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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

时间:2022-10-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是指在行政诉讼中,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否则将承担败诉的风险及不利后果的制度。《行政诉讼法》对原告的举证责任问题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但这并不意味着原告在行政诉讼中无须承担任何举证责任。因此,原告在行政诉讼中也应承担必要的举证责任,这主要是指除对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外,原告对其主张应承担举证责任。

11.4.3 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

1.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是指在行政诉讼中,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否则将承担败诉的风险及不利后果的制度。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具有以下特点:

(1)行政诉讼的证明对象主要是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其证明要求的侧重点主要放在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基础和合法性上。

(2)被诉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相对确定。行政诉讼中,对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要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由于行政机关在行政程序中必须遵循“先取证,后裁决”的规则,被告必须依法提供证据证明其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程序中就已合法,如果它不能证明其所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是合法的,法院就只能判决被告败诉。所以,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必须自始至终地承担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举证责任。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和原告或第三人的举证,都不能与行政机关所承担的举证责任等量齐观。

(3)行政机关的举证范围不局限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事实依据,还包括行政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在举证的时间上,也有特殊限制,即被告应当在一审答辩期内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

2.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分担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分担是指对于由争议且需要加以证明的事实,应当由谁承担举证责任。我国《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行政诉讼证据规定》)对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分担做出了规定。

(1)被告的举证责任。被告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这意味着,被告必须举出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来证明其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如果不能证明自己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则无须原告证明其行为违法,被告就要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2)原告的举证责任。《行政诉讼法》对原告的举证责任问题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但这并不意味着原告在行政诉讼中无须承担任何举证责任。在行政诉讼中,完全由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不仅违反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而且也是有失公平的。因为有些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是以行政相对人行为的存在为前提的,在此情况下,行政相对人应首先证明其行为的存在;有时为了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可能涉及其他程序问题;原告在诉讼中也可能提出不同的诉讼主张。因此,原告在行政诉讼中也应承担必要的举证责任,这主要是指除对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外,原告对其主张应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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