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关于律师资格的一些问题

关于律师资格的一些问题

时间:2022-10-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律师资格,是指满足法定条件、具有从事律师职业的基本法律知识,在经过了一定的实践锻炼后,可以申请律师执业资格的一种身份。取得律师资格是成为一名律师的前提条件。通过考试方法取得律师资格是目前我国律师资格取得的主要途径。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并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省司法厅作出不予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决定,并报司法部备案。

第一节 律师的资格

一、律师资格概述

(一)律师资格的概念

律师资格,是指满足法定条件、具有从事律师职业的基本法律知识,在经过了一定的实践锻炼后,可以申请律师执业资格的一种身份。换句话说,只有具备了律师资格才能成为一名律师,但具备了律师资格并不一定能成为一名律师。取得律师资格是成为一名律师的前提条件。

(二)律师资格的取得方式

依照《律师法》的规定,律师资格的取得主要有两种方式:

1.考试取得司法资格

通过考试方法取得律师资格是目前我国律师资格取得的主要途径。应考者必须参加每年一次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考试合格才能授予律师资格。

我国的律师资格考试经历了由全国统一律师资格考试到全国统一司法资格考试的变化。1986年我国首次举办了律师资格统一考试,在当时与法律职业相关的资格考试主要有三种:初任法官考试、初任检察官考试、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发布公告,宣布2001年的初任法官考试、初任检察官考试、律师资格考试都不再单独组织,而是统一并入2002年举行的首次国家司法考试。这种考试制度的改革具有很大的进步,其可以“强化三种职业者之间的共同体意识和一种职业对另外两种职业的理解”[1]

2.考核取得律师资格

所谓考核取得律师资格,就是指不需要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的条件考核批准取得律师资格。《律师法》第8条规定:“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在法律服务人员紧缺领域从事专业工作满15年,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法律知识的人员,申请专职律师执业的,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准予执业。”

二、律师资格的取得条件

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发展,司法执业工作人员资格的取得越来越规范、越来越严格,考核取得律师资格的情况越来越少。所以本章只介绍通过司法考试取得司法资格要满足的条件,对考核取得律师资格的条件可以查看1996年司法部颁布的《律师资格考核授予办法》。考试取得司法资格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国籍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必须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拥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不能是外国人或无国籍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民,可以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台湾是我国领土的一部分,为了促进两岸经济文化的交流,从2008年起台湾居民也可以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学历条件

律师要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要维护当事人的权利,这就需要律师具备良好的知识背景,能够深刻地理解法律、灵活地运用法律。因此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一般需要具备本科学历,但并不要求是法学专业。需要注意的是为了促进大学生就业,目前应届大学生也可以参加司法考试。

针对我国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的现状,为了推进法治进程,对一些经济相对落后、法律人才不足的地区,放宽在学历上的要求。根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的规定,自2007年5月起至2011年12月31日,下列地方的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学历条件可以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的自治县、自治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2)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3)西部地区(除西藏外) 11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4)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需要注意的是在这些放宽地区[2]虽然只要求专科学历但仅限于法学专业。

(三)具备完全行为能力

行为能力,是指可以自己的行为独立进行法律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资格。

行为能力是建立在私法自治的理念之上的。私法自治的理念在于个人自主及自我负责,因此行为能力须以行为人具有对于事务有正常的识别即能预见其行为可能发生如何效果的能力为前提。[3]作为一名律师,要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要维护当事人的权利,就更需要明白所做行为的法律后果,因此作为一名律师必须具备完全行为能力。

(四)品行条件

报考司法考试的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品质,同时需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五)不得报考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需要注意的是只有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才不能报考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过失犯罪的人并不在此限制范围内。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两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六)考试成绩通过合格线

国家司法考试一般在每年的九月进行,每年度司法部都会公布司法考试的合格线。从历年的考试情况来看,司法考试的合格线一般是360分,条件放宽地区会适当降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并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人员,在非放宽地方或者其他放宽地方报名、考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三、法律职业资格的申请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是证书持有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具有申请从事法律职业的资格凭证。经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人员,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一)申请的时间

参加当年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人员,应当自收到成绩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地(市)司法局申请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无正当理由逾期提出申请的,地(市)司法局不予受理。

(二)申请应提供的材料

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应当如实填写《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

(2)申请人身份、学历证明原件(由受理机关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三)审查的程序

1.初审

司法局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申请材料完整、符合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条件的,报省司法厅复审。对材料不完整的,应当退回申请人,并要求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补齐材料,逾期未补齐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领资格。对材料不真实或不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不予受理的决定应当说明理由,通知申请人,并报司法厅备案。

2.复审

司法厅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对申请材料完整、符合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条件的,报司法部审核颁发证书。对不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省司法厅作出不予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决定,并报司法部备案。

申请人对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申请、不予颁发证书等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