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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信息透明

时间:2022-04-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坚持信息透明——充分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党的十三大政治报告中提出一句口号:重大情况让人民群众知道,重要决定经人民群众讨论。坚持信息透明,充分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是以人为本应有的题中之义。坚持信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是按新闻规律办事的要求,是保证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要求,是人本责任的要求,应该形成制度长期坚持。

一、坚持信息透明——充分满足公众的知情权

党的十三大政治报告中提出一句口号:重大情况让人民群众知道,重要决定经人民群众讨论。告诉人们真相,让人们知道发生了什么就是最大的人文关怀。坚持信息透明,充分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是以人为本应有的题中之义。

新闻自由的本质是信息的自由流动,是信息的公开、透明,是意见的自由表达。经济学家陈志武以大量实证研究证明:信息的自由流动是资本、劳动力、土地这些稀缺资源自由流动和合理配置的前提和条件。他由此得出结论:自由的新闻媒体是市场经济的必要制度机制。[1]因此,要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就需要新闻信息的公开、公正和公平。而新闻报道要真正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的前提是建立一系列保障体系,使媒体能够通过公开的渠道获得他们所需要的信息,从而满足公众的知情权。知情权是新闻自由实现的前提。

知情权的概念是“二战”时期美联社记者库柏提出来的,鉴于政府在战争中实行新闻控制造成民众对战事无法知晓,他呼吁政府尊重民众的知情权,并建议将知情权列为宪法权利。[2]在我国,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政治报告中首次以官方的形式全面阐述了知情权,原文是:“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3]知情权作为公众的一项民主权利、政治权利被官方文件确认。知情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狭义上讲,仅指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对国家行政信息要求知晓的权利。从广义上讲,指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依法所享有的要求义务主体公开一定情报的权利和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获得各类信息的自由。知情权的首要对象是社会公共事务,国家和政府大事,也包括与民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各种事项,其目的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知情权是公民一项基本政治权利,公民有权知道他应该知道的事情,国家应最大限度地确认和保障公民知悉、获取信息的权利。公民行使自己的知情权的基本形式是公民在法律不禁止的范围内以有偿或无偿的方式自由地选择、获知各种信息。当然,公民知情权的范围是有限度的,不能滥用知情权,那些涉及国家安全、政府机密、个人隐私等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事项是被排除在外的。为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国务院于2008年5月1日出台并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落实条例精神,胡锦涛在讲话中指出:“要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健全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机制,第一时间发布权威消息,提高时效性,增加透明度。”[4]在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享有参政、议政的权力,而知情权则是人民行使参政权的前提和基础。在现代社会,公众对公共事务的了解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大众传播媒介,新闻传播是实现、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途径。新闻传媒所应负的最低责任就是通过及时、公开的信息传播,满足公众对于知的权利,知的权利已成为人的一种基本的权利,越是教育普及、资讯发达的开放社会,公众获知欲望就越强。“受众有权要求大众传播媒介提供其作为社会一员所应获得的种种真实信息,有权及时得知政府、行政机构等有关公共信息和国内外每天发生的重大事件或有意义的事件。”[5]在具体的新闻实践中,公众知情权的获得程度,通常与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新闻控制政策有关。从某种意义上说,公众知情权的维护需要政府和媒体的共同努力,而首要的是,国家在条件允许下保证信息公开。一个民主开放的社会,需要在公共事务上给予媒体充分的表达权。而表达权是实现保障公众知情权的前提。

在现代社会,信息已成为比物资或能源更为重要的资源,对人们的行为决策和选择具有重要意义,是决定每个人发展与进步的重要因素,从某种角度说,知情权是人之为人的保障,是人类不可或缺、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在人类的实践活动中,作为个体的人必须对自己的选择负责,个人的生存与发展主要取决于自己的判断和选择,要做出合理的决策,实现自己的最大利益,必须获得社会发展和变化的充分信息;否则,决策就会无的放矢,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当今社会已进入一个高风险时代,随时都会有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在一个不断变动的环境中生活,如果得不到足够的信息消除不确定性,人们就会惶恐不安,生活在恐惧之中。在2003年“非典”前期,政府对信息的封锁导致人们的极度恐慌就是例证。有时,信息还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及时报道,就是拯救生命、拯救财产。2008年汶川地震相关信息的及时、公开报道,不仅为抗震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保障,还使许多鲜活的生命幸免于难。因此,“以人为本”首先要求充分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坚持信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是按新闻规律办事的要求,是保证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要求,是人本责任的要求,应该形成制度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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