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旅游合同的违约责任

旅游合同的违约责任

时间:2022-10-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违约责任是指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责任。旅行社与旅游者的违约责任应规定得尽可能明确、合理。旅游开始之后,旅游者违反约定,任意解除合同或违反其他约定义务,如守时、准时义务,从而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旅游合同纠纷也随之日趋增多,媒体对此也相继作了报道,引发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同时也向人们提出了旅游合同出现违约责任如何承担的问题。

第一节 旅游合同的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责任。旅行社与旅游者的违约责任应规定得尽可能明确、合理。如旅游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给旅行社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进行赔偿。除为满足旅游者的特殊要求以外,如旅游过程中实际提供的餐饮、住宿、交通等标准高于合同约定的,增加的相应费用由旅行社承担;属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规定以外的因旅行社过错给旅游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应按照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有关规定理赔;旅行社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的,旅游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原旅行社赔偿由此给其造成的损失;旅游者在出发时或出发后才得知存在擅自转社出团情况的,除有权要求原旅行社赔偿损失外,还有权要求原旅行社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旅游合同违约依照主体不同可分为旅游者的违约和旅行社的违约。旅游合同违约大多为旅行社的违约,只有少数为旅游者的违约。

一、旅游者违约

旅游者的违约依时间可分为:旅游开始前的违约和旅游开始之后的违约。由于旅游涉及交通、膳宿、导游等服务,并且旅游合同一般都具有团体性,旅游开始前,旅行社有许多准备工作,如代办出国手续、预订交通工具、膳宿等手续。而旅行社办理这些手续,需要旅游者协助方能完成,如提交所需之必要证件。当旅游者不进行协助,并经旅行社于合理期限催告,旅游者仍不行使这些义务并使旅行社遭受损失的,旅游者应承担赔偿责任。旅游开始之后,旅游者违反约定,任意解除合同或违反其他约定义务,如守时、准时义务,从而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旅行社违约

在我国,旅游业为特许经营行业。旅行社要从事旅游业务,须取得《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不具备旅行业特许经营资格的民事主体以及超越经营范围签订的旅游合同不生效力,合同也不宜定为旅游合同,因而此类情况不存在违约问题。旅行社的违约,也可依时间划分为旅行开始之前的违约和旅行开始之后的违约。

1.旅游开始之前,旅行社应按约为旅游者购买车票、机票、门票、餐票、住宿凭证等各种有价票证,对这些有价票证要承担权利瑕疵担保义务。还应当告知旅游者旅游地的风俗习惯、特别法律规定、气候状况等附随义务。违反这些义务,旅游者可依《合同法》第150条和第60条要求其承担违约的责任。

2.旅游开始之后,旅行社应该按法定或约定向旅游者提供服务,并且应该保证旅游服务所应具备通常价值或约定品质。如不具备,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实践中,由于旅行社的人员、财力、业务水平方面的限制,很难将旅游过程中的一切事务全部提供,常常要与其他企业合作,如交通运输企业、餐饮住宿娱乐企业、旅游资源经营管理企业等。由于这些企业与旅游者之间并不是旅游合作的当事双方,依合同的权对性原则,不受旅游合同的约束。但这些企业与旅行社或有长期合作业务、联营或偶然的合同关系,从而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很棘手。我们认为,对此类问题责任承担分两种情况处理。

第一种情况,如旅行社与这企业之间存在联营或委托业务关系,发生合同纠纷,旅游者可以依照我国《合同法》第65条规定直接请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而不管其是否存在过错。如旅行社本身无过错,在向旅游者承担赔偿责任之后,可向有过错的相关企业求偿。

第二种情况,如旅行社与这些企业不存在上述关系,旅游者因这些企业服务不合法定或约定而遭受损失的,旅游者可依《合同法》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应法律法规向这些加害企业主张求偿权,依诚实信用原则,旅行社应予以协助。但如旅行社存在过错时,如旅游者在旅行社指定的饭店就餐而食物中毒,旅游者则可选择其中之一主张权利。

另外,当旅行社私自转让旅游业务而致使旅游者权益受损的,在合同履行期间,人身、财产损害或由于第三人在旅游服务方面的缺陷,而使旅游者未能享受旅游合同的旅游服务,甚至第三人提供了质量很差的旅游服务时,旅游者可以要求原合同当事人一方的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至于第三人与旅行社之间则可以按协议约定处理,旅行社不得以第三人原因向旅游者主张抗辩,除非该转包经旅游者书面同意。

在实践中,旅游合同绝大多数为格式条款合同。旅行社经常运用格式条款来免除自己一方的责任,并且这些条款多半是通过行政法规的规定直接加入合同。我们认为,对这些免责条款,应当基于强化保护弱者一方旅游者利益以及公平正义要求,由司法机关作出限制解释,从而促使旅游纠纷正确解决,有利于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选择外出旅游方式来缓解工作压力和享受生活。旅游合同纠纷也随之日趋增多,媒体对此也相继作了报道,引发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同时也向人们提出了旅游合同出现违约责任如何承担的问题。由于我国现行《合同法》的分则中没有关于旅游合同的规定,对于这类问题的处理,不同地区法院的法官判案时也出现诸多差异,有的判决甚至根本违反了公平正义的目标。我们认为,对旅游合同的违约责任承担问题应作具体分析。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