后的现实经济运行过程中各个变量之间的互动因果为基础的。无论什么样的经济体系,内部都不存在这些变量之间的自动协调机制。因此,国家调控的职能就是运用各种经济杠杆调节各宏观变量,使现实经济运行中,由自在力量决定的宏观经济活动水平的实际值,趋近国家确认的宏观经济运行目标值。

国家宏观调控的前提,首先是确认它所认可的宏观经济活动运行目标的目标值。只有经过缜密周到的分析,科学确认宏观经济活动各个方面的目标值,才能据以判断实际经济活动的水平。相对目标值而言,是否发生偏离,并且相机抉择,采取扩张或收缩政策,是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的基本内容。宏观经济运行目标值的确认,取决于政府的理论素质,但更主要的是依据长期对于宏观经济活动的分析、干预与预测所积累的经验。理想的宏观经济运行目标值,应建立在各个宏观目标之间相互协调的基础之上。宏观经济运行目标之间协调的重要标志在于,运行目标中每一目标值的高低都不会妨碍其他各个目标值的实现。例如,在一定的高增长目标值下,政府采取刺激经济增长的各种政策,同时也可能使一定的价格水平上涨。如果一定程度的价格水平上涨与政府预期的价格上涨率不相悖,那么可以认为,宏观运行各项目标值之间是相容的,高增长是可取的。反之,价格水平上涨突破政府认定的价格上涨率,则说明各项宏观运行目标值之间是相悖的,在此意义上高增长就是不可取的。

国家宏观调控的运行目标值除了协调性之外,还必须具有相对稳定性。这是因为,目标值在短期内的稳定是国民经济稳定发展所必备的外部条件。但是,国家宏观调控运行目标值从长远来看,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必然会随着现实经济的发展而发生变化。

任何一项宏观运行的目标值,都应当反映社会某种经济运动的内在趋向。这种内在趋向可以由实际经济运行中的一些经常性状态得以显示。反映现实经济运行过程的常态值会随着现实的变化而变化。如果实际的经济活动水平及其常态值同政府既定的宏观经济的目标值发生偏差,那么国家就可能运用各种宏观调控手段对经济运行的偏差进行调节控制。

以现实经济运动过程的常态值为基础,确立国家宏观调控的运行目标值,并以此为参照系,调节宏观经济活动的偏差,使现实宏观经济活动按照经济体系运动的正常趋向稳定发展,这就是国家宏观调控职能的主要表现。

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一般包括两种方式,即市场经济的自动调控与政府调控(包括计划)。这里所研究的宏观调控方式,主要是政府调控。

宏观调控的政府方式是指国家为实现宏观运行目标,采取某种政策或措施来刺激、制约和控制经济运行的政府行为。在市场经济中,这种方式的选择要考虑如何使微观搞活同宏观搞好有机地结合。

政府宏观调控经济的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第一,国家全面地直接控制市场,即国家利用行政手段对生产者的市场活动进行直接控制,对市场进行全面干预。实践表明,在生产力发展水平及实际管理水平达不到相应要求的条件下,这种模式既限制了企业应有的经营自主权,又不能使国家通过市场机制的充分发挥而实现计划目标,也无法实现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均衡。

第二,国家部分地直接控制市场,即国家对一部分生产者的市场活动放开,让他们接受市场的自动调节,而对另一部分生产者的市场活动进行直接控制。这种模式实际上是把整个社会经济分为两块。这样做的直接后果是经济运行往往处于人为的主观的所谓“计划”状态之中,总供给与总需求长期呈现非均衡。

第三,国家直接规定信号干预市场,即国家直接规定价格、利率等。这种模式的实现有极强的条件限制。一般情况下国家还不可能科学地直接规定出价格、利率等市场信号。如果硬要这样做,会使国家陷入繁重的日常事务,从而会限制经济活力,束缚生产者、经营者的手脚。这一点已为传统计划经济国家的经济实践所充分证明。

第四,国家随机干预市场,即国家一般不对市场活动直接施加影响,而只有当市场靠自身调节难以保证正常运行时,国家才随机干预市场活动,以实现整个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均衡。这种模式强调市场自我协调,忽视市场的政府协调,而当经济发生偏差或出现危机时,政府干预又往往效果不佳,容易造成经济运行的失衡和紊乱以及社会劳动的巨大浪费。西方经济运行的历史已证明,这种模式也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正的。

第五,国家通过参数协调市场,即运用以经济参数为主的粗线条、大弹性计划对市场的运行予以指导。在这种协调模式中价格和利率等市场信号都是在市场供求关系变动的制约下形成的,国家并不直接规定价格和利率,而是根据经济发展的要求,通过掌握的市场参数调节之,使其在市场活动中发生内部机理变换,最终输出合乎经济发展要求的市场信号,对市场活动进行调节。这种模式,既可以保证各市场主体的选择权、主动性和积极性,又可以在不损伤市场内部机理和保证市场积极功能充分发挥的前提下,使经济发展目标渗入市场活动,从而使经济发展有序运行。

配置资源与协调利益既是市场经济学的理论主线,也是市场经济运行过程的操作面。配置是按实现组织目标要求进行的资源与要素的基本组合,其优化依赖协调的方式、方法与手段的最佳选择;协调是市场资源配置过程中对经济关系与利益矛盾的调整,是实现市场经济和谐发展的基本方式。

资源的有限性(稀缺性)是市场经济配置资源必要性的基本依据。使有限的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益,为达到预定组织目标而最大限度地节约和保护资源,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人类的永恒使命。资源的稀缺性决定了人们必须作出选择,按照一定的规则和机制来匹配和设置资源。有限资源与永恒使命相结合的具体形式与过程,就是资源最优配置。

