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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合营的先行者

时间:2022-04-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 公私合营的先行者1949年的政权变革推动了社会和文化结构性的大转折。1949年5月16日凌晨,《大刚报》报馆灯火通明,职工或抢印号外,或精心准备红旗、标语和秧歌队的腰带锣鼓,忙得不亦乐乎。汉口《大刚报》喊出了新武汉第一声!

第一节 公私合营的先行者

1949年的政权变革推动了社会文化结构性的大转折。它们之间发生关联的重要媒介之一就是新闻出版,它是考察宏观社会结构和微观个体、群体认知的中介。政治权力通过媒体型塑了社会认知,这种认知又影响到人们的社会构想、实践等,进而推动了社会结构的形成和转变。与此过程相生的是意识形态的构架,意识形态可以被视为一种复杂的认知框架,控制着人们对世界的反映和表达。

1949年5月16日凌晨,《大刚报》报馆灯火通明,职工或抢印号外,或精心准备红旗、标语和秧歌队的腰带锣鼓,忙得不亦乐乎。[1]拂晓,走上街头的市民们惊喜地发现,满街到处可见欢迎解放军进城的标语,报童们叫卖着《大刚报·武汉解放号外》。这张八开单面印刷套红号外,头版用二号字排版的标题红底黑字写着:《中国人民解放军今日进城武汉人民欢天喜地迎解放》,刊登着毛泽东、朱德大幅照片,这是武汉报纸上首次刊登他们的正面半身巨幅照片,散发着油墨清香的几千份红色号外转眼被争抢一空。报社秧歌队也欢天喜地地上街了。下午,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野战军第四十军118师在师长邓岳的率领下,由屠道街进入汉口市区。汉口《大刚报》喊出了新武汉第一声!

一、武汉市军管会对汉口《大刚报》的接管

随着武汉的解放,武汉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成立,统一管制全区军事、政治、文化等事宜。[2]其中文化接管部负责接管一切属于国家的公共文化教育机关及文物古迹,按照分工,下设教育处、文艺处、新闻出版处。潘梓年任文化接管部部长,王阑西任第二部长。接管范围为:伪国、省、市立之各学校,官营新闻报纸、杂志、书店、印刷厂、剧院、电影院、通讯社、广播电台、教育馆、图书馆、体育馆、博物馆、科学馆、公园等。[3]武汉市文教接管部工作于五月下旬开始,六月下旬为止,共计一个月。在此期间,

武汉解放后,继续出版之私营报纸,除《大刚报》、《武汉时报》两家大报外,尚有小报多种,通讯社亦有数家(私人的),继续发稿。[4]

由此可见,新政权对民营报纸的态度相当谨慎,并不轻易否决民营报纸的合法性。刚解放时的武汉新闻出版界是多种文化力量发挥宣传功能的场域,民营报纸对武汉市民的影响力使其拥有较为广泛的群众基础,受众以小资产阶级、里弄市民、小经营者和生产者等市民群体为主。然而这个群体被新政府视为亟须改造的“思想落伍者”,又普遍具有暂时的无组织性。伴随新政权的建立,在新兴的主流媒体无法顷刻间扭转市民长久以来形成的文化趣味的同时,民营报纸作为市民文化的主要载体,便成为新政权轮番筛选、持续改造和反复利用的对象。新政权可以凭借有组织的舆论工具来发动、组织和教育市民群体。这些有关的举措不仅意在掌控舆论及其传播者,更在教育广泛的受众群体。新政权建立伊始,政府弃置激进手法,采用过渡性的平缓方式改造私营报纸、电台和出版社,试图最大限度地利用它们来完成意识形态的重新建构。

登记是政府对文化机构和舆论宣传领域进行控制、管理的重要策略,借助管理机制来拥有或清除信息载体,以有力控驭文化的生产和传播。对于非国民党系统的民营报纸,政府采取通过行政手段予以制约的登记制。武汉市军管会颁行了《关于报纸、杂志、通讯社登记暂行办法》(一九四九年),要求:

所有本市出版、将出版或复刊之报纸和杂志,均须依照本办法,向本会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报纸、杂志、通讯社,经本会许可登记后,由本会发给临时登记证。未获本会允许登记的报纸、杂志、通讯社,不得在本市出版或营业……申请登记时须详细填写历史沿革、财务组织、经营情况、负责人及主要编辑过去和现在的政治主张、政治经历及其与各党派利益团体的关系等。

