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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译性与不可译性

时间:2022-10-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翻译研究中的可译性与不可译性是一个由来已久的话题。由此可知,可译性问题是翻译理论研究中一个带有本体论性质的问题。他是对可译性与不可译性问题首先做出系统且又辩证的论述的学者,甚至就语言哲学的角度而言,他也可能算得上是最早设想和从事这一研究的人之一。普遍性决定了语言的可译性,特殊性决定了语言的不可译性。可译性的根据正是建立在基于这些因素各自的共性或个性基础上的语码意义的解读和表达。

7.1 可译性与不可译性

翻译研究中的可译性与不可译性是一个由来已久的话题。所谓“可译性”,指的是双语转换中源语的可译程度。(刘宓庆,1990:105)。可译性问题的实质是,用某种语言表达出来的作品的思想内容和精神风貌是否能够用另外一种语言完全确切地再现出来,而非能否可译的问题。可译性问题的提出反映出了这样一个思想,即一方面承认译文必须忠于原文,另一方面却又对译文能否完全确切地再现原文表示怀疑。由此可知,可译性问题是翻译理论研究中一个带有本体论性质的问题。如果仅从经验的角度来看待翻译活动,可译性应该是一个不容质疑的问题,因为人类翻译活动悠久的历史就是最好的例证。然而,当人们从哲学角度观照翻译活动的性质时,可译性自然成为了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虽然威尔斯认为,文本的可译性、部分可译性和不可译性直到19世纪才正式成为翻译理论讨论的话题,但文学的可译性问题的提出可追溯到欧洲文艺复兴时期。早在14世纪意大利诗人但丁就提出了文学作品存在着不可译性,即可译性限度。(谭载喜,1991:53)

德国著名哲学家、语言学家洪堡特最先使“可译性”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他是对可译性与不可译性问题首先做出系统且又辩证的论述的学者,甚至就语言哲学的角度而言,他也可能算得上是最早设想和从事这一研究的人之一。他认为,语言既是普遍的,同时又是特殊的。“人与人到处是同一的,因此,语言能力在任何人身上都可以生成起来。”(洪堡特,1997:69)正是基于这种“人类本性是统一的”的思想,人类语言才具有普遍的认同。(洪堡特,1997:66)他也承认普遍之中存有差异,但他认为:“在语言中,个别化和普遍性协调得如此美妙,以致我们可以认为下面两种说法同样正确,一方面,整个人类只有一种语言,另一方面,每个人都拥有一种特殊的语言。”(洪堡特,1997:60)语言从表面上看,千差万别,但本质上却是统一的。普遍性决定了语言的可译性,特殊性决定了语言的不可译性。

洪堡特还认为,语言既是主观的又是客观的。语言是一种观念精神的存在,甚至就是一种世界观的体现,它不可避免会反映语言使用者的某种主观意识,所以语言因人而异,表现出语言的不可译性。他解释说,人类语言之所以会有各种各样的差异,是因为各个民族的精神特性有所不同,“民族的语言就是民族的精神,民族的精神就是民族的语言”。(洪堡特,1997:58)但洪堡特同时认为,语言外在于主体,是主体与其他主体相互联系的工具。对任何人,语言都是一个先他而在、世代相传的客体。语言的客观存在又使它可以不依赖任何个人而成为普遍的认知手段,表现为语言的可译性。他在1976年写给德国翻译家施莱格尔的信中,对不可译性问题进行了清楚的阐述。他说,“在我看来,所有翻译都只不过是试图完成一项无法完成的任务。任何译者都注定会被两块绊脚石中的一块所绊倒:它不是贴原作太紧而牺牲本民族的风格和语言,就是贴本族语特点太紧而牺牲原作。介于两者之间的中间路线不是难以找到而是根本不可能找到。”洪堡特指出,“没有一种语言中的问题是与另一种的词语完全等值的,除非它们是表示很实体的东西。”“每种语言在表达概念的形式上都各有不同。”(Lefevere,1992a:135)因此,完全等值的翻译只是乌托邦式的空想。