配置,即配备、设置。资源配置是各种配置的重要方面与内容,通常是指在资源数量一定的情况下,如何将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以及科学技术、信息等资源投向相关方面,以获得最大效益,以求组织获得稳定、协调、持续的发展。资源作为配置的对象,其范围的宽窄直接影响配置的深度和广度。资源的有限性与人们需求的无限性之间的矛盾,要求人们对各种资源在不同使用方向之间进行选择,以获取最佳效益。

资源配置的特征包括:

1.基础性

组织的运行首先需要有必要的资源配置,否则组织无法正常运行。组织制定的发展战略也必须建立在资源配置的基础上。恰当的资源配置是组织生存、发展的基础。

2.广泛性

配置所涉及的内容覆盖组织的各个方面,从人力资源到物质资源到财务资源到信息资源都是配置的对象与内容,组织的各个层级在各个时间都会面临配置问题。这些繁杂的内容决定了组织资源配置的广泛性。

3.综合性

组织资源配置一般都需要从综合的角度加以考虑。配置所涉及的层级越高,内容越广泛、越重要,配置的综合性就越强,就越具有战略意义。在这样的情况下,仅考虑某个人、某个时间、某个部门的情况是难以解决问题的。

4.利益性

人们各种社会活动的根本目的,最终都可以归结为对利益的追求。配置自然也是如此。资源配置不但关系到组织各方面的利益分配,而且关系到组织间利益的竞争与获取。

5.局限性

资源的有限性决定了组织资源配置的局限性。绝大多数组织都面临资源不足的问题。即使是处境较优的组织,其资源配置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也是一种较优状态而不是最优状态。

6.关联性

资源配置某方面的改变,无论是增加或者减少,一般都会引起一连串的后果,导致对于其他资源需求的变更,以及对于其他资源配置的改变。这是由资源配置的广泛性和综合性所决定的。

7.长远性

资源配置具有战略性的基础意义,对于组织的长远发展至关重要。配置决定了组织在一定时期的可能的最佳表现。而人力资源和技术资源的合理配置更是组织未来发展的核心因素。

资源配置的特征决定了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资源配置的基本方面,即资源配置方式、资源配置能力、资源配置效益,这些方面体现着市场经济的体制与机制,从而直接关系着市场经济运行及其目标的实现。

资源配置主要可以分为宏观和微观两个层次。从宏观层次考察,就是社会资源配置,指生产要素资源在社会各个部门和各地区之间的分配,其合理性的反映是如何使每一种资源能够有效地配置到最合适的地方去。例如,生产力的布局问题、区域经济发展问题等。从微观层次考察,就是组织资源配置,指组织运行过程中所需要进行的各种要素资源的配置,其合理性的反映是如何有效并使之发挥最大的效用。

在社会化的生产条件下,各个部门、各个地区在社会分工体系中是彼此相互依赖而又结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就是要通过微观组织的各种资源配置,符合社会规模上的社会总劳动在各个部门、各个地区的按比例分配,才能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

宏观和微观层次的资源配置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宏观和微观层次资源配置之间的联系具体表现如下:首先,就全社会范围而言,现有的资源总量是一定的,现有资源在不同使用方向的分配情况,必然会影响到每一个具体组织的资源利用效率。如果宏观层次上资源分配不合理,必然会使相当一部分组织的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其次,如果大多数组织的资源利用效率提高了,这等于资源总量在增加,资源总量的增加比资源总量不变更利于资源在不同使用方向的分配。

宏观和微观层次资源配置之间的区别如下:首先,彼此的目标不同。宏观层次的资源配置的目标主要是让每一种资源能够得到合理的分配,通过生产要素在社会范围的重组,充分利用各种生产要素。微观层次的资源配置的主要目标是提高组织的资源利用效率,使一定的投入能有更多的产出。其次,实现的途径不同。宏观层次的资源配置合理化的实现,涉及生产要素在产业之间或地区之间的流动、产权关系的调整和规范、资产的转让、宏观经济调节手段的运用。微观层次的资源配置可以在不变更生产要素的前提下,通过组织内部的技术进步或一定的管理手段来实现资源利用效率的提高。

资源配置方式是指通过什么途径和手段实现经济社会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市场经济条件下主要有政府配置、市场配置、第三配置以及混合配置等类型。

1.政府配置方式

政府配置方式主要是指计划配置方式,是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中占主导地位的资源配置方式。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行政性指令计划,资源配置的决策者是中央计划机构,配置的手段是以行政指令形式层层下达的计划指标,生产要素实行统一调拨和按计划供应计划平衡决算的差额而非产品价格成为产品稀缺程度的主要信号。这种资源配置方式在需求比较简单、易于把握,企业数量相对较少,生产规模和结构相对稳定,技术进步比较缓慢,资源替代和产品替代可能性较小的粗放经营条件下非常有效。但当经济发展由粗放式经营进入集约式经营阶段时,计划配置随着经济条件和经济环境的变化而暴露出越来越明显的缺陷。一是信息缺陷。计划者无法准确地收集到和把握种类繁多、千变万化的消费品市场需求规模和结构的全部信息,因而也就无法据此确定符合实际的生产资料和资源需求的规模与需求结构。二是动力缺陷。从计划的制订实施到调整和修正,主要依靠行政指令和政治动员来实现,以物质利益原则为核心的经济动力原则在各环节中没有得到有效体现,使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缺乏应有的活力。三是协调缺陷。信息和动力缺陷导致计划方案难以符合实际的生产需求和消费需求,计划执行中出现的失误也只能在计划完成后才能被发现,造成计划适应需求变化和协调生产与需求之间平衡的过程缓慢而缺乏灵活性,纠正失衡的环节更是复杂和多重。经验表明,计划配置下由于计划失误所导致的宏观经济失衡和由此造成的资源浪费,有时甚至比市场配置还要大。四是配置成本缺陷。计划体制下建立的从中央到地方直至企业的计划制订、管理、实施、监督等庞大机构,需要支付巨额的资源配置成本,从整个国民经济的宏观层次上看则要耗费更大的社会交易成本,导致经济效率下降,而效率的下降和不断膨胀的管理机构,又会反过来加大资源配置成本,形成恶性循环。

