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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概述

时间:2022-11-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招标人通过评标确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为承诺。土地整理项目招标中,招标人可以拒绝所有投标。中标的承包方必须根据中标条件的要求负责项目施工。全过程监理招标是从项目立项开始到建成交付的全过程监理。监理招标的标的是“监理服务”,而非某一种物化劳动,即监理单位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承担物质生产任务,只是对建设生产过程提供监督、管理、协调、咨询等服务。材料设备采购招投标,是指对建设项目所需的建筑材料

3.3.1 招投标概述

3.3.1.1 招投标释义

所谓“标”是指建设单位标明工程项目的内容、条件、工程量、质量标准、工期要求及标底(不公开的工程价格)。

招标,是指招标人(建设单位)在购买大宗商品、发包建设工程项目或合作经营某项业务前,将工程项目的“标”以文件形式标明(标底除外),公开邀请投标人(承包人)开出价目单,择日当场开标,经比较评标后选择理想承包单位的活动。其具体操作通常由招标人先把图样、材料、货样等对外公布,并公开发出招标通告,提出招标条件(如投标方法、投标资格、投标要求、投标和开标日期、保证条件、付款方法等),招标人根据投标人填报的投标书,从中择优选定中标人。

投标,是指承包单位向招标单位提出承包该工程项目的价格和条件,供招标单位选择,以获得承包权的活动。投标是招标的继续,是广义招标行为的组成部分。就行为的过程而言,投标与招标相对应。投标人(承包人)根据招标条件,估算成本、开出价格、填写“投标书”交寄招标人(主办人)并等候开标。

招投标是依据和运用商品经济的共有规律——价值规律和商品竞争规律来管理社会化生产的一种经济管理方式。它要求企业之间通过市场竞争来检验企业自身素质的好坏,同时,接受用户对工程项目质量、工期、造价等方面的评判。只有中标,才能表明该企业的生产得到了社会的承认。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土资源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及资金管理工作廉政建设规定》、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办法》、 《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 《土地开发整理若干意见》等,都明确提出了在土地整理项目中,要实行工程招投标制度。土地整理项目实行招投标制是顺应项目建设的一般规律和要求,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防止垄断和地方保护主义,从而提高项目效益,规范土地整理市场。

3.3.1.2 招标投标应遵循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规定: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

1)公开原则

公开是指招标投标活动应有较高的透明度,具体表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信息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

2)公平原则

招标投标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公平是指民事主体的平等。因此应当杜绝一方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方,招标压价或订合同前无理压价以及投标人恶意串通、提高标价损害对方利益等违反平等原则的行为。

3)公正原则

公正是指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统一标准,实事求是地进行评标和决标,不偏袒任一方。

4)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是指真实和合法,不可歪曲或隐瞒真实情况去欺骗对方。违反诚实原则的行为是无效的,且应对由此造成的损失和损害承担责任。信用是指遵守承诺,履行合约,不见利忘义、弄虚作假,甚至损害他人、国家和集体的利益。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前提。

3.3.1.3 土地整理项目招标投标的法律性质

土地整理项目招标投标是为了签订合同。在法律上,合同的订立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要约是缔约人向另一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提议并提出合同条件的表示。而承诺则为受要约人完全同意要约内容的表示。虽然土地整理项目招标文件对项目有详细介绍,但它缺少合同成立的重要条件——价格。因而,招标不具备要约所有的条件,不是要约,而是一种要约邀请。投标是一种要约,因为其符合要约的所有条件,它不但具有缔结合同的主观目的,而且投标书的内容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一旦中标,投标人将受标书的约束。招标人通过评标确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为承诺。

通过对土地整理项目招标投标的深入理解,我们可以规范对土地整理项目合同的管理。土地整理项目招标中,招标人可以拒绝所有投标。投标人在进行投标时应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履约保函。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书或投标人在招标人已正式通知其中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未能签订合同协议或递交履约保函,招标人可以没收投标保证金或要求投标人的担保公司或银行支付投标保证金。

3.3.1.4 土地整理项目招投标的分类

土地整理项目的招投标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1.按照项目委托任务分类

1)施工招投标

施工招投标,是指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进行的招标投标。中标的承包方必须根据中标条件的要求负责项目施工。本章后续章节的招投标程序、招标管理及投标管理将对施工招标进行详细阐述。

2)监理招投标

(1)监理招投标的分类。按照监理工作覆盖的项目范围不同,监理招标可以分为全过程监理招标、设计监理招标和施工监理招标。

全过程监理招标是从项目立项开始到建成交付的全过程监理。设计监理招标是发包人将项目设计阶段的监理服务单独发包,设计监理投标人一般都有设计方面的背景或特长。施工监理是发包人将项目施工阶段的监理服务单独发包,这是我国开展建设监理最早、最普遍的建设阶段,也是开展监理招标最早的建设阶段。

土地整理项目的监理招标通常都是施工监理招标。

(2)监理招投标的特点。监理招标与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其他各类招标的最大区别表现为标的的特殊性。监理招标的标的是“监理服务”,而非某一种物化劳动,即监理单位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承担物质生产任务,只是对建设生产过程提供监督、管理、协调、咨询等服务。具体表现为:招标宗旨是对监理单位能力的选择,选择监理单位的基本原则是“基于能力的选择”,报价居于次要地位,只在能力相当的监理公司之间才存在价格比较问题。一般多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选择监理单位,且邀请的数量以3~5家为宜。

3)工程设计招投标

工程设计招投标是指招标人就拟建工程项目的设计任务以公开或邀请招标的方式提出招标项目的指标要求、投资限额和实施条件等,吸引设计单位参加竞争,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投标资格的设计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填报投标文件,招标人从而择优确定中标设计单位来完成工程设计任务的活动。

与施工招投标比较,设计招投标有以下不同。

(1)对投标书编制的要求不同。投标者的投标报价不是按具体的工程量清单填报单价后算出总价,而是首先提出设计构思、初步方案,阐述该方案的优点和实施计划,然后在此基础上提出投标报价。

(2)开标方式不同。开标时不是由招标单位按各投标书的报价高低去排定标价次序,而是由各投标人自己说明其勘测设计方案的基本构思、意图以及其他实质性内容,并不排定标价顺序。

(3)评标原则不同。评标时不过分追求工程项目的报价高低,而是更多地关注设计方案的技术先进性、合理性,所达到的技术经济指标对项目投资效益的影响。

4)项目可行性研究招投标

项目可行性研究招投标,是指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任务进行的招标投标。中标的承包方要根据中标的条件和要求,向发包方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对其负责。承包方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获得发包方的认可。

5)材料设备采购招投标

材料设备采购招投标,是指对建设项目所需的建筑材料和设备(管道设备、变压器电机、水泵等)采购任务进行的招标投标。

2.按照项目承包的范围分类

1)项目总承包招标

这种招标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全过程招标;一种是工程项目全过程招标。前者是在设计任务书已经审完,从项目勘察、设计到交付使用进行一次性招标。后者是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到交付使用进行一次性招标,业主提供项目投资和使用要求及竣工、交付使用期限,其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材料和设备采购、施工安装、交付使用都由一个总承包商负责承包。

2)专项工程承包招标

这是指在工程承包招标中,对其中某项比较复杂,或专业性强,施工和制作要求特殊的单项工程,可以单独进行招标,称为专项工程承包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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