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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民族宗教报道“不出事”

时间:2022-04-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要走“专家型记者”之路。这就给民族宗教地区报道提出了一个人才培养的课题,即要相对固定并培养擅长民族宗教问题报道的“专家型记者”,这样有利于对民族宗教问题的长期关注和跟踪研究。四是对于涉及民族宗教活动的新闻报道,该送审的要送审。由此可知,对于涉及民族宗教活动的新闻报道,该送审的要送审,不允许报道的新闻千万不能擅自抢发和炒作,否则可能引发难以预知的群体性事件,后果不堪设想。

确保民族宗教报道“不出事”

要做好民族宗教新闻报道,不能碰触“禁区”,要警惕“敏感区”:需要做好以下基础工作:

一要学透、学深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理论知识。党的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是在总结国内外处理民族问题经验教训基础上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体系。然而,民族问题高度敏感,背景复杂,往往是政治经济因素交织、民族和宗教因素交织。把握不准,容易引发负面效应,不利于问题的解决。这要求记者要认真学习《民族区域自治法》《宗教事务条例》和有关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要在头脑里时时保持一种民族宗教政策意识,并把它变为新闻实践中的自觉行动。这样采写的新闻报道才能把握重点,真正体现党对民族宗教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众以及信教群众的关怀、支持和帮助。也就能避免偏差和错误,尤其是避免出现政治性和政策性错误,报道才能切中新闻事实核心。

二要走“专家型记者”之路。民族宗教报道与民族宗教问题一样,需要有志记者用心钻研。民族宗教报道专业性很强,既要突出新闻性,又要强调民族特性、宗教归属、地域特色、时代特点。我们在与民族宗教问题专家学者、统战宗教部门工作人员采访时,发现要想把调研问题引向深入,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不少情况都是对方等着你先讲,一旦发现你是外行,他要么缄口不言,要么乘机给你上一堂“党的民族宗教知识”课,更有甚者,可能被采访对象以“连民族宗教基本知识都不懂,采访什么”为由而搪塞或拒绝。从一定程度上讲,记者引导采访对象的效果决定着采访的成败。这就给民族宗教地区报道提出了一个人才培养的课题,即要相对固定并培养擅长民族宗教问题报道的“专家型记者”,这样有利于对民族宗教问题的长期关注和跟踪研究。

三是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和报道水平。西藏“3·14”事件和新疆“7·5”事件提示新闻工作者,面对一些关于民族宗教问题的突发事件,首先,要在第一时间,快速反应;其次,要依法如实报道,不遮不掩,在世界新闻时间争得新闻话语主动权,防止新闻被动。第三,把握好报道分寸,巧妙回避敏感禁区。这种分寸既包含对有关民族宗教问题的提法的准确性、内容的增减度,也包括发稿时效的选择等。

四是对于涉及民族宗教活动的新闻报道,该送审的要送审。国家民委等有关部委先后于1983年、1985年、1986年、1987年连续发出通知,1994年国家民委、中宣部、新闻出版署等七部门又联合发出《关于严禁在新闻出版和文艺作品中出现损害民族团结内容的通知》,其中要求:各级领导和编辑记者要严格把关,对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新闻稿、出版物,如无把握,要征求民族、统战、宗教工作部门的意见,涉及重大问题的要送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查。由此可知,对于涉及民族宗教活动的新闻报道,该送审的要送审,不允许报道的新闻千万不能擅自抢发和炒作,否则可能引发难以预知的群体性事件,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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