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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时间:2022-10-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保险责任是保险合同上载明的当危险发生造成保险标的损失或约定人身保险事件发生时,保险人所承担的赔偿(或给付)责任。保险责任条款,一般是与其除外责任连在一起的,所谓除外责任,是指依法律的规定或依合同的约定,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的范围。除外责任条款亦称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在这里,问题的关键是何谓保险人的“明确说明”。以上三种情况,都可以认为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就除外责任向投保人作了明确说明。

三、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保险责任是保险合同上载明的当危险发生造成保险标的损失或约定人身保险事件发生(或约定期满)时,保险人所承担的赔偿(或给付)责任。在保险合同中,保险责任条款也称危险条款,它具体规定了保险人所承担的风险范围,因而,它是保险合同最重要的条款之一,没有保险责任条款,就不成其为保险合同了。但是,保险合同种类不同,保险责任也就不同。财产保险合同中载明的责任条款,通常是保险人或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例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制定的《企业财产保险条款》规定:在企业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人的保险责任范围包括:①火灾、爆炸。②雷电、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震、地陷、崖崩、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③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④被保险人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上述灾害或事故遭受损失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及造成被保险人的机器设备、产品和贮藏物品的损坏及报废。⑤在发生以上灾害或事故时,为了抢救或者防止灾害蔓延所采取必要措施而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

其他种类的财产保险如车辆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涉外财产保险等,在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标准保险条款中,对其保险责任范围都作了相应的规定。

但是,也有些财产保险合同,其责任条款通常是由投保人选择决定的。例如,我国的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就分别列出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种险别,这三种险别的保险责任是不同的,投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从中作出自己的选择。保险责任条款,一般是与其除外责任连在一起的,所谓除外责任,是指依法律的规定或依合同的约定,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的范围。除外责任条款亦称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除外责任一般在保险单上印就的保险条款中予以列举。例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中的除外责任为:①战争或军事行为所造成的损失。②直接由于货物的自然损耗、市价跌落,本质上的缺陷,以及因运输延迟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③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所致损失。④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以上四项,也是一般财产保险合同的除外责任的共同规定。其中,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称为“道德危险”,因道德危险所致损失是最为常见的除外责任。

任何保险合同都必然有其除外责任条款,但它只有利于保险人而不利于投保人(被保险人)。因此,我国《保险法》第17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在这里,问题的关键是何谓保险人的“明确说明”。我们理解:(1)凡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相关保险的标准保险条款中,除外责任已有明确规定,并有保险人对该条款的内容已经提示或明确说明的记载,投保人在投保时已经注意到但仍然接受该标准条款的。(2)凡当事人双方在没有标准保险条款的情况下,经协商达成保险协议,且该协议中有除外责任内容的。(3)当事人所订立的保险合同中虽然无明确的除外责任条款,但依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可免除一方相应责任的。以上三种情况,都可以认为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就除外责任向投保人作了明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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