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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的种类和特点

时间:2022-10-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下行文是周知性公文,主要用来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采取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发布法规、指导工作等,是行政公文的主体,有很强的政治性和政策性。但无论哪种情况,文件的执笔起草的撰写者不等同于公文的法定作者。这是由公文内容的权威性、行文关系的指定性特点所决定的。

二、公文的种类和特点

(一)种类

1993年11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修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将行政公文分为:命令(令)、议案、决定、指示、公告、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函、会议纪要等十二类十三种公文。

(二)类别

根据公文的作用和行文关系,公文可以分为上行公文、下行公文和平行文三类。

1.上行文。指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发送的行政公文,包括报告和请示两种。主要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情况、请示工作。

2.下行文。下行文是指上级机关给下级机关发送的公文,包括命令(令)、指示、决定、通知、通报、批复等。下行文是周知性公文,主要用来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采取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发布法规、指导工作等,是行政公文的主体,有很强的政治性和政策性。

3.平行文。平行文是平行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用以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或转达时使用的行政公文。

此外,从保密程度划分,行政公文还可以分为绝密文件、机密文件、秘密文件和一般文件等四类。

(三)特点

公文的特点是由公文的性质、内容和作用所决定的,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和政策性。公文是阶级、政党、国家政权机关“治理”过程的产物,是一定的阶级、政党、国家权力机关在一定时期内为实现某种政治意志和策略行为、调节社会关系、促进社会生活和生产有序运转的重要工具,因此,我国现行的行政公文,必然要打上新时期鲜明的政治和政策的烙印。

2.具有法定的权威性和行政约束力。公文的内容大都是党和国家权力机关的意志、方针、政策,是用来指导工作、规范行为、协调关系、维护社会有序运转的重要手段,有的本身就是法律、法规或者具有法律、法规性,它要求“令行禁止”。公文对其适用范围内的机关、团体和个人起规范和约束作用,具有法定的权威性和行政约束力,若违反了就要受批评、被制止,严重的要受行政处分甚至受法律制裁。

3.具有作者和体式的特定性。公文的作者,就是发文的机关或团体,或是依法能以个人的名义行使权力和承担义务的代表人,例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等。但无论哪种情况,文件的执笔起草的撰写者不等同于公文的法定作者。这与一般书籍或报纸、杂志上文章署名的“作者”不是同一概念。

公文还有特定而规范的行文格式和发文、收文程序。为了体现公文制发机关的权威性,充分发挥公文的职能作用,党和国家有关部门还对公文的文种、作用、体式、行文关系、收发文程序进行了统一规定和严格规范,任何机关单位在撰写公文时,都必须遵循这种统一的规范格式,不得自行改变。

4.具有较强的时效性。公文的制发都是为了解决和解答现在亟待解决的问题,或是指导当前或今后一定时期内的工作。因此,各种公文都有较强的时效性,公文的文面大都标记有缓急程度,分为急件、紧急、特急和限时送达四种。这就要求公文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快写、快发、快处理,以便提高机关的办事效率,充分发挥公文指导工作和及时解决现实问题的作用。

5.公文语言的严肃、缜密和简明性。这是由公文内容的权威性、行文关系的指定性特点所决定的。公文的语言必须庄重、严肃,符合现代汉语语法规范;用词和表达必须准确、得体、简明,不出现歧义,如根据文种使用相应的习惯用语或有特定含义的文言词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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