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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

时间:2022-10-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家建立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对其任命的企业管理者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决定对企业管理者的奖惩。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期,采取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与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方式进行。

四、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

(一)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

1.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任免范围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任免或者建议任免国家出资企业的下列人员:

(1)任免国有独资企业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任免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

(3)向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

国家出资企业中应当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监事,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2.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任职条件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任命或者建议任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良好的品行;

(2)有符合职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3)有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不符合上述规定情形或者出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依法予以免职或者提出免职建议。

3.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任命考察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对拟任命或者建议任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应当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任命或者建议任命。

4.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兼职限制

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兼职。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5.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义务

国家出资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对企业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取得其他非法收入和不当利益,不得侵占、挪用企业资产,不得超越职权或者违反程序决定企业重大事项,不得有其他侵害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行为。

以上所说的“忠实义务”,是指国家出资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公司业务、履行相关职责时,必须代表全体股东为企业最大利益而努力工作,当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把企业利益放在首位,不允许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把个人利益置于企业和股东利益之上。“勤勉义务”则是指国家出资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处理企业事务时,必须是出于善意,并应该充分尽到普通谨慎之人在类似地位或情况下所应有的勤勉、谨慎和注意。

(二)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考核

1.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经营业绩考核

经营业绩考核,是指按照一定的指标对企业管理者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评价的制度。国家建立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对其任命的企业管理者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决定对企业管理者的奖惩。

根据考核期间的不同,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经营业绩考核分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期,采取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与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方式进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一般以3年为考核期,采取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与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方式进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和分类指标,基本指标包括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和3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其任命的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薪酬标准,并依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对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实施奖惩与任免。

2.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任期责任审计

任期责任审计,是指依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对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任期期间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权益和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以监督、评价该管理者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活动。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接受依法进行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包括财务责任、管理责任、绩效责任、法纪责任和社会责任五大方面。财务责任包括保全责任和控制责任;管理责任包括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等职能;绩效责任以节约责任、效果责任、效率责任为目标;法纪责任是指要在经济活动中遵纪守法,不能触犯国家法律;社会责任是指通过审计,看其所在部门是否认真履行了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以及是否公允地反映了其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任期责任审计工作结果,作为对企业管理者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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