2.市场配置方式

市场配置方式主要是指市场机制的作用与功能。市场机制作为“看不见的手”能够有效地配置资源,协调经济运行并带来整个经济的高效率。在市场配置方式下,资源配置的决策者是各个分散的经济主体,配置的推动力量是经济主体自身的经济利益和它们之间的竞争,资源与要素稀缺程度的显示信号是市场价格。

由于生产要素流动和生产规模、结构由市场需求决定,而市场价格与竞争机制自发地调控着资源配置,使收入按生产要素贡献和市场效率实施分配,因此市场配置机制能够有效地刺激经济主体以最优配置投入生产要素,努力在竞争中提高市场效率及获得收入最大化,并成为宏观经济保持良好资源配置效率的微观基础。但由于存在着公共品、垄断、信息不对称、经济活动的外部性等情况,市场配置不仅对宏观经济总量和结构失衡问题的调节显得乏力或者需要经过较长时期的调节过程才能解决问题,制约着宏观经济发展战略和目标问题的有效解决,而且难以自发调节社会公共产品的生产和提供,对消费者和社会长远利益造成损害,特别是市场配置中按生产要素贡献和市场效率进行收入分配,与公正分配的社会要求不相符合,蕴涵着社会贫富差别过大、两极分化并引发严重社会冲突、导致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之间出现严重失衡的可能,所以仅仅依靠市场机制并不能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

3.第三配置方式

第三配置方式指通过管理,包括社会公共组织或信用、习俗、伦理、社会心理、道德、意识形态等行为与手段,对社会资源进行协调性配置或再分配,弥补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从而促进社会资源配置优化。第三配置内涵广泛,是由市场和计划之外的方式与力量实施的调节,实质是通过管理所进行的资源再配置。

无论是市场配置还是计划配置,从管理的角度考察,其调节对象均是指社会经济活动。第三配置的对象也是社会经济活动。但它不同于市场配置与计划配置,这是因为它的调节主体、调节手段与方式、方法等与前两者截然不同。从调节主体上看,市场配置的主体是市场,计划配置的主体是政府,第三配置的主体既不是市场,也不是政府,而是市场和政府之外的第三种力量。从根本上讲,这种力量主要来自于社会经济活动中自觉遵从一定的集体意识和社会规范的微观组织或个体;从调节手段、方式与方法上看,市场调节是通过价值规律、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来自发实现的,计划调节是通过各级政府部门运用各种经济政策、法律手段来强制或引导实现的,第三调节则主要是通过组织主体的能动性、规范性、自我性与约束性以及道德、约定、自觉等行为来实现的。

第三配置方式的存在不仅有其历史必然性,而且还有其现实必要性。

首先,市场配置和政府配置存在着局限性。市场机制只能对市场交易的经济活动进行调节,而不能对非市场交易活动进行调节,或者说它存在着“市场失灵”。它只根据利益原则或重要的“货币选票”来进行选择,而不能顾及社会经济活动的一些更为本质的目标,如人的幸福与发展等。虽然计划配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市场配置的缺陷,它可以基于一种自觉的宏观经济战略和社会公正原则来调节社会经济运行,克服市场机制的自发性和片面性对经济以至整个社会生活的消极影响。但计划配置本身也存在着局限性。社会经济活动是极其复杂且变幻莫测的,而政府所能获得的信息则存在着不完全性和操作功能有限性,这就使得政府行为有可能偏离经济活动的客观规律,扭曲经济运行,造成“政府失灵”。

其次,完全只依靠市场配置和计划配置也会造成一些社会资源的浪费。市场配置是一种自发调节,它往往通过反复的“试错”才能实现,这常常导致资源的无效损耗。政府对经济的调节要通过诸多正式法规和组织来实现,其调节成本往往是很高的。特别是,如果人们缺乏道德自律时,其成本更可能是极为巨大的,其效果也无法保障。

最后,市场配置和计划配置本身也蕴涵着道德伦理。经济调节理论的大量假设前提如理性行为等概念都包括与道德观念有关的思想。政府在如何调节经济运行时,实际上也要依据一定的伦理原则来进行,如社会公正原则等。因而,在现实生活中第三配置方式的存在是完全必要的。

第三配置方式既分布于宏观、微观层面,也渗透于计划与市场过程中,实际是随着人类生产力发展,首先是分工的发展而专门化的实现资源节约、简约、集约、公约化的行为与过程。

宏观领域调节的是国家、政府的经济制度和秩序问题。大体包括两方面:一是经济制度,它对市场经济进行道德评价,确定市场经济所需的道德及市场经济本身是否符合道德要求。二是经济环境,它确定经济条件、经济秩序、经济和金融以及社会政策方面的伦理价值,协调经济与人的关系,如文化、教育、医疗等公共领域的政府伦理责任、社会信用等。

微观领域调节的是公司和企业。它也大体包括两方面:一是市场经济制度环境中运行的公司、企业或组织的性质与作用,如企业的性质、责任的伦理确认,企业的结构如何最佳反映企业的性质和责任等。二是组织、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如怎样处理企业的交易伙伴之间的关系,如何处理竞争对手的关系等。

个体领域调节的是社会中独立的个体。它包括企业与企业内外的个人以及这些个人之间的伦理关系、行为规范和价值观。它具体包括两类:一是企业与个人之间的伦理关系;二是个人之间的伦理关系,如雇员与雇员的关系等。

