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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溢价转让的风险与防范

时间:2022-10-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在股权自由转让的同时,由股权转让引发的纠纷在公司诉讼中也最为常见。因此,对于个人股东而言,在股权转让的过程中如何确保最大限度地保障自身利益。

一个企业从创立、筹建、生产营运,到开拓市场,构造企业的管理体系等,都会在无形之中增加企业的商誉,进而增加企业的财富。但是在现行企业会计制度下,出于会计计量上的不确定性和会计稳健原则等的考虑,企业不能确认自创的商誉。因此,在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中,并没有体现因自创商誉而使企业所有者财富增加的部分。然而如果新投资者加入企业,将毫无疑问地会分享到自创商誉的益处,那么新投资者就必须付出更多的投入资本,以补偿原投资者在自创商誉收益权方面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新投资者投入的资本,也会超过其按投资比例在实收资本中所拥有的部分,从而产生溢价——资本溢价(有限责任公司)和股本溢价(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更因为其方式灵活、投资回报率高等特点为众多投资机构和个人所青睐。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在股权自由转让的同时,由股权转让引发的纠纷在公司诉讼中也最为常见。

归结起来,股权转让融资的法律风险,对转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主要有两类,即民事法律风险和刑事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一

1.风险名称:估值差异。

2.表现形式:评估机构对股权进行评估因为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最终的评估结果可能差异巨大。

3.法律后果:企业或股东可能因评估价格不同导致企业估值偏低,导致自身利益受损。

4.防范技巧和方法:不同的评估方法各有优点和缺点,也各有适用范围和对象。所以,在价值评估中应根据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进行客观分析,在多种方法中选择一种最为合适的评估方法,同时也要参考使用其他方法,从多角度来评估目标企业的价值,对各种方法评估处理的数据相互比较和取舍,以降低价值评估的失误风险。

现举一例予以说明。根据2010年8月27日永新股份(股票代码002014)的公告,其控股子公司广州永新引入日本投资者,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为此对广州永新的股东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显示,采用资产基础法(即成本法)评估结果为8,969.58万元,采用收益现值法评估结果为10,596.45万元。同时报告说明,资产基础法评估范围未考虑企业拥有的品牌、商标、专利、商誉等各项无形资产及人力资源和销售渠道的协同作用,收益现值法考虑企业价值是一个有机的结合体。同时,本次评估目的为对外增资扩股,从本次市场主体考虑,对外增资扩股的价格主要取决于未来的投资回报情况,回报高则愿意付出的价格也高,这正好与收益法的思路是吻合的,因此收益法更能科学合理地反映企业股东的全部权益价值,有利于评估目的的实现。综合以上分析因素,决定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最终评估结果,并赋予资产基础法30%权重,收益现值法70%权重,即广州永新包装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为10,108.39万元。从这一案例可以看出,不同评估方法会导致不同的评估结果,而且可以采用不同评估方法有机结合最终确定合理的评估价格。

此外,在投融资过程中,如果涉及国有资产,需要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的法律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如备案或审批。

法律风险二

1.风险名称:保密。

2.表现形式:融资企业在与投资人初步接触阶段,基本都以制作商业计划书交予投资人进行初步评审,其中商业秘密的披露要适当。

3.法律后果:企业披露的商业秘密可能因为最后融资失败,而导致泄密。

4.防范技巧和方法:商业计划书是融资企业接触投资商的敲门砖,商业计划书一般都包含企业的商业秘密。企业提交给投资人的商业计划书有流传到竞争对手的可能。因此,融资企业提交商业计划书要分清对象,不要轻易散发。融资企业应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意识,在与投资人初步接触阶段,商业秘密的披露要适当,要有适度的保留。只有在双方深入接触了解后,在投资人投资意愿明确,双方达成初步意向时,企业再进一步披露商业秘密并签订保密协议,协议应当明确保密内容和范围、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保密期限、违约责任等。

法律风险三

1.风险名称:股权变更不能。

2.表现形式:融资企业可能因其他原因包括股东个人迟延等,在股权转让时没能按照约定的期限进行交割。

3.法律后果:融资企业可能因此而承担违约责任,存在赔偿对方费用的风险。

4.防范技巧和方法:在股权转让中,股权出让方的主要义务是办理股权交割,交割的主要标志就是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将新股东记载在公司工商档案和公司章程中。如果由于出让方的原因而导致股权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进行交割,则出让方极有可能赔偿投资方一大笔费用(包括评估、调查等费用及所发生的全部损失)。或者约定如果出现违约情况。如果双方就此问题产生巨大分歧而难以协调时,则出让方将不可避免地产生诉讼风险。企业对应的策略是按照公司章程,确保各方股东对企业融资的支持、厘清企业职责权及相关义务,避免因自身(股东)原因导致股权变更不能。并与投资方约定,非因融资企业自身原因不能办理股权变更的,应视为免责事由。因为企业股权变更不能(包括规定期限内没有完成变更登记)除了企业及股东自身原因外,政府及工商登记机构的行政行为对登记进度也存在一定的影响。

法律风险四

1.风险名称:股权转让款性质。

2.表现形式:股权转让中,投资人一般与融资企业(及股东)约定,部分款项作为股权对价,部分款项作为企业经营资本。

3.法律后果:可能因此认定部分款项作为注资,企业股权就存在稀释的风险。

4.防范技巧和方法:实践中,很多风投公司经常会开出数千万元甚至数亿元的价码来收购目标公司的部分股权。目标公司及股权出让方需要明确,该笔款项并非全部用于支付个人股东的股权转让,投资方往往拿出很小的一个百分比用于“打发”个人股东,其余的绝大部分将作为对目标公司的投资采用增资扩股的方式注入目标公司的账户里。针对研发人员及团队,投资方经常会采用给予期权的方式进行激励,以确保公司日后的发展及盈利。但对于研发团队之外的个人股东,投资方在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大幅度地稀释其持股比例后,常常再通过经营演变活动继续不断稀释,直至其股份消失而被迫退出公司。因此,对于个人股东而言,在股权转让的过程中如何确保最大限度地保障自身利益。除了谈妥价钱直接以股权转换价款外,还应约定,确保股权转让款性质不是增资扩股款。

法律风险五

1.风险名称:分期付款。

2.表现形式:股权融资转让双方约定,股权融资分期支付,并约定支付款项的前置条件。

3.法律后果:如果前置条件未能成就,企业融资的后续款项未能达到企业账户,则企业融资失败,企业因此存在退回融资款的风险。

4.防范技巧和方法:企业在进行股权转让融资时,应避免对方在股权转让款项支付上设置前置条件。股权受让方无法一次性支付股权转让款,确需分期付款的,分期付款应以约定的时间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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