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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区回民教育促进委员会组织规则

时间:2022-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天津市区回民教育促进委员会组织规则_回族历史报刊文选天津市区回民教育促进委员会组织规则第一条 本会依中国回教总联合会章程第二条所定,提倡教育之宗旨而成立,以发展天津市区回民教育,筹集保管回民教育基金为职责。第七条 常务委员会,教育基金保管委员会,均各秉承大会办理该各会事务。第十一条 大会议决事项,分交常务委员会,及教育基金保管委员会分别执行之。

天津市区回民教育促进委员会组织规则_回族历史报刊文选

天津市区回民教育促进委员会组织规则

第一条 本会依中国回教总联合会章程第二条所定,提倡教育之宗旨而成立,以发展天津市区回民教育,筹集保管回民教育基金为职责。

第二条 本会以下列人员组织之

回联会津区本部委员四人

回联会津区本部于本部委员外推荐三人(不以教胞为限)有教育经验及热心之教胞四人以上共十一人,均为本会委员,第一任委员由回联会津区本部分别选荐,或延聘。从第二任起,则由本会选举之。(www.guayunfan.com)

第三条 本会设首席委员一人,由全体委员中推选之。

第四条 本会设常务委员五人,成立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由大会全体委员中互选之,再由常务委员中互选一人为主任委员。

第五条 本会设教育基金保管委员七人,成立回民教育基金保管委员会,保管委员由大会全体委员中互选五人,由牛行推举代表二人,再由全体保管委员中互选一人为主任委员。

第六条 本会委员任期一年,期满改选半数,但得连选连任。

第七条 常务委员会,教育基金保管委员会,均各秉承大会办理该各会事务

第八条 常务委员会之职责如下:

一筹划创设各级学校事项

二筹集教育基金事项

三督查教胞私立学校事项

四宣导教胞注重子弟教育事项

第九条 回民教育基金保管委员会职责如下:

一收管教育基金事项

二支发学校经费及其他开支事项

三考核教育基金收入数目事项

第十条 本会每年开全体大会四次,按春夏秋冬四季举行,由首席委员召集之。

第十一条 大会议决事项,分交常务委员会,及教育基金保管委员会分别执行之。

第十二条 常务委员会,每月开会一次,由该会主任委员召集之。

第十三条 教育基金保管委员会收管之教育基金,应交妥实银行存储,动用时以该会名义之支票提取,支票上应由该会主任委员署名签章,另由保管委员二人加盖名章,以昭郑重。

第十四条 教育基金保管委员会,每月收支款项,应随时报告大会,以备稽考。

第十五条 本会为办理会务,得用职员及夫役,其人数由大会决定之。

第十六条 本规则经中国回教总联合会天津区本部议决,呈准主管机关备案后,发生效力。

摘自《回教》1938年 第1卷 第4期 第49-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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