以上三个领域之间都具有相关性、交叉性和整体统一性,从而所有对象之间构成一个既相对独立又紧密相连的有机统一体。

4.混合配置方式

混合配置方式是指在市场配置的基础上辅之以计划指导的资源配置方式。在这种资源配置方式下,基本经济活动的联系绝大部分通过市场机制来实现,企业直接受市场调节,价格信号是经济决策的主要依据。特别是收入分配以生产要素贡献和市场效率为主要依据,通过收入再分配兼顾公平,使收入分配不仅成为资源配置的结果,而且成为资源配置的推动力。计划是参数而不是指令,是指导力量而不是强制行为,是基本框架而不是捆绑绳索。因此,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资源混合配置方式不仅突出了市场的主体作用,而且强调了国家宏观调控或计划指导作为资源配置方式在市场机制力所不能及的部门和领域所发挥的补充与调节作用,既规定着政府职能部门的行为及活动规范,又为微观经济主体提供了宏观经济发展的信息,促使其决策与宏观经济发展的趋向相符合与相协调。因此在很大程度上讲,政府的显著特征——拥有全体的社会成员和强制力——使政府在纠正市场失灵方面具有某些明显优势。

第三配置方式在资源配置的过程中应按最优原则进行选择,使资源配置的效益(绩效)最大化。这是市场经济运行的最终目标,也是第三配置方式的意义所在。

1.效率优先原则

具体的表现是,使既定的有限资源用于生产那些消费者最需要的产品,并使既定的有限资源分配给那些生产效率最高的生产者。从技术效率层面来看,资源配置最优是指以既定资源获得的各种产品数量达到最大值。或者说,在各种产品数量既定条件下,尽可能少地消耗所用资源。

2.效益最大原则

在现实运作过程中,往往出现技术层面上达到资源配置最优,并不等于经济层面上也是最优的情况。如果为使用此资源而支出的成本大于使用此资源所带来的收益,那么技术效率再高也不会有人使用。从经济效益方面来看,资源配置最优是指在各种备选方案中,将等量资源所得到的收益与成本相比较,选择净收益最大的方案。

理想的资源配置最优必须同时满足技术上和经济上的要求。但在现实运作中,被同时满足的情况很少。因此,当它们发生冲突时,首先选择的是经济效益大的资源配置方案。

3.统筹兼顾原则

资源配置的优化可以体现在宏观和微观两方面。宏观资源配置优化就是全社会的生产性资源在不同部门、不同地区之间的使用达到了最优,没有资源的闲置与浪费。全社会由许多个不同的生产部门和不同的地区组成,当资源用于不同的生产部门和不同的地区时,会导致部门和地区产量的不同水平增大。社会资源用于每一单位资源投入的边际产量最大的部门或地区,能使资源配置优化;反之,则使资源使用效率降低。

微观资源配置的优化,是指一个组织在现有的条件下,各种生产要素都充分发挥了它们的作用,规模达到了最优,没有资源闲置和资源浪费。事实上存在着三种因素影响一个组织的资源配置:

首先是价格。价格过高或过低都会影响资源的最优配置。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是在一个组织内部实现了资源的优化配置,也会与社会、与宏观的资源配置优化产生矛盾。其次是资源自由转移程度。如果资源不能自由转移,一个组织在不需要某种资源时不能移作他用,在需要某种资源时又不能自由取得,这会使它无法调整自己的资源配置,资源配置的优化也无法实现。最后是社会资源的短缺程度。这是影响一个组织资源配置的最大问题。社会存在着广泛的资源短缺现象,一个组织要得到一定数量的生产要素往往要等待很长时间,有时还会得不到。一个组织为了保证不影响正常的运作,就必须囤积一部分生产要素。这种囤积会造成资源的短缺和闲置。

资源配置优化对社会经济发展有着重大影响。一是资源配置优化导致社会总产量增大。在资源数量不变的情况下,通过资源转移和优化,就能实现一定规模的经济发展。二是资源配置的优化,能够促使社会生产的部门结构合理化。通过不断的资源(资金)转移,促进短线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调整落后、不合理的产业结构,进而形成一种合理有序的产业结构。三是提高社会生产的效益。无论是微观资源配置的优化,还是宏观资源配置的优化,都会导致社会能够用相同的生产要素投入,获得更多的产量和收益。

市场经济就是要使市场成为资源配置和经济调节的主要手段和基本方式,充分发挥市场经济运作中的价格机制和竞争功能,及时协调生产和需求的波动变化。但市场经济并非完美无缺,也有其局限性,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市场失灵”,而且市场调节还存在着滞后性、被动性与盲目性的弱点与不足。因此,必须加强和完善国家的宏观调控职能。

国家宏观调控是指政府运用一定的财政、货币、产业、区域、分配、外贸等政策及计划、法律、行政等手段,对国民经济的总体发展实施一定的指导、调节和控制作用,以保证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协调、持续发展的行为与过程。政府为弥补“市场失灵”所采取的其他措施也属于宏观调控范畴。市场经济的运行要求加强和完善国家的宏观调控职能。

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历史证明,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离不开国家宏观调控。加强国家的宏观调控职能是现代市场经济客观规律的必然反映。

1.国家宏观调控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在资本主义的初期,由于当时资本主义经济本身的力量不够强大,需要依靠资产阶级国家政权力量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作为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最早理论研究的重商主义者曾提出了国家干预经济的思想。18世纪以后,资本主义经济发展了,力量强大了,自由放任思潮和自由竞争经济开始占据统治地位。19世纪初,资本主义周期性经济危机加剧,工厂倒闭、工人失业等社会灾难日益表面化。从19世纪后半叶开始,自由竞争市场经济的剧烈波动,迫使资产阶级学者寻找在市场经济框架下治疗市场经济弊病的办法。20世纪初,自由竞争资本主义完成了向垄断资本主义的过渡,形成了垄断条件下的市场经济。20世纪30年代大危机以后,国家垄断开始代替私人垄断,国家垄断资本主义获得了明显的发展。于是,自由竞争逐渐受到国家干预,出现了以美国总统罗斯福“新政”为代表的国家干预经济的实践和以英国学者凯恩斯的《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为代表的宏观经济管理理论。这一理论和实践的实质内容是国家干预经济,计划校正市场。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西方各国普遍接受了凯恩斯理论,各国政府通过财政、货币政策等手段对经济实行宏观调节,一些国家还制订了指导性计划。由于这些国家以私有制为主体的市场经济的基础未变,不可能完全摆脱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困扰,但国家宏观调控和社会福利政策的实施,使周期性经济危机和阶级对抗有所缓和。

