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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传播活动中的人本责任

时间:2022-04-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新闻传播活动中的人本责任传播可以为善,也可以为恶。因此,新闻传播具有不可推卸的道德责任,而人本责任则是最重要的道德责任。新闻传播凭借其特有的舆论监督功能,对社会生活中道德事件及时刊播,担任着守望道德、监督人们履行道德义务的角色。新闻的人文内涵要求新闻传播必须以人为本。在新闻传播活动中,传播主体理应承担其道德责任。

二、新闻传播活动中的人本责任

传播可以为善,也可以为恶。传播学作为人的学科不可能回避价值判断。新闻传播作为传播的一种,传播什么?如何传播?为谁传播?在回答这类问题时,应注入人文关怀,体现人文精神,把新闻传播置于人的价值背景之中来考察,把以人为本作为新闻传播重要价值观考量,将以人为本上升为一种道德责任,即人本责任。新闻传播具有道德功能,功能即权利,权利意味着责任。因此,新闻传播具有不可推卸的道德责任,而人本责任则是最重要的道德责任。

(一)新闻传播的道德功能

新闻传播活动对社会道德的形成和发展有着巨大的作用。新闻传播在社会中承担着多重角色与功能,如环境监测、社会协调、文化传承和社会教化等。从社会伦理的视角看,新闻传播同样也担任着多重角色与功能:

1.道德的传播者与道德的教化者

现代社会,随着大众新闻传媒的迅速发展及其对社会生活无处不在的强大的渗透力与影响力,大众新闻传媒已逐渐成为人们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新闻传播通过符号系统,传递道德价值观念,影响社会意识形态,强化受众的道德认同感,引导受众遵循社会道德规范,帮助受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道德观。新闻传媒所传递的道德文化信息能够对人们产生广泛、迅速而连贯的影响。因此,我们可以利用大众新闻传播对大众进行道德教育。大众新闻传播的道德教育角色在人的社会化进程中体现得尤为明显。社会化是指一个由“自然人”到“社会人”的转变过程,这个过程主要表现为文化,尤其是伦理道德文化的继承和传播。

2.社会道德规范的建构者

大众新闻传播具有社会规范示范功能,它在传播道德文化信息时,通过对信息的选择、解释与评论,往往也会把一定的价值观推荐给受众,影响着人们的道德观、人生观的形成,诠释着、建构着整个社会的道德规范乃至信任和信仰的标准、原则。新闻传播背负着社会公众对真善美的良好期待,它依靠不断地向社会大众提供道德榜样、道德楷模,以揭露背离社会道德的行为从而促进良好社会道德的形成。

3.社会道德的监督者

人类社会的发展需要良好道德规范的制约,而道德的长期、有效的实施,离不开一定的监督机制。新闻传播凭借其特有的舆论监督功能,对社会生活中道德事件及时刊播,担任着守望道德、监督人们履行道德义务的角色。它监视、督促人们遵守一定的道德准则,维护道德的尊严。

(二)以人为本内化为新闻传播的道德责任

新闻传播的道德责任源于新闻传播的道德功能,功能既是权利也是责任。以人为本作为一种理念虽然被广大媒体从业者所接受,但这种理念具有随意性、不稳定性,这就需要把这种理念上升为一种责任,内化为新闻工作者的职业意识,才能在新闻传播活动中真正实现以人为本。

1.以人为本是新闻传播活动的内在要求

新闻传播活动的本质是人的活动,它因人的需要而生,随人的需求推动而发展,是一种人了解自己的生存状态、生存环境和社会变化的手段,其最终目的是为人服务。所以,“新闻”是人所创造的一种独特的媒介传播内容,它以人的活动为中心,是在人对自身的生存状态和生存环境及其发展、变化认识的基础上对这些变化所作出的相对真实与客观的描述,并且通过特定的媒介将之进行传播。通过传播,“新闻”体现了人对自身的生存状态和生存环境及其发展、变化的关注。这里的生存状态包括人的物质状态和精神状态,生存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新闻”的这种对人的关注,实际上是新闻活动本质的体现,新闻活动如果离开了人,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同时,这种关注也体现了人对人类社会发展的思考:人是社会发展和历史进步的主体,人的生命状态、精神需要理应得到社会的关注和重视,这样才能促进人与社会的自由、协调、均衡的发展。

