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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的发明创造怎样申请专利

时间:2022-10-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专利权法律关系中,专利权的主体即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是指对某项发明创造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享有专利申请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专利法》第6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依法享有专利权并承担相应义务的人称为专利权人。

第一节 专利权的主体

在专利权法律关系中,专利权的主体即专利权人。但是,在专利权产生之前的发明创造过程中、专利权申请过程中也会涉及不同主体的法律地位。对此本节予以一并讨论。

一、发明人

发明人即完成发明创造的人。[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我国专利法把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完成者称为发明人,把外观设计的完成者称为设计人。故此,这里发明人既包括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完成者,也包括外观设计的完成者。

2010年2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3条规定:“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依此规定,发明人必须具备直接参与和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有创造性贡献两个方面的条件。

鉴于发明创造活动是一种智力劳动,需要对所研究的内容进行创造性思维。所以发明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另外,发明创造属于事实行为,故对发明人的行为能力没有要求。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共同作出了创造性贡献,其被称为共同发明人。

二、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是指对某项发明创造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享有专利申请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2]专利申请人依法向国家提出专利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获得专利权从而成为专利权人。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根据我国专利法相关规定办理。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一般地,完成发明创造的人有权就其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但是,在发明人之外的其他人通过合同、发明人的继承人通过继承等情形下,存在发明创造完成人和申请人不一致的情形。此外,根据发明创造完成的不同类型,专利申请人也会有所变化。

1.职务发明创造的申请人

根据《专利法》第6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2条规定:“专利法第6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3)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专利法第6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6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

另外,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易言之,职务发明创造的申请人为单位,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案例8-1】

Z为农药生产技术人员,在某农药厂聘任期间,发明了一种新农药。因该厂厂长W不了解专利法规定,同意由Z作为申请人申请了专利。后来,Z离开某农药厂自行开厂,不仅对某农药厂的产品销路造成影响,而且,Z某随时都有可能以拥有的发明专利权制止农药厂生产上述专利产品。

点评:上述新农药的专利申请不应由Z作为申请人申请。如果厂长在产品开发和专利申请时能够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就可以避免这类纠纷的发生。

2.非职务发明创造的申请人

根据《专利法》第6条第2款的规定,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专利法》第7条规定,“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

3.合作发明创造的申请人

根据《专利法》第8条规定,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

4.委托发明创造的申请人

根据《专利法》第8条规定,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本章导入案例中的委托发明创造活动中,申请人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应该是完成发明创造的单位,即成套公司。

三、专利权人

依法享有专利权并承担相应义务的人称为专利权人。专利权人不同于专利申请人。一方面,专利申请人未必能够成为专利权人,因为一项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后未必都能获得批准取得专利权;另一方面,专利权人未必就是专利申请人,因为专利权可以通过转让或继承获得。根据《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人为单位;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人为个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其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人依其合同约定决定;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各方在协议中约定的以外,其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人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委托书中有约定的外,其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人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或者按《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同日(指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应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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