当代资本主义经济被西方学者称为“混合经济”。在经济运行中,既有市场经济充分发挥作用,又有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宏观干预。按照凯恩斯所说,就是“国家之权威和私人之策动力量互相合作”。[1]历史证明,国家的宏观干预对现代市场经济是必要的,是现代市场经济矛盾性与社会性的客观要求。

从理论上看,市场经济本质上就是由价值规律调节的经济。价值规律既有其微观的规定性,又有其宏观的指导性。而价值规律的宏观指导性,即社会总劳动依据社会需求按比例分配于社会生产各部门,自然要在市场经济的运行中客观地体现并外化为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这就是说,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实际上体现了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2.国家宏观调控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必然要求

市场经济是商品生产发展到社会化大生产阶段客观要求采用的资源配置方式。一方面,商品生产的市场化要求必要的宏观调控;另一方面,社会化大生产也要求必要的宏观调控。但由于市场结构本身难以达到完全竞争和提供准确信息,而市场调节本身又带有自发性和滞后性,具有被动性和盲目性,因而仅靠市场经济自身运转,难以避免周期性的经济危机,难以实现经济长期稳定发展,难以防止两极分化,难以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为了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必须采取国家对经济的宏观管理和调控,以干预并校正市场的运行。

宏观调控是国家运用计划、法规、政策等手段,对经济运行状态和经济关系进行干预和调整,把微观经济活动纳入国民经济宏观发展轨道,及时纠正经济运行中的偏离宏观目标的倾向,以保证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客观要求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其必要性还表现在:

(1)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国民经济系统是由诸多要素组成的复杂整体,社会经济的各部门、各地区、各企业以及居民的经济活动,是相互联系、相互依赖和相互制约的。而市场经济本身存在着缺陷和不足,与社会化生产的客观要求存在着矛盾,不能保证社会中各种关系的协调。

(2)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有一个安定的社会环境、公平的分配制度、和谐的自然环境、良好的市场秩序和完整的法律体系。而这一切市场经济本身无法实现,必须依赖于政府的宏观管理,以保证市场经济必需的良好环境和条件。

(3)市场经济中的自发调节是一种事后调节,而且市场调节所依据的信号——价格与供求状况只反映此时此地的状况,既不能表现全局,也无法预示未来。这种市场信号的短期性和局部性势必导致市场主体行为的盲目性和自发性,从而造成资源浪费和社会经济的波动。这些问题单靠市场经济是难以解决的。

(4)由于市场调节是以微观经济效益为依据的调节,因而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企业微观经济效益与社会宏观经济效益的矛盾。例如,企业在追求自身经济效益的同时,可能会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生态平衡、影响宏观经济效益。对此,市场调节无能为力。同时,像国防事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教育、基础科学研究等领域的发展,也同样不能依靠市场调节来实现。

(5)市场本身不具备反垄断的力量,因而不可能自己创造自身发展所需要的公平竞争条件。市场只有保持充分竞争,市场机制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可是市场竞争又有“马太效应”:生产经营规模越大,经济效益越好。这种倾向引导生产要素的积累和集中,以致产生垄断,最后抑制竞争。简言之,市场竞争必然走向垄断。为了使自由、公平的竞争能持续进行,保证市场的有效运转,就需要在市场微观主体以外有一个宏观主体来抑制垄断,才能维持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

一般来说,政府对经济生活的宏观调控应遵循间接指导原则,以经济政策和经济法规为主,配合必要的行政手段、法律手段。

国家对于市场经济宏观调控的职能,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第一,制定符合国情和国际经济形势的经济发展战略,使一国的经济能够健康顺利地发展。战略目标应符合本国的实际,经过努力是可以实现的。它确定适当的经济增长速度,保证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地发展与增长。

第二,确定合理的经济结构与产业结构,协调好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比例关系,实现经济发展的均衡与协调。经济结构首先是产业结构,包括地区布局和企业组织结构等。主要比例关系主要是两大部类的比例、三次产业的比例、国民收入使用额中积累和消费的比例等。

第三,创造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维持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提高社会经济效益,保证社会经济健康、稳定发展。所谓良好的经济环境,主要是形成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大体平衡的较为宽松的经济环境,即有利于商品生产者平等竞争的环境;同时,要理顺各方面的经济关系。所谓正常的经济秩序,主要是公平诚信、遵纪守法,管而不死、活而有序,排除不正当的非经济干预。

第四,调节社会利益关系,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国家宏观调控的手段与政策是相辅相成的,共同构成宏观调控系统。

1.国家宏观调控手段

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手段主要有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三大手段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系统。其中,经济手段是宏观调控的核心手段。它能够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有利于增强信息反馈的准确性、及时性和灵活性;能从物质利益角度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较好地解决经济发展的动力问题,引导经济活动健康发展。但经济手段不是万能的。经济手段是建立在经济主体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基础之上的,利益驱动在一定情况下会使经济手段失效。另外,单纯的经济方法难以建立和维持经济的秩序性,因而我们还需要法律手段。

法律手段也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它通过确定各种法律规范,为人们的经济活动确立各种准则界限。但法律手段主要调节经济运动过程中出现的不稳定因素。不具备市场动力机制,难以适应复杂多变的市场运动,因此我们还需要行政手段。

