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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新时期民政工作

时间:2022-10-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民政工作的基本职能是“调节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稳定”。通过指导民间组织管理工作保障公民结社的政治权利,满足群众参与国家政治活动的愿望,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民主政治环境。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推广先进技术、提供信息、组织流通、维护权益,帮助农民增产致富。

做好新时期民政工作 更好地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民政部门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能部门,能否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切实发挥作用,将直接关系到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因此,我们必须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扎实有效地做好各项民政工作,更好地为建设和谐社会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一、民政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担负着重大责任

第一,在建立健全新型社会管理格局中履行着重要职能。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充分发挥城乡基层自治组织、民间组织协同和公民广泛参与的作用,尽快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型社会管理体制,实现政府与社会组织的良性互动,充分发挥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整体功能,为促进社会和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制度保证。

第二,在促进社会公平中承担着重要使命。民政工作的基本职能是“调节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稳定”。这就要求我们加快建立健全城乡特困群众社会救助体系,通过城市低保、农村特困救助、农村五保供养、救灾救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互助等不同渠道的再分配手段,有效救助低收入群体,扶持社会弱者摆脱生活困境,缩小社会成员之间的生活差距,使人们相对公平地享受物质成果,平衡因贫富悬殊引起的心理失调,化解社会消极因素,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

第三,在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加强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扩大基层民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政治保证。民政部门要通过指导开展农村村民自治活动和城市社区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民主政治制度,增强农村村民和社区居民的法制观念、民主意识和自治能力,使群众在基层直接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行使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权利,实现参政议政、当家作主。通过指导民间组织管理工作保障公民结社的政治权利,满足群众参与国家政治活动的愿望,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民主政治环境。

第四,在促进经济发展中发挥着积极作用。民政工作虽然不是经济工作的“主战场”,但也是推动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区划地名工作立足社会长远发展,城镇化建设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促进区域经济发展要素的最佳配置。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安排群众生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保障企业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顺利开展。民间组织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反映企业诉求,完善社会服务。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推广先进技术、提供信息、组织流通、维护权益,帮助农民增产致富。退役士兵安置和培训、社区再就业、民间组织就业能最大限度地安置使用好现有人力资源,能充分发挥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中介作用。城市社区建设改善社区环境,和谐人际关系,维护社区治安,优化发展环境。因此,民政工作做好了,就能从各方面促进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与此同时,民政工作还在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搞好殡葬改革、移风易俗,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职能作用。

二、围绕和谐社会建设做好民政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快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全力保障城乡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目前,我省城市有67万贫困人口难以维持基本生活,农村有200万人没有摆脱贫困,同时因灾每年还有200多万的灾民需要救助,农村特困救助、五保户供养和重点优抚对象等需要救助的弱势群体数量很大。建立健全城乡特困群众社会救助体系迫在眉睫。我们的目标是,在2005年年底之前,力争各市州和70%的县区出台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相关文件,初步建立起城乡特困群众社会救助体系的基本框架,经过五年的努力,到“十一五”末,在全省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在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同时,要始终把城市低保工作作为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动态管理,做到分类施保和应保尽保。同时,继续把农村救灾救济工作作为重点,落实《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甘肃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提高灾害紧急救助能力,保证受灾群众衣、食、住、水、医等基本生活要求,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和救灾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是切实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作用。社会建设和管理的重心在基层。社会建设和管理工作要围绕“发挥城乡基层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发挥各类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深入开展。要进一步完善“四个民主”和“村务公开”制度及其实施办法和科学操作过程,切实提高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以村委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民理财小组为主体的村民自治组织体系,把政府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管起来。要以深化社区服务为突破口,把社区建设与城市低保、社会福利服务、安老养老等工作结合起来,不断满足社区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需要。要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继续发展经济类、公益类、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和社区民间组织,并加强管理和监督,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逐步健全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机制,形成社会管理和服务的合力