新闻传播只有坚持以人为本,才能充分实现新闻传播的各种功能。因为人是新闻事件的中心,人的情感是新闻信息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无人”的新闻是有悖于人性的,不关注人的正常情感的新闻同样是与人性相背离的。从“以人为本”的角度讲,新闻不仅是“事学”,更应该是“人学”。“新闻所关注的事,无论是自然界发生的事还是人世间发生的事,大多同人的生存发展有关,新闻从不问津同人完全没有关系的事实。我们生活其中的客观世界,每天有多多少少的事情发生,而媒体对它们感兴趣并光顾的,也总是那些同人类生存发展相关的事实。”[44]新闻传播的实践表明:越是事关人的生存、人的发展、人类社会安危的新闻,其传播价值也就越大,传播速度也就越快,传播效果也就越好,新闻传播的各项功能进而才能得以充分发挥和实现。

新闻的人文内涵要求新闻传播必须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源于新闻传播内在发展的要求,是新闻传播内在价值的呼唤。“新闻媒体作为最有利的文化载体,在新的社会价值体系的建立过程中,毫无疑问负有艰巨的责任,需要新闻工作者具有强烈的人文关怀精神。”[45]人文关怀是现代受众的深层次需要。施拉姆认为,受众收看、收听新闻是为了获得或早或迟的两种补偿:即时性补偿和延时性补偿。即时性补偿强调新闻要满足受众对信息的需求和好奇心理,而延时性补偿则是强调新闻要提供一些关系个人生存、发展的重要内容,满足人的精神需求。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注入人文关怀,体现以人为本,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将人作为考察一切事物的中心的价值取向,关注人的生存状况及历史境遇,对符合人性的生活条件给予肯定,追求人的解放与自由,这既是受众内心永恒的需求,也是大众新闻传播基本功能的回归,同时也是社会进步的体现。当今社会传播科技日新月异,新闻传播的技术特性使它具有无与伦比的威力,新闻传播的工具属性使它可以被人操纵,即可用于善的目的也可以满足恶的需要。所以,我们更需要强调以人为本,使新闻传播服务于人类的善,实现新闻传播的真正目的。

2.以人为本内化为新闻传播的道德责任

新闻传播在传递新闻信息的过程中,不仅具有环境监测、文化传承、社会教化等功能,同时还承担道德功能。当然这种功能渗透在新闻传播的基本功能——信息传播功能中,通过新闻信息的传播得以实现。功能是权利,而权利则意味着责任。在新闻传播活动中,传播主体理应承担其道德责任。新闻传播的道德责任规定了新闻传播主体在新闻传播活动中的行为是应该的,是道德借以调整新闻工作者社会行为的重要手段。新闻传播的道德责任存在和贯穿于具体的责任之中,从这个方面说,道德责任就表现为具体责任,如新闻传播做到了真实、客观、公正,就秉持了最基本的道德。当然,和各具体责任相比,道德责任是具体责任之上的升华,比具体责任范围更广、要求更高,是自觉的责任意识。

人类的一切实践活动都以符合人的需要为目的,新闻传播活动也不例外。从新闻传播的发生来看,以人为本是新闻传播活动的内在要求,是新闻传播内在价值的体现,也是新闻传播基本功能的回归。因此,在新闻传播活动中秉承人文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理应成为新闻传播道德责任的重要内容。当然,这种理念是通过新闻工作者在具体的新闻传播活动中自觉、自律的行为来实践的,其前提是新闻从业者须将人本意识内化为一种常识、一种责任。

3.人本责任的主要内容

道德根源于社会存在,是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行为准则所构成的规范体系。人类社会的一切活动都处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中,为保证社会生活的稳定和发展,必须采用一定手段处理好这些社会关系。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和与此相应的社会关系是道德存在的根据和调节内容。由于社会关系的复杂性,道德在调节各种社会关系中是以与权利相对应的主体责任为内容的,即通过道德活动使活动主体认清自己在社会关系中享有哪些权利,承担哪些责任,从而在实践中自觉地履行自身的责任,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新闻传播主体只有明晰了人本责任的具体内容,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责任。新闻传播中人本责任的主要内容有:

(1)在新闻传播活动中,人是主体。因此,在新闻的采写、编辑、制作过程中,应尊重人的生命,尊重人性,尊重每个人的人格、价值,尊重每个人的潜能及做人的权利,彰显人的主体性