行政手段同样是不可缺少的宏观调控手段,特别是当社会经济活动出现严重倾向问题时,采用行政手段可以很快见效。但行政手段不利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1)经济手段。经济手段是国家运用经济计划和政策,通过对经济利益的调整来影响和调节经济活动的措施。主要方法有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调整,制订和实施经济发展规划、计划等,对经济活动进行引导。

经济手段是实施宏观调控的主要的、基本的手段。它是国民经济计划、经济政策和经济杠杆的统一。

1)国民经济计划是宏观经济调控的总体依据。国民经济计划是国家对未来经济发展所作的总体部署与安排。国民经济计划是国家在一定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战略任务等宏观决策的具体化,是政府从宏观引导和调控国民经济正常运行的基本依据和原则。国民经济计划是具有整体性、长期性、全局性并具有一定弹性的计划。它一般包括长期计划、中期计划和年度计划。

2)经济政策既是调控宏观经济的指导方针,也是实行宏观间接调控的重要手段。经济政策直接调整的是各种经济变量,通过各种宏观经济变量去达到调节市场机制运行的目的。

经济政策主要包括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收入分配政策等。

(2)法律手段。法律手段主要通过法律法规来调整各种经济关系,维护市场秩序,为国民经济的良性循环创造条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越来越复杂,分散的经济主体在自身利益独立性不断加强的同时,相互之间的联系也越来越密切。与此同时,各种经济摩擦和矛盾也越来越频繁。因此,要保持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必须强化法律手段的调控作用。

对宏观经济的调控除了经济手段外,往往同时采用法律手段。这是因为:

第一,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集中表现,具有权威性、强制性和普遍的约束力,可以弥补市场经济的缺陷和不足。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在一个主权国家范围内普遍有效,有普遍的约束力和最高权威性,并通过专门机关实施,以专政工具(如军队、警家、法庭)作后盾,对违法行为实行不同形式的强制和制裁。因此,在运用其他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同时,还要运用法律手段弥补市场经济的缺损、缺陷和不足,才能保证其他政策措施发挥充分的作用。

第二,法律具有规范作用,可以规范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调整经济关系,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自古以来法律就是一种调整人们行为和相互关系的规范。它规范着政府、企业、个人的市场经济行为,规范着市场经济中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相互关系。维护经济主体各方的正当权益和经济秩序,从而保证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第三,法律具有引导和教育作用,可以为市场经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法律是人们行为和关系的规范。它告诉人们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如果违反法律规定应当承担哪些法律后果等,这可以引导人们按法律规范行事。通过各种法律的实施,对违法者予以制裁,不仅对被制裁的人是一种教育,对社会所有的人都具有教育作用。这一方面可以维持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性、连续性;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维持社会秩序,为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四,法律具有评判和保障作用,市场经济运行中的许多重大问题和矛盾必须靠法律来解决。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可判断、评判人们的经济行为是合法或违法;如果违法会受到什么样的法律惩罚。这不仅可以保障市场经济主体的平等地位和合法经营的正当权益,而且可以对违反市场经济规律、破坏经济正常秩序、违反法律的行为予以处罚,以其权威性、强制性来处理和解决用其他手段难以处理和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充分发挥法律的评判作用和保障作用,才能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法律手段是世界各市场经济国家干预经济所不可缺少的。

(3)行政手段。行政手段指国家通过行政机构,采取带强制性的行政命令、指示、规定等措施,来调节和管理经济,如利用工商、商检、卫生检疫、海关等部门禁止或限制某些商品的生产与流通。行政手段的特点在于:

第一,具有统一性。行政手段的实施,一般有一定的范围、时间、对象。在此范围、时间及对象之内,各级政府、政府的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居民个人,必须按国家行政指令和行政指示的统一要求从事经济活动。

第二,具有强制性。行政手段是依靠权力和权威的力量实现对经济的调节,接受调节的经济单位必须无条件地接受和执行上级机关下达的命令、指标、指示和任务,不能打折扣,更不能阳奉阴违,因为它具有很强的约束力。

第三,具有快速性。行政手段的强制性和统一性的特点,决定了行政手段调节过程短,见效快。

行政手段能够补充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的不足,并同它们共同构成有效的调控体系,从而保证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行政手段对宏观调控的作用主要体现在:

第一,依靠行政手段可以有效而及时地解决全局性的问题。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许多具有全局性的问题,如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外汇收支平衡、通货膨胀的抑制、统一市场的形成、市场秩序的维护、环境污染的治理、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以及人口的控制等,单纯用经济手段或其他手段,往往会旷日持久、收效缓慢,有的则难以奏效甚至完全失效。而行政手段依靠国家行政权力,有各级政权组织保证,见效快,作用显著。

第二,依靠行政手段能够有效而及时地推进有关国计民生和国防的重大项目。国家重大的工业和能源建设项目,特大水利工程、大型港口和机场及重要交通干线的建设、重大科学研究项目等,采用行政手段,辅之以经济手段配合,往往能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保证它们以及与之配套的项目按质、按量和按期完成,从而调整产业结构与产品结构。

第三,依靠行政手段可以使社会经济运行中出现的不正常状况得到迅速遏制,并使局势得到较快扭转。由于行政手段其权威性强、约束力大,因而运用行政手段调节各方面经济关系,制止市场主体的短期行为,打击经济领域中违法活动往往比其他手段更易见效。同时,在发生战争、危机、灾害等特殊情况下,使用行政手段也可以迅速有效地控制国家经济生活,保证国民经济在非常时期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

行政手段也存在着自身不可克服的局限性,主要是缺少灵活性、适应性,缺乏激励机制。凡行政手段所涉及范围内的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必须按统一的政策要求办事,不允许有任何特殊的经济利益。因此必然对各经济主体的自主性、积极性产生一定的抑制作用。

