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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的行为能力

时间:2022-10-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其中精神智力正常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任何法律行为,其实施的任何法律行为的效力均不会因其欠缺行为能力被否认。例如,完全行为能力人甲将价值50万的房子以10万元卖给限制行为能力人乙,仍然不属于纯获法律上利益的行为,该买卖合同效力待定。依据我国《民法通则》之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行为能力人。

第二节 自然人的行为能力

一、行为能力的意义

行为能力是指能够独立实施法律行为的资格,即指民事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法律行为为自己取得民事权利和创设民事义务的资格。《民法通则》使用的民事行为概念相当于大陆法系国家民法中的法律行为概念,民事法律行为相当于有效的法律行为,因此,在本书中,除另有特别交代外,我们将二者作为同一概念的两种不同表述来使用。从而,“行为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也是一回事。

有行为能力的人才能够实施法律行为,才能够通过有效的法律行为为自己取得权利和负担义务,如果没有行为能力,那么其实施的法律行为就不能发生法律效力,从而也就不能通过法律行为为自己取得权利和负担义务,甚至没有行为能力的人也无法行使自己的权利。

二、自然人行为能力的类型

我国民法依据人的年龄和精神状况将人的行为能力划分为三类,即: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和无行为能力。

(一)完全行为能力人

1.类型

(1)精神智力正常的成年人

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其中精神智力正常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拟制成年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2.效果

完全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任何法律行为,其实施的任何法律行为的效力均不会因其欠缺行为能力被否认。当然其实施的法律行为会因为违反法律、公共利益等其他事由而无效,那是另一回事。

(二)限制行为能力人

1.类型

(1)年满10周岁、精神智力正常的未成年人

10周岁以上的人对于性质不太复杂的行为已经能够认识其法律后果,也能够认识到对自己是否有利,他们大多数已经上学,需独立实施一些法律行为,如购买生活的必须用品、乘坐公共汽车等,如不承认其实施的法律行为有效,则这些人无法正常的生活,法律因此认可其具有部分行为能力。

(2)部分精神病人

不能完全辨认行为性质和后果的精神病人也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种人虽然有精神障碍,但是程度不太严重,有些事情能够正确地认识,有些事情则不能正确地认识,因此法律也将其作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加以保护。

2.限制行为能力人能够实施的法律行为

作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两类法律行为:(1)纯获法律上利益的法律行为。所谓纯获法律上利益的行为必须是该行为生效后,限制行为能力人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负担任何义务,限制行为能力人作为受赠人的赠与合同即属其例。一旦限制行为能力人一方负担义务即便其所取得的权利的价值远远高于其负担的义务,仍然不属于纯获法律上利益的行为。例如,完全行为能力人甲将价值50万的房子以10万元卖给限制行为能力人乙,仍然不属于纯获法律上利益的行为,该买卖合同效力待定。(2)与其年龄认知能力相适应的法律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进行民事活动,是否与其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可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精神状态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行为标的数额等方面认定。

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的法律行为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而实施。否则其所签订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行为之外的其他法律行为无效。

(三)无行为能力人

1.类型

(1)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

依据我国《民法通则》之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行为能力人。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我国《民法通则》关于无行为能力人的年龄界限定得过高,外国法律基本上都是将7岁以下的儿童作为无行能力人来加以规定。事实上7岁以上的儿童已经上学,一般较小的交易是能够正确认识的。将7岁以上不满10岁的儿童作为无行为能力人来加以对待,势必会出现这些已经上学的儿童购买课本等简单生活用品的行为无效的结果。

(2)完全精神病人

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性质和后果的精神病人是无行为能力人。

2.效果

无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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