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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制度重点内容

时间:2022-10-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被选举权是指选民依法被选举为代议机关代表和特定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权利。我国宪法和选举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条件是同等的。选举的普遍性,是指一个国家内享有选举权的公民的广泛程度。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是指选民依法选举代议机关代表和特定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权力。被选举权是指选民依法被选举为代议机关代表和特定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权利。我国宪法选举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条件是同等的。

(2)选举权的平等性,是指每一个选民在每一次选举中只能在一个地方享有一个投票权,并且每个选民所投的选票的效力相等。

(3)选举的普遍性,是指一个国家内享有选举权的公民的广泛程度。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所以我国公民的选举权具有普遍性特点。我国公民行使选举权利只需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取得中国国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满18周岁;依法享有政治权利。

(4)直接选举,是指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国家代议机关代表的选举。即选民选代表。

(5)间接选举,是指下一级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选举产生上一级国家代表机关代表的选举。

选举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选举程序,是选举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选举工作各个阶段具体步骤的总称。选举程序一般包括选举机构的设立、划分选区、选民登记、代表候选人的提名和确定、选举投票、代表当选等几个主要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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