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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泛长三角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若干建议

时间:2022-11-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尽快建立或优化完善各省市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组织领导和工作推进机制。完善地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设立和使用机制,进一步加大地方财政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聚焦重点领域提高资金投入成效。战略性新兴产业较多产品的市场应用尚处于待开发和待检验阶段,需要积极引导和培育,从而促进产业良性发展。在此背景下,泛长三角地区深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合作更为重要。

三、2012年泛长三角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若干建议

目前全球战略性新兴产业仍处于培育阶段,一些关键核心技术和市场应用尚未取得重大突破,对于泛长三角地区而言,虽然2012年外部环境中不确定影响因素增多,内部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和压力也比较明显,但战略性新兴产业仍处于重要的历史机遇期,亟待在严峻的挑战中充分把握机遇,加快贯彻落实重要政策规划,破解瓶颈障碍,构建有利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健康快速成长的机制政策环境,在新一轮国际、国内产业竞争中形成领先优势。

(一)健全完善组织管理机制

尽快建立或优化完善各省市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组织领导和工作推进机制。成立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导小组,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任成员,负责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体统筹部署,重大事项决策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发改委、经信委、科委、财政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跟踪对接国家政策动向,研究制定地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年度重点任务、重大项目和资金安排、产业发展的引导、协调及监测管理等。

(二)健全完善研发创新机制

当前全球新兴产业的一些关键性的核心技术尚未攻克,成为制约产业大范围商业推广的主要瓶颈。掌握核心技术意味着占领全球新兴产业链的高端、主要市场份额和行业主导权。但是核心技术研发周期长且需要承担高额成本,一般企业较难承受,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推动。对于泛长三角地区而言,一是结合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建立省级配套科技发展专项基金,增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自主研发或引进后突破性创新的扶持力度;二是重视企业自主研发能力的培育,鼓励有实力的企业与国内外著名研究机构、专业院校、重点实验室等建立产学研合作联盟或组建研发中心;三是更加重视并促进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应用试验,推动科技优势尽快转化为产业优势;四是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专利申请和知识产权保护,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技术经济与交易等高技术服务;五是加快引进国内外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行业领军人才和关键技术人才,鼓励企业与地方院校建立人才联合培养孵化机制,培养实用性新兴产业专业人才。

(三)健全完善财税保障机制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发展专项资金、降低进口关税、支持外商投资等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各项财税支持政策,提高资金支持保障能力。完善地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设立和使用机制,进一步加大地方财政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聚焦重点领域提高资金投入成效。积极设立发展地方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对重点发展行业实施贴息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新兴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对重大项目或国内外知名龙头企业的引入提供资助,实施地方所得税减免、奖励等支持政策,试点探索对重点培育行业设备购入和折旧、人才引进等方面的税收减免改革;引导激励社会资本投入新兴产业,支持龙头企业上市,构建多层次的投融资体系,增强企业的资金支撑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四)健全完善市场培育机制

战略性新兴产业较多产品的市场应用尚处于待开发和待检验阶段,需要积极引导和培育,从而促进产业良性发展。除充分利用国家对新能源汽车等一些新兴产业产品消费的扶持政策外,泛长三角地区各省市还需积极研究出台本地区对相关产品消费的激励或补贴政策。例如,对特定单位的配额要求,对普通单位或个人产品应用的合理补贴或其他有效的关联激励政策,对示范推广项目的配套扶持,以及将一些新兴产品价格调控到市场能接受的平均水平等。此外,还包括完善政策法规、行业标准和产品技术标准,提高产品应用品质和安全性,提高行业规范化程度及地区市场之间的有序竞争。

(五)健全完善招商准入机制

一是充分发挥大项目和大企业对企业集聚、产业发展、产业链形成等方面的龙头带动作用,根据发展规划,聚焦重点领域国内外带动力或知名度高的大型项目和企业,政府及产业园区主要负责人员积极走出去对接招商,同时大力扶持培育本地发展条件好的成长型企业,增强行业带动力和对外竞争力。二是全面跟踪对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再根据地方发展环境条件,尽快建立完善本地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和招商准入指南,确定鼓励发展、适度发展和限制发展的具体行业及产品,积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链中制造业中高端和服务环节,严格限制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占地大、能耗高、污染重、利润小的行业,实现战略性新兴产业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的带动引领作用。

(六)健全完善区域合作机制

当前战略性新兴产业跨国公司普遍呈现纵向产业链一体化覆盖,横向总部、研发中心和生产基地跨国、跨地区多点分布的特征。在此背景下,泛长三角地区深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合作更为重要。其主要包括:一是充分把握国家深化新兴产业国际合作的相关政策机遇,构建多种平台,促进本地企业与国外企业、研发机构等建立深度合作关系,引入更多国际资本、技术、人才;支持本地企业走出去,在国外设立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开拓国际市场,扩大国际影响力;二是通过园区共建、项目合作、技术合作等多种方式扩大区域内各省市之间的深度合作,建立良性分工协作关系,实现优势互补及共赢发展,提高区域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整体实力及在国内外市场的综合竞争力。

(执笔:薛艳杰)

【注释】

[1]浙江省统计局:《2011年浙江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民生进一步改善》,www.zj.stats.gov.cn。

[2]因浙江省未公布相关数据,故缺。

[3]江西省统计局工业交通统计处:《2011年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引领江西跨越式发展》,www.jxstj. 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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