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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部门

时间:2022-10-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而在我国,工商行政部门自身又是一个从中央到地方多层次的行政系统,所以,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管理是一个由三级管理统一协调的管理体制。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般接受省政府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双重领导。完成省政府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工商行政部门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由此可知,工商行政部门是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的主体和第一责任单位。而在我国,工商行政部门自身又是一个从中央到地方多层次的行政系统,所以,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管理是一个由三级管理统一协调的管理体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在中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是直接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的最高机构(当然该机构要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工作,我们这里仅就工商管理的角度来分析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检查的),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要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主要职责是:(13)(1)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和政策。(2)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3)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4)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5)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6)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7)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8)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9)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10)负责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加强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登记、备案和保护。(11)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12)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13)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14)领导全国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15)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从国家工商总局的职能中,我们可以看出,其大多数职能都与监督检查工作密切相关,当然,对全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是其重要职责之一。

(二)省(市、区、国务院批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省(市、区、国务院批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般接受省政府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双重领导。负责所在地区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其中对所在地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是其重要职责之一。例如,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主要职责就有(14):(1)领导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研究和参与制定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制度;拟订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2)组织管理工商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外国(地区)常驻代表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登记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3)负责宏观监督管理全省企业的经营行为,对在省工商局注册的企业实施年检和直接的监督管理。承担国家工商局授权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4)组织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交易活动,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管理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依照法律、法规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查处其他各类经济违法违章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5)研究拟订消费者权益保护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和“12315”投诉举报中心的工作;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负责将投诉举报的其他案件移交给有关部门。(6)监督管理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参与监督管理文化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参与市场培育、市场布局规划;负责商品展销会管理工作;规范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组织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7)组织管理经济合同,组织查处合同欺诈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8)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个人独资企业和私营企业,规范其经营行为,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9)组织管理商标工作,负责认定本省著名商标和推荐驰名商标工作;对经营者使用商标和印制商标的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商标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10)组织管理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查处广告违法违章行为。(11)负责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队伍建设、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工作。(12)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和有关社会团体的工作。(13)完成省政府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其他各省(市、区、国务院批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职责基本相同,都负有对本地区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检查的责任。

(三)县(市)级工商行政管理局

县(市)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最基层单位,也是最直接的管理部门,是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第一线。其职能是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具体负责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这也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赋予的法律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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