(2)在新闻传播活动中,人是一切活动的价值尺度。因此,新闻传播活动应纳入人的价值背景之中来考察;判断新闻传播的效果应上升到人的层次,即新闻传播活动能否提升所有人的福利,增进人类的幸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3)人是新闻传播活动的目的,为人服务是新闻传播活动的宗旨。这就要求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把人当做新闻传播的出发点和归宿点,以人为本位,关注人的生存状况、生存环境,关注人情、人性,体现人情之美、人性之美。

新闻传播的人本责任要求传播主体在分析、思考和解决媒介问题时要从人的伦理需求出发,确立起伦理的尺度,为人的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人文环境。

4.人本责任的特点

新闻传播中的人本责任作为一种道德责任,在遵循责任共性要求与普遍性原则的前提下,具有自己的特点:

(1)社会性。责任的本质在于其社会性。责任是人类为了生存,为了更好地交往而产生的,它与社会并存,同时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传媒的责任源于传媒的社会角色,传媒的社会角色是复杂的、多重的。因此,社会对传媒的期待也是多重的,这种多重期待会通过各种不同方式对传媒施加影响,并对其任务和使命进行规定。责任是社会关系中人们对彼此的承诺,责任的履行维系着社会的正常运转,一个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对社会负责;否则,社会就会陷入混乱无序状态。因此,社会中每个成员都要履行他应当承担的责任。社会性是责任的本质属性,责任只有在社会中才能产生意义。一个行为越是对社会产生重要影响,该行为主体所承担的责任就越重大。大众传媒因其对当代社会日益强劲的渗透和影响,使得它也须承担越来越重大的责任。与其他责任一样,人本责任首先具有社会性。这种社会性体现在,新闻传播遵循自身社会角色的特定规范和要求,遵循自己的职业标准,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对人负责,进而对社会负责。这里的人不是孤立的、生物学意义上的人,而是处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社会人。

(2)中介性。人本责任的中介性首先表现在人本责任是社会道德内化为个体道德的关键。社会道德具有普遍性,是反映社会共同利益、意志的规范体系。以人为本既是一般的社会道德,也是新闻传媒职业道德的重要内容。道德调节不是靠外在强制力,而是靠个体的自觉,这就是说社会道德或职业道德只有内化为个体自觉的道德意识,才能在实践中发挥其社会作用。社会道德、职业道德内化为个体道德的关键,离不开道德责任;否则,一切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就会流于形式,成为空洞的说教,不会产生期望的效果。另一方面,个体道德意识外化为道德行为是道德运动的落脚点,直接体现以人为本道德责任的社会作用。观念是存在的反映,而观念一经形成就通过指导行为反作用于存在。在观念和行为的关系中,观念是行为的灵魂,行为是观念的外化形式。就个体道德意识向道德行为转化来说,由于个体道德意识集中表现为道德责任感和道德评价能力,因此责任意识对道德行为就起支配作用。个体道德行为就是个体责任感的外化形式直接体现责任对行为的支配作用。

(3)自律性。人本责任作为一种道德责任,最大的特点就是自律性,它是依靠新闻工作者的社会良知、社会舆论及其不具有强制性的社会规范来实现的,表现为行为主体对责任的自觉认识和行为上的自愿选择。新闻传播人本责任是新闻传播主体出于责任心而自觉自愿履行的责任,它以“应当”的形式实现,具有自主性、应然性和自律性。

(4)选择性。人本责任是一种道德责任,判断行为是否道德其前提就是该行为具有可选择性。道德行为是人在一定的道德意识支配下,根据道德标准在不同的价值准则和善恶冲突之间所作的自觉自愿的选择。人本责任作为新闻传播的一种价值取向,当发生价值冲突的时候,人本责任的实现往往体现为如何进行价值判断和道德选择,而其他责任常有明确规定,如专业责任、法律责任、政治责任等都是通过职业章程和条款来规定的,一般不需要进行选择。

(5)前瞻性。前瞻性是指新闻从业人员在新闻实践中能对自己的行为后果作出理性的判断,能预知后果的善恶,从而作出作为或者不作为的选择。一般来说,政治、法律等责任往往只讨论行为发生以后的责任,对一些违背政治要求、法律规定的行为而进行的相应的惩罚,是一种事后责任。人本责任作为自觉意识到的义务,新闻从业者在行为前就应该能判断出其行为的道德后果,这是一种具有自律性质的事前责任,要为可预见的结果负责,是一种预防性、前瞻性的责任。它能形成特定的动机、意图、目的,促使人们去遵守社会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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