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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欺诈的法律责任

时间:2022-10-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保险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保险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和国家的金融秩序。行为人实行保险欺诈,骗取保险金,其行为直接侵犯了这种保险制度。保险诈骗罪的犯罪主体为自然人或单位,具体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犯罪嫌疑人具备上述五种行为方式之一,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构成保险诈骗罪。

第二节 保险欺诈的法律责任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欺诈的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依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保险欺诈行为人应承担以下民事责任:

1.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保险法》第65条第1款另有规定外,即除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外,保险人不退还保险费。

3.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4.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其他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伤残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

5.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保险欺诈,得到了保险人的保险金,应当将保险金如数退还给保险人。

6.因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了保险欺诈,保险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了正常的理赔,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而支付了必要的合理的理赔定损费用,该项损失也要由致害人承担。

(二)行政责任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2.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3.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三)刑事责任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采用欺诈方法,进行保险欺诈活动,构成保险欺诈罪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1.保险诈骗罪的含义。

由于保险欺诈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我国《刑法》在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五节“金融诈骗罪”中规定了“保险诈骗罪”,其基本含义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或者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或者编造未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者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1]

2.保险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保险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保险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和国家的金融秩序。首先,保险诈骗罪侵犯了我国的保险制度,这是本罪区别于一般诈骗罪和其他金融诈骗罪的本质所在。国家设立保险制度,创办保险事业,目的在于消解危险,为工商业和社会大众提供安全保障。行为人实行保险欺诈,骗取保险金,其行为直接侵犯了这种保险制度。其次,保险诈骗破坏了国家的金融秩序。我国保险公司的保险资金是银行信贷资金的重要来源之一,因此,保险诈骗必然会扰乱和破坏国家的金融秩序。

(2)客观方面。保险诈骗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险法规,采取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骗取较大数额保险金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五种行为方式:财产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3)主体。保险诈骗罪的犯罪主体为自然人或单位,具体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4)主观方面。保险诈骗罪的主观方面是犯罪主体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保险金之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3.保险诈骗罪的定罪与量刑。

(1)保险诈骗罪的定罪。犯罪嫌疑人具备上述五种行为方式之一,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构成保险诈骗罪。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0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行为或者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行为同时又构成其他犯罪的,如放火罪、爆炸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应当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2)保险诈骗罪的量刑。①自然人犯保险诈骗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个人诈骗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单位诈骗金额达到25万元以上的。至于其他严重情节,主要是指诈骗手段非常恶劣或残忍的;是进行保险诈骗的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因其诈骗造成保险人严重的经济损失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诈骗手段触犯他罪条文尚未构成他罪的等。所谓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诈骗保险金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数额特别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个人诈骗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单位达到100万元以上。至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则主要是指以保险诈骗为常业的;属于保险诈骗累犯、惯犯或多次作案的;保险诈骗造成他人如保险人特别严重的经济损失或者其他特别严重的后果及影响的;具有多个严重的情节的等。

②单位犯保险诈骗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保险欺诈的法律责任

(一)行政责任

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中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或者不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对保险公司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违法行为的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并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刑事责任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职务侵占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如果在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虚假理赔或其他方式的骗取保险金过程中有鉴定人、证明人或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在客观上为诈骗行为提供条件的,应按照职务侵占罪共犯予以定罪处罚。

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贪污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保险中介人的法律责任

(一)行政责任

保险代理人或者保险经纪人在其业务中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或者经纪业务许可证。

保险事故鉴定人、评估人、证明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保险诈骗提供条件,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刑事责任

保险代理人或者保险经纪人在其业务中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构成保险诈骗罪的,依照刑法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处罚;构成贪污罪的,依照刑法关于贪污罪的规定处罚。

思考题:

1.保险欺诈的含义及表现形式。

2.比较保险欺诈与保险欺诈罪。

【注释】

[1]参见《刑法》第19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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