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美国反垄断与微软垄断案

美国反垄断与微软垄断案

时间:2022-11-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自然,随着美国垄断公司规模扩大,这一法案的处罚力度也不断加强。由此美国司法部指控微软违反法官杰克逊于1995年批准的协议。微软不服并提出上诉。乙:2000年4月3日,美国地方法院法官杰克逊宣布微软违反了美国的反垄断法,其主要认定以下方面:其一,微软公司利用其视窗操作系统垄断市场,严重违反托拉斯法。微软垄断案出现转机也许涉及某种政治原因。

美国反垄断与微软垄断案[7]

甲:列宁指出,自由竞争走向生产和资本高度集中发展到一定程度就自然而然地形成垄断。这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趋势和必然的结果。通过自由竞争形成的垄断是一国生产力发展和市场经济发达的具体表现。既然如此,为什么西方发达国家先后都制定各类反垄断法呢?

乙:垄断企业形成后,可以凭借垄断地位制定垄断价格,获取垄断利润。这在一定程度扼制了非垄断企业发展,减弱了垄断条件下的竞争。这不仅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而且阻碍产业的发展和降低该产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因此,西方发达国家为了提高自身的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也制定反垄断法来促进市场竞争。美国政府早在1890年通过著名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案。这项法案规定对进行市场垄断的责任人判处最高5000美元的罚款和最高1年的徒刑。自然,随着美国垄断公司规模扩大,这一法案的处罚力度也不断加强。至20世纪90年代初不少案例的实际处罚情况已破除了最初规定的罚款和最高限额。

甲:20世纪90年代美国进入新经济时代,新兴的高科技产业,特别是IP产业对促进美国经济稳定增长有重要贡献。政府对新兴产业或对经济增长影响较大的产业是否会放松反垄断行为呢?

乙:情况恰恰相反,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对经济垄断的打击进一步升级,查处相关案件数量也急剧增加。在1997~2000年为反垄断而判罚总金额超过17亿美元。众所周知的微软垄断案就是一个典型。

甲:微软公司本身是美国新经济中迅速崛起的成功企业,比尔·盖茨因此成为世界首富,微软垄断案的起因何在呢?

乙:最初起因是微软公司与其对手网景公司关于浏览器的竞争。网景公司于1994年4月使全球用户都可以通过其“航行者”浏览器接入互联网。同年7月,美国政府与微软达成一项协议,微软同意不再要求计算机制造商将其视窗操作系统作为必备软件安装。这一协议获得美国地区法官杰克逊批准,同年10月,微软公司开发名为“探索者”的互联网浏览器。1995年5月,微软创造始人比尔·盖茨对该公司的互联网战略进行了调整。同年11月,微软推出“探索者”2.0版。微软公司在1995年与当时最大的浏览器提高供商网景公司协商,希望划分浏览器市场。在遭到拒绝后,微软要求个人电脑制造商如要安装视窗95操作系统就必须同意在该系统上安装“探索者”浏览器。微软以后推出的视窗操作系统,直接内含“探索者”浏览器。

1997年10月,微软又将其浏览器与视窗操作系统进行捆绑出售。由此美国司法部指控微软违反法官杰克逊于1995年批准的协议。同年12月4日,杰克逊法官发布指令,要求微软停止将“探索者”浏览器与视窗95操作系统或任何更新版本操作系统进行捆绑出售。微软不服并提出上诉。于是微软公司与美国反托拉斯部门开始了漫长的诉讼之路。其焦点集中在浏览器上。

甲:在司法部门看来微软公司的哪些行为违反托拉斯法?

乙:2000年4月3日,美国地方法院法官杰克逊宣布微软违反了美国的反垄断法,其主要认定以下方面:其一,微软公司利用其视窗操作系统垄断市场,严重违反托拉斯法。其二,企图垄断浏览器市场。1998年6月23日,上诉法院认为地方法院没有给微软辩护的机会从而裁决微软胜诉,驳回地方法院杰克逊法官临时处分命令。比尔·盖茨多次亲自到全国各地宣讲,强调视窗98操作系统是“集成”了,而不是“捆绑”了浏览器的功能,并认为从视窗98操作系统移出浏览器将严重影响主要功能,甚至进一步会有害于美国经济的发展。在微软采用“捆绑”销售以前,“航行者”浏览器一度有80%的市场份额。微软通过这一“捆绑”销售手段,大大地提高了市场份额,从原有的3%~4%的市场份额,上升至50%以上的市场占有率。可见,微软企图在浏览器这种应用软件领域用其操作系统的市场垄断优势来挤垮对手。其三,将浏览器与操作系统捆绑搭售,微软公司行为违反了《谢尔曼法》第1条。在2000年6月7日,杰克逊法官对微软公司作出最终判决,将其分解为两个独立的公司:一个经营电脑操作系统,另一个经营此外的应用软件,“探索者”浏览器等其他业务。在拆分微软的计划之外,政府还将在微软公司上诉期间对该公司行动采取严格的限制措施,以保护市场竞争。对此裁决,微软公司自然会不遗余力地上诉,以延缓公司被分拆的可能。

甲:微软公司在美国的信息产业声名显赫,对美国20世纪90年代新经济增长贡献不小。很难想象,其同样会被美国司法部门指控违反垄断法而强令分解。微软公司最终是否被分拆?

乙:因微软不服提出上诉。上诉法院于2001年2月举行两天口头辩论,从而又推翻了原判决。同年6月28日美国多伦比亚特区联邦上诉法院以7比0的表决结果驳回联邦地方法院法官杰克逊去年6月作出的将微软公司分割为两家公司的判决。但上诉法院仍认为,微软在个人电脑操作系统市场上确有垄断之实,违反了美国的反托拉斯法。上诉法院的判决终究消除了笼罩在微软上空的分割阴云。微软躲过了分拆危机,将竭尽可能与司法部和解本案。微软垄断案出现转机也许涉及某种政治原因。据有些媒体报道微软在上诉高等法院的同时,还聘请现任总统小布什的资深顾问利德作为说客,小布什当时就公开表示反对分割微软。同时,在2000年美国大选中,微软公司大量增加了政党捐款,总数达到110万美元,其中捐给共和党的占60%。由于小布什在竞选时就表态同情微软公司,所以在他当选总统后,虽不直接干涉法院事务,但通过舆论给司法部门形成压力造成对微软有利的形势。

微软虽然未被强令拆分,但微软的垄断事实仍被确认。上诉法院同意杰克逊法官判决的3个基本观点:微软公司利用自己的垄断力量维护市场统治地位;滥用权力迫使软件开发商、因特网接入服务商以及业内其他公司与其签署排他性协议;微软使用垄断力量威胁英特尔公司。因此,微软仍然存在再遭起诉的可能。

甲:微软垄断案的起诉和判决的过程,让人具体地感受到经济垄断和政府反垄断对社会经济的深远影响。

乙:确实如此。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依然要运用反托拉斯法来调节社会经济。市场机制是市场经济国家配置资源的主要方式。竞争有利于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政府的反托拉斯法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垄断条件下的竞争。特别在信息产业中美国政府更难容忍因为垄断而削弱信息业的国际主导地位。在知识经济时代,谁处于最新科技领域的领先地位,谁就是世界经济的强者。因此,在新科技领域、新兴产业,政府的反垄断仍不会停止。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