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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律制度概述

时间:2022-10-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注册商标在各国都受到法律的保护。驰名商标是指享有较高声誉,为公众所知的商标。普通商标则是指没有获得“驰名商标”称号的其他商标。驰名商标受到特别保护,不论其是否注册。它们不属于商标法的保护对象,而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对象。该法第16条规定对假冒商标的行为予以处罚。随后,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先后颁布了商标法。2001年通过了商标法第二次修正案,新商标法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节 商标法律制度概述

一、商 标

(一)商标的概念

商标,英文为trade mark或brand,是指能够将不同的经营者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区别开来,并且可以为视觉所感知的标记。商标是一种识别性标记,是识别特殊经营对象的专用标记,有利于经营者之间进行竞争。它具有以下特点:(1)商标的识别对象是商品或者服务项目。(2)商标是一种无形财产。商标作为一种符号,本身没有多少价值可言,但是,商标所标示的是某一商品和服务项目,它代表着这一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质量和信誉,它可以使消费者通过商标了解商标代表的这一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质量和信誉,吸引消费者进行消费,从而形成自己独立的财产价值。决定商标价值的是该商标代表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质量和信誉。所以,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3)商标必须是可以为视觉所感知的标记。一些国家出现的音响商标和气味商标不能凭视觉辩认,所以绝大多数国家没有立法对其保护。

(二)商标的种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商标可以有不同的分类。

1.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这是根据商标的识别对象来划分的。商品商标是指生产经营者在其有形商品上使用的标记;服务商标是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在其无形商品即服务、劳务项目上使用的标记;

2.平面商标和立体商标。这是根据商标的构成来划分的。平面商标是指以文字图形或者文字、图形组合而成的标志。立体商标是指以立体三维形状表示的标记。

3.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这是根据商标是否注册来划分的。注册商标是指经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的商标;未注册商标是指未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商标在各国都受到法律的保护。

4.驰名商标和普通商标。这是根据商标的知名度来划分的。驰名商标是指享有较高声誉,为公众所知的商标。普通商标则是指没有获得“驰名商标”称号的其他商标。驰名商标具有品质担保和信誉标示的作用。驰名商标受到特别保护,不论其是否注册。

5.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这是两类特殊性质的商标。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注册,而由注册人以外的人使用,用于证明商品或服务一定特征的标志。它是一种开放性商标,凡是具备证明商标使用条件的商标或服务都可以经申请而使用此商标。集体商标是以工商业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工商业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的成员资格的标志。它是一种封闭性商标,只能由该组织成员使用。集体商标也可以是一种证明商标。另外还有等级商标和防御商标等。

(三)商标的功能

1.识别功能。这是商标固有的基本功能。从商标的定义中可以看出,商标的基本功能是能够将不同的经营者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区别开来的标记。

2.品质保证功能。即商标标示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具有稳定的质量。而商标标示的质量也是商标价值的源泉。

3.广告功能。商标是一种无声的广告,因为商标具有的识别功能和品质保证的功能,可以促进产品或服务的消费。

(四)商标与其他工商业标记的区别

除商标外,还有其他一些工商业标记,这些标记有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商号、地理标记等。它们具有某种识别的作用,但不同于商标。它们不属于商标法的保护对象,而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对象。

二、商标法律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商标是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的标记,因而,商标是商品出现以后才出现的。对商标的保护也早已有之。早期的商标使用与保护是以政府的管制为基础的,商标主要是一种政府管理市场、监督质量的工具[1]。1766年,英国政府颁布的《面包师强制标志法》规定:面包师必须把自己的标记适当地标在他所制造和出售的面包上,以此保证面包的质量与分量。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尤其是19世纪以来,商品经济的高速发展,使得商标的使用日益普遍,建立独立的商标保护制度也愈来愈迫切。1803年,法国制定了《关于工厂、制造场和作坊的法律》。该法第16条规定对假冒商标的行为予以处罚。世界上最早的商标法是1857年法国颁布的《关于以使用原则和不审查原则为内容的制造标记和商标的法律》。随后,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先后颁布了商标法。英国在1862年和1875年分别颁布了《商品标记法》和《注册商标法》。美国在1870年和1876年制定的商标法被美国最高法院宣布为违宪,直到1881年才颁布了新的商标法。日本1884年颁布了《商标条例》。20世纪,各国都修改了商标法的内容或者重新制定了商标法。1883年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是第一部国际间的商标保护制度。随后,又制定了保护商标的专门协定《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商标法律条约》等。1993年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中对地理标志和商标保护作了详尽的规定。

三、我国商标法律制度的发展

东周时便出现了“杜康”标志的酒。这说明商标很早就已在我国出现和使用。明、清的县志也记载了一些仿冒牌子的商标案件。我国第一部商标法是1904年清政府颁布的《商标注册试办章程》,此法是一部半殖民地法律。以后,北洋政府于1923年颁布了商标法。国民党政府于1930年颁布了《商标法》。

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政务院颁布了《商标注册暂行条例》和《商标注册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54年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了《未注册商标暂行管理办法》。1966年国务院颁布了《商标管理条例》。改革开放以后,1982年颁布了我国的第一部《商标法》。1999年对商标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正。2001年通过了商标法第二次修正案,新商标法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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