总之,在市场经济运行中,三大宏观调控手段各有必要,也各有局限。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以经济手段为主,并根据不同经济发展时期的特点,综合运用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发挥它们的总体功能,以保证对宏观经济的有效调节和控制。

2.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国家宏观调控的手段与实施过程中的宏观经济政策相比较,宏观调控政策更具体、更直接、更实际。

事实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对宏观经济一般以间接调控为主。国家对宏观经济的间接调控,是指根据国家宏观调控的运行目标,运用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国际收支政策、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收入分配政策等调节手段,从而改变生产者、消费者的市场条件,使其从自身利益出发进行有利于资源配置的经济选择。这种间接调控,是为了弥补、校正并减少市场机制的缺陷和误差,保证国家的宏观经济运行在市场动力的基础上高效、稳定、协调、持续地发展。

(1)财政政策。财政政策指政府通过财政支出与税收政策来调节总供求的宏观调控的方式,主要内容包括政府支出与税收。政府支出对于国民收入是一种扩张性的力量,因此增加政府支出可扩大总需求,增加国民收入;减少政府支出可以缩小总需求,减少国民收入。政府税收对于国民收入是一种收缩性力量,因此增加政府税收可以缩小总需求,减少国民收入;减少政府税收可以扩大总需求,增加国民收入。根据上述原则,对财政政策的运用一般是:经济萧条时期,总需求不足,所以政府增加支出,减少税收,以便刺激总需求的扩大,使之适应或刺激总供给。增加政府开支包括增加公共工程开支,增加政府购买,增加社会保险、福利、救济开支等。这样一方面直接增加了总需求,另一方面又刺激了私人消费与社会投资,同时也刺激了总供给。减少政府税收(包括减税和免税),也可以扩大总需求。这是因为减少个人所得税,可以使个人有更多的可支配收入,从而增加消费;减少企业所得税,可以刺激企业的投资;减少间接税,也会刺激消费与投资。反之,在经济膨胀时期,存在过度需求,会引起通货膨胀,所以政府应减少政府支出,增加税收,以便抑制总需求,平抑通货膨胀,缓和供求矛盾。

宏观财政政策的原则是“逆经济风向行事”,即在经济过热时对其进行抑制,使经济不会过度高涨而引起通货膨胀;在经济萧条、停滞时对其进行刺激,使经济不会严重萧条而产生萎缩,这样就可以实现稳定增长。

(2)货币政策。货币政策是国家通过中央银行调节货币供给量,从而影响利息率的变动来间接影响总供求的宏观调控方式。货币供给量可以影响利息率是这一政策的前提。

宏观货币政策的目的,是在萧条时期扩大货币供给量,以降低利息率,刺激总需求;在膨胀时期缩小货币供给量,提高利息率,抑制总需求。货币政策措施主要有如下几方面。

1)公开市场业务。公开市场业务指中央银行在金融市场上买进或卖出政府债券,以调节货币供给量。其具体办法是:在萧条时期,中央银行买进政府债券,把货币投入市场。这样,一方面出售债券的厂商和公民得到货币,把这些货币存入商业银行,于是银行的存款增多,并可以通过银行机制与行为使市场上的货币流通量增加,利息率下降,总需求扩大。另一方面,中央银行买进政府债券,还会导致债券价格上升,根据债券价格与利息率成反比例变动的关系,债券价格上升也会引起利息率下降,刺激总需求。反之,在经济膨胀时期,中央银行卖出政府债券,使货币回笼,使市场上货币流通量减少,利息率上升,抑制总需求。

2)贴现率政策。贴现率(或官方利息)是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借款时的利息率。贴现率政策是指中央银行变动贴现率以调节货币供给量与利息率的措施。其具体措施是:在经济萧条时期,中央银行降低贴现率(包括放宽贴现条件),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增加借款,从而增加商业银行的储备金,扩大放款,并通过银行增加货币提供量,降低利息率。同时,随着中央银行贴现率的降低,商业银行的利息率也将随之降低,刺激总需求。反之,在经济膨胀时期,中央银行提高贴现率,利息率上升,从而抑制总需求。

3)准备率政策。法定准备率是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商业银行必须以库存现金形式持有的资金准备的最低限度。银行“创造”货币的多少与法定准备率成反比,这样中央银行就可以通过变更法定准备率来影响货币供给量与利息率。其具体措施是:在经济萧条时期,降低法定准备率,使银行能够“创造”出更多的货币,从而增加货币供给量,降低利息率,刺激总需求。反之,在经济膨胀时期,提高法定准备率,从而提高利息率,减少货币供给量,抑制总需求。

除了上述三种主要措施外,宏观货币政策还可以通过道义上的劝告、局部的控制、规定利息率的上限、控制分期付款的条件和控制抵押货款的条件等措施来调节货币供应量,从而调节总需求。

(3)国际收支政策。国际收支政策指国家在一定时期内管理对外贸易和非贸易收入和支出的宏观调控方式,即用各种法令和措施鼓励或限制进出口而保持国际收支平衡的政策。国际收支一般分为三部分:一是经常项目,包括对外贸易收支,即商品出口的收入和商品进口的支出;非贸易收支,即运输、保险费、旅游费等劳务进出口的收支,还包括对外投资和外国在本国投资的利息、股息、红利以及汇款、年金等收支。二是资产项目,包括国际投资、借款等资本往来的收支。三是平衡项目,包括官方储备资产变动与错误遗漏项目。国际收支差额反映一国对外的债权和债务情况,是影响本国货币在国际市场上地位强弱的主要因素。

