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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从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时间:2022-10-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0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一)有较严重后果的;(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四)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20.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从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0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一)有较严重后果的;(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四)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1)有较严重后果的。本条规定的“较严重后果“,是指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造成了比较严重的现实危害后果,如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严重妨害公共安全、对他人人身财产权利造成严重危害、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

(2)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这类行为的主观恶性较深,在其自身违反治安管理的同时,还积极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特别是教唆未成年人以及残疾人违反治安管理,对这类人必须从重处罚。

(3)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都是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或者利用自己的合法权利揭露违法犯罪,这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责任,有利于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的治安秩序,对他们进行打击报复,不仅是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利,也妨害了司法机关打击违法犯罪的司法活动,其社会影响很坏,必须予以从重处罚。

(4)6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6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包括了因违反治安管理而受到过警告、罚款、拘留等任何一种处罚。只要6个月内接受了第二次治安管理处罚,不管是不是同类处罚,也不管是不是同一公安机关作出的,均符合本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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