三是积极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和优抚政策的落实,不断提高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水平。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和兰郎、天兰双拥文明线及河西千里双拥模范走廊活动,促进双拥工作在基层的落实。要贯彻《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制定我省相关配套办法,解决重点优抚对象“三难”问题。要继续推进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出台新的安置办法和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工作,落实好他们的政治、生活待遇。

四是大力推进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建立健全社会福利服务体系。要加快社会福利事业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务求在扩大社会参与上有突破性进展。要探索“星光计划”项目的运营管理机制,提高城市社区“星光老年之家”和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农村敬老院的服务质量和使用效益,实施好孤残儿童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工程。要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培养全社会的老龄意识和养老意识,推动老龄事业健康发展。要继续坚持“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宗旨,把福利彩票工作作为民政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筹资途径,扩大发行销售规模,加强福利彩票公益金的规范管理和使用。要大力推进慈善事业发展,努力使我省慈善组织数量、劝募能力和公民慈善意识有一个明显的提高。

五是进一步加强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提高依法行政、规范管理、文明服务水平。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科学编制行政区划调整规划,在已完成乡镇撤并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做好村组合并工作。要进一步强化地名管理的社会公共服务职能,逐步推行地名命名更名的专家论证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努力完成全省城市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并逐步推广到县城。继续抓好地名数据库建设,积极拓展地名电子信息化服务,做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启动工作。边界管理工作要认真完成省县界线联检任务,推进县界信息系统建设,出台《甘肃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妥善解决边界纠纷,维护边界地区社会稳定。要继续抓好婚姻登记规范化工作,加强对婚介机构的指导、管理和监督。要认真执行新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深化改革,加强管理,改进服务。要进一步规范孤残儿童收养登记等工作,努力提高民政工作整体水平。

三、努力推进民政工作的创新和发展

1.进一步完善民政工作思路。要坚持党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思路,推进民政工作改革创新,努力实现民政工作的新发展、新突破。2005年以来,厅党组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要在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取得新成绩;在推进民政事业整体工作方面取得新进展;力争有一两项重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创造出新经验”的总体目标要求和工作思路,全省各级民政部门都要共同为实现这个目标和思路做好各项工作。

2.继续完善民政工作体制和管理机制。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改革民政工作的管理体制。重点研究解决好民政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与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及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发展趋势不完全适应、可持续发展动力不足的问题,切实转变民政机关的职能,真正把民政部门的宏观调控和监督等政府职能落实到位。要制定和完善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事业的优惠政策,深化民政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探索“民办公助”、“公办民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新办法,稳步推进管办分离。要在完善福利企业有关保护政策的基础上,逐步提高社会福利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自我发展能力。要加强民政部门直属社团建设,把可以由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承担的职能剥离出去。要通过创新机制,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运行机制市场化、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队伍专业化与志愿者服务相结合的新格局。

3.加强民政政策理论研究与创新。要深入研究人民群众需要和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变化对民政工作可能产生的各种影响,注重前瞻性战略探讨。譬如,如何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如何发挥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如何发挥民间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如何健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发展慈善事业,以及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后如何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等等。当前,尤其要重视抓好“十一五”民政事业规划的研究和编制工作。

4.加快民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我省民政基础设施特别是社会福利事业方面的建设比较薄弱,制约着民政事业的发展。要按照省委提出的“发展抓项目”的要求,对项目进行科学的可行性论证,力争列入各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大盘子。同时,加大社会化、市场化筹资力度,尽力吸纳社会资金发展民政福利事业,特别要重视利用福利彩票发行工作筹措发展资金。用抓项目带动民政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民政事业迅速发展。

5.切实加强基层民政队伍建设。民政工作的重心在基层,而目前基层民政工作存在着诸多困难和问题,特别是“人、财、物”不足的问题,与其所承担的日益繁重的任务很不适应。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树立起加强基层民政、服务基层民政的理念,切实帮助解决基层民政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本文载于《政法工作如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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