洪堡特在否定完全等值翻译的同时,也充分肯定了翻译的可行性。在他看来,每种语言都具有无穷的创造力,“它们可以改变、确定、区分和组合,其方式无限,而且翻译的并非语言体系,而只是言语。某个层面中细节上不能翻译的东西,在聚合的整体中却是可翻译的”。因此,洪堡特断言:“不管是什么事物,都可以用任何一种语言来表达,哪怕是我们现在还不甚熟悉的那些原始部落的土话。”(Lefevere,1992a:136)也就是说,每种语言均具有同样强的表现力和相应的表达方式。

中国千百年的浩瀚译史,成就恢弘译事,翻译出无数脍炙人口的译品佳作。同时,国内学者很早就注意到了翻译中存在可译性限度的问题,早在东晋时,道安就提出了“五失本”、“三不易”之说(陈福康,1992:38),唐代玄奘有著名的“五不翻”的论述。(陈福康,1992:38)同济大学的刘宓庆先生在其《现代翻译理论》中提出了可译性的理论依据,他同时指出“必须看到,可译性不是绝对的,它有一定的限度”(刘宓庆,1990:112),他还并从语言文字结构障碍、表现法障碍和文化障碍三个方面论述了可译性限度产生的根源。此外,刘宓庆先生指出,“语言文字结构障碍是最常见也是最难逾越的可译性障碍”(刘宓庆,1999:107),它包括文字系统、语音系统以及结构与语用相结合的审美修辞系统。在对翻译做抽象哲学的思辨中,贺麟的可译论与陈康的不可译论是最值得一提的。他们以哲学家锐利的眼光,透过翻译现象,直逼翻译本质——可译性问题。贺麟说:“我们要穷究翻译之理,要考查一下,在理论上翻译是否可能。”他从“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的心理学理念加以佐证。“心同理同的部分,本是人类的本性、文化的源泉,因此心同理同部分亦是可以翻译的部分,可以用无限多的语言去发挥或表达的部分。”(贺麟,1984:126~132)陈康在其为柏拉图《巴曼尼得斯篇》(1942)译本所写序文的第三部分中写道:“一种文字中习惯的词句,只表示那在这种文字里已产生了的思想,而且也只能表示它。”换言之,一种民族的语言只能表达该民族的思想,故“希望用习惯的词句传达在本土从未产生过的思想,那是一件根本不可能的事”。(陈康,1984:443~446)

概括而言,翻译问题的讨论一般涉及译者、翻译过程和译文三个层面的讨论,涉及人的认识和思维方式、社会文化以及语言表达等诸多因素,其中既有译者作为社会人所涉及的共性因素,也有译者作为个体所涉及的个性因素。可译性的根据正是建立在基于这些因素各自的共性或个性基础上的语码意义的解读和表达。

翻译是不同语言字符的转换和不同民族文化的交流。人类不同民族的语言与文化存在很多共性。很多翻译理论家、语言学家或哲学家在审视语言差异的同时,对语言的普遍性和可译性充满了信心。奈达在其专著《翻译科学探索》(Toward a Science of Translating)中指出,尽管语言之间存在差异,“然而,语言学家和人类学家已经发现,使人类融合的因素大大超出使其分裂的因素,因此,纵使语言和文化截然不同,也存在着交际的基础。”(Nida,1964:2)翻译理论家斯坦纳(George Steiner)从宏观上肯定了语言的普遍性。他写道:“假如没有普遍语法,人们之间绝无可能会有真诚的交流,也绝无理性的语言科学。语言之间在历史上偶然形成的差异固然很大,但差异之下,存在着统一性、恒定性、形式的条理性这些原则。它们决定了人类言语特有的天赋。所有语言纵使外表形态千变万化,却都是按照同一模式‘剪裁下来的’。”(Steiner,2001:98)

贺麟先生以当代哲学家的睿智,对语言的普遍性和可译性问题的实质层层剥离,分析得丝丝入扣。他在批驳某些神秘直观论者的不可译论调时指出,虽然“‘言不尽意’和‘得意忘言’是可能的;但言不可尽意却可表意,文不可尽道却可载道,因言为心之声,为意之形”。“意属形而上,言属形而下,前者为一,后者为多。二者颇似哲学中谈论的体与用、道与器的关系。就此理解,意与言、原本与译文,应是统一的,道可传,意可宣。”“翻译的哲学基础,即在于‘人同此心,心同此理’。”(贺麟,1984:127~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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