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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时间:2022-10-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合同法》第七十三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合同法》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答:传真是合同签订的合法书面形式之一,但是实践中一般要在传真上加盖合法的合同章。企业在交易中一定要注意,传真完了以后最好马上要求对方把正式的合同寄送过来,以确保交易安全。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答:可以。因他人欺诈会致使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不真实,因此法律允许其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答:需要。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关系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建立的,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负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也不对其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答:可以。当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到期的债权,影响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但不得就通过代位权所获得的财产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答:不能。双方对合同履行的具体时间没有约定的,可以就此签订补充协议;没有达成补充协议,应该按照双方以往共同遵循的交易习惯来确定交货的时间,而不应随时交货,至少应当给对方保留必要的准备时间。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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