(4)产业政策。产业政策指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运行目标及内在发展规律,调整产业组织形式和产业结构,从而调节供给总量与结构,并使供给结构能有效地适应需求结构的宏观调控方式。从产业政策的调节对象、过程来看,具有如下特点:第一,着重于调节供给。这主要是通过对供给的源泉和基础,即产业活动的调节,从而使供给在总量和结构上都能满足需求,实现供需平衡。第二,干预社会再生产过程。这主要是干预产业部门之间和产业内部的资源分配及使用过程,从而调节宏观经济的运行。第三,调节时间跨度大。产业政策的调节着眼于改善产业组织形式和产业结构,因此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见效,而且波及效果深远。第四,具有鼓励和限制的功能。鼓励和促进需要发展的产业尽快建立和扩张,推进技术进步;限制不需要发展的产业,促使其缩小生产规模或转向其他生产领域。

产业政策是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核心,制约着其他经济调控政策。国民收入政策、货币政策、财政政策、投资政策等都要保证产业政策的实现。产业政策包括产业组织政策和产业结构政策。产业组织政策主要是通过增减供给量,改善供给,协调供给与需求的总量矛盾。它主要包括:组织起高效利用资源的大批量生产体系,组织起合理分配资源的产业关系,组织起不浪费资源的产业竞争秩序。产业组织政策的目标是追求规模效益、保护合理竞争,避免垄断。这部分可由市场法规和市场机制配合完成。产业结构政策,是通过对产业结构的调整来调节供给结构,从而实现对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之间矛盾的协调,实现供给结构合理化。具体地说,就是按照产业结构的发展规律,规定各个产业部门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制定出协调产业结构内部的比例关系和保证产业结构顺利发展的具体方针措施。产业结构政策的目标是使资源得到最优的配置。

(5)区域发展政策。区域发展政策指国家依据对于生产力的合理布局,协调和促进各地区经济顺畅发展的宏观调控方式。实施区域政策的基本方针是兼顾效率与公平,促进优势互补、实现共同发展。区域政策的实质在于从不同的经济区域的实际出发,不断调整和优化生产力布局,促进各地区各种优势资源的合理利用,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资源的最佳配置。在考虑生产力的总体布局时,首先要考虑生产力宏观层次的布局,全面分析整个国民经济范围内生产力的地区分布现状、基本特征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综合评价全国及各地区的自然资源、社会经济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的程度与潜力,确定解决全国生产力布局中主要问题的途径、政策和方法,实现全国生产力整体布局的总蓝图和总框架。从国家和全局看,经济的均衡发展是必要的;但从生产力发展的实际看,非均衡发展是必然的。各地区的发展应当允许有差距,坚持国民待遇原则不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原则。可见,正确的区域发展政策必须把握好其中的“度”。

(6)收入分配政策。收入分配政策是政府直接调节收入分配的走向、数量、结构、效益等的各种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收入分配政策有四大经济目标和两大社会目标。四大经济目标:①防止个人收入增长速度快于产出增长速度,从而控制需求过快增长。②弥补财政、货币政策的不足,使国家更有效地干预经济。③减轻财政、货币政策可能导致的滞涨现象。④通过工资与生产率的密切联系更好地完善微观调节机制。两大社会目标:①提高低收入阶层的收入水平。②减少社会各阶层之间的不合理收入,使之逐步达到共同富裕。收入分配可采取各种形式:其一是由政府规定工资、物价标准;其二是由政府强制推行工资、物价管制政策;其三是由政府通过税收、补贴、社会保障等方式实现对居民收入的再分配等。采取何种形式的收入分配政策,主要取决于各国的法律规制、社会结构、政治权力归属和所面临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状况。

市场机制决定的资源配置格局并不能直接兼顾经济效率与分配公平两个方面,而过分悬殊的分配不均将引起种种社会问题。这种情况在一定条件下又反过来影响经济效率的提高。所以国家对分配的调控是必要的。采取什么样的分配政策,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因为过多地顾及分配的公平,往往不利于经济效率的提高;片面强调经济效率而忽视公平,又会造成社会生活的不稳定。

上述宏观调控政策并不是相互分离、各自独立的。这些宏观调控政策往往体现在国家的计划之中,政府在进行宏观调控与管理时,应根据市场情况和各项调节措施的特点,灵活机动地决定和选择相应政策,同时对不同政策可进行配合使用,使国家的宏观调控及时准确地达到目的。

国家对于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应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第一,以市场为基础。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供需的基本协调都要通过市场来实现。宏观经济调控既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又要随时弥补市场的缺陷。这就必须突出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密切关注市场的变化,以便通过调控市场来达到引导市场主体的活动,使之与宏观调控的政策要求协调一致。

第二,间接调控为主。调控市场经济,是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调节作用、激励作用、促进作用,以及通过对资源配置的评价与导向作用间接影响市场,而不是直接干预生产经营活动。只有那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和关键产品,以及重点工程项目或特别时期,政府才直接干预。

第三,宏观效益与微观效益相统一。宏观调控应反映包括各种经济主体和各种资金等在内的整个经济活动的全貌。各项宏观调控指标口径应立足全社会,重点反映总量、结构、比例等宏观效益的情况,调控数量界限对各经济主体应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和约束力,注意激励市场主体微观效益的提高,宏观调控要适当集中,防止演化为过多层次的盲目干预和管制,实现宏观效益与微观效益的统一。

第四,多种调控方式协调运用。宏观调控的方式和手段是多种多样的。概括地说,可分为法律的、行政的和经济的三类。前两类多表现为直接调控,后一类则多表现为间接调控。它们各有其用途和长处,也各有其自身的局限性。只有对它们协调、配合运用,才能产生较好的整体调控功效,避免顾此失彼、互相矛盾而削弱或抵消其应有的调控功效。

第五,把握时点与力度。在宏观调控过程中,调控的手段与政策“何时”出手为好,出拳“多重”为好,都是需要反复考虑和认真对待的。“治大国如烹小鲜”,“出手快、出拳重”不是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都必需的,也不是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都适合的。把握好宏观调控的“时”与“度”是宏观调控政策客观与科学的具体化。

[1]凯恩斯.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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