从登记材料来看,已自动停刊的民营报纸并未申请复刊,如《正义报》、《大晚报》由于经营无法维持自动停刊;正在刊行的报纸,也有未申请继续发行的,如《民联报》“三十四个小报联合办,其中也有反动分子”。在军管会尚未对急需接管报社采取措施期间,政府在报纸内容编辑和消息发布上制定了严格的管制措施,如禁用中央社及帝国主义国家通讯社电讯,军事消息必须采用新华社消息,既经采用新华社消息,即须全文登载,不得增删改写,武汉市军管会所属各机关部队与政府一切有关政策公开消息,统一由武汉新华社发布等。

这些报社乱发消息,影响极坏。如《民联报》二十五日(五月)上午即根据此间电讯局收听台湾与广州通话,先后发出我军解放上海号外。某某报于一星期前曾发出长沙解放,张轸起义,唐生智起义等无稽消息。任意解释党的政策与无头无尾地摘录党的政策文告等。我们除已通知他们每日送数份报纸,并送解放前一年内之合订本备审外,拟于日内召集各报社负责人座谈,宣布如下新闻管制,通知各报社遵行。[5]

登记机制为新政权重新布置报纸格局疏通渠道,也为报纸市场新一轮的布局提供了契机。武汉在解放前共有大小报纸35种,杂志25种,通讯社43个,较大的书店8个(据不完全调查),广播电台4个。[6]34种报纸都集中在汉口出版,只有《新民报》在武昌出版,其中除4个小型晚报外,全是日刊,有3家报纸(《东方日报》、《大地日报》,《读者日报》)只挂招牌,从未出版过,对开报纸6家,其余均为四开或八开小型报。这些报纸中除国民党的党报和伪政府的机关报由国民党反动派直接控制外,其余的性质较为复杂。

其他或多或少都有些政治关系,有一些为特务操纵,只有个别的报纸因有进步群众和我党党员在内内容较好些。[7]

《大刚报》历史上与CC系有过关系,但该报为进步分子与中间分子控制,比较进步,在武汉、衡阳、信阳一带群众中尚有基础,现正准备改造。[8]

诸如此类的民营报纸的生存与被新政权管理机关的定性有直接关系,对于《民言报》、《民风报》、《正风报》、《楚声报》,如此定性对该类报的继续生存无疑下了禁止令:

以民营姿态出现的特务所办的报纸,收集材料,审查其过去反共反人民的罪恶行为后,予以查封,其生财分别处理。[9]

该类报纸均被出版处归为“曾有反动关系”类,未予核准,分别受到新闻出版处的停刊处分。在公开宣传中,停刊的理由是:“虽在名义上并非反动机构所办,但实际上一贯替反动派做宣传工具。”有些报纸在武汉解放前匆忙复刊,“伪装中间性或进步的姿态继续出版,企图保留反动派的宣传根基”,如《大同日报》。旧有民营报纸被取缔的重要依据是“政治背景”,但此停刊标准并非是唯一的。“解放前很销得,现销路已减弱”的民营报纸《罗宾汉报》虽无反动政治背景,但被划为“一纯黄色报纸”。这类报纸不能迅速接管,查封亦感棘手,于是政府便以拖的办法使其自生自灭,虽然接管时间拖得长一些,但在一般社会舆论上不会有不良反应。在解放后黄色新闻市场逐渐萎缩,缺乏配给新闻纸维持生产,以及严格的新闻管制措施下,这类报纸被迫自动宣布停刊。这样以“管”代“接”的方法既保证新政权能掌握舆论控制权,又避免了“钳制言论”的口实。

采取以“管”代“接”的另一个原因是新政权在加强舆论机构方面捉襟见肘:

新闻干部现在全国各地均感不敷,华北与东北现在很难再行抽调,且华中除已由东北、中原各抽调一个班子外,平、津两地亦各已抽调一个班子,加上其他骨干,力量已不太弱。为解决目前的新闻干部问题计,请你们考虑:华中局与武汉市委不必办两个报,只在华中机关报增设半张的本埠版由市委编辑或只负责领导审查,甚至暂时不另出半张而只辟一版。或市委只办晚报销于本埠,均无不可。在其他地方省委、市委同在一处的均可仿此办理,不要勉强出两种报,结果不仅浪费人力、物力,内容大部重复,且造成彼此间在编辑上和业务上不应有的竞争。[10]

尽管如此,新政权并未冀望旧报在教育“思想落后”的小资产阶级或里弄市民方面发挥作用,而将这种“党报与民营报纸并存”的阶段看做一个暂时现象,最终的办法还是取缔旧报,全面争取旧报读者群,彻底占领报业市场,这是新报传达教育信息、最大限度发挥其工具功能的前提。与此息息相关的是民营报纸的分流。

武汉市军管会文教接管部新闻出版处最终核准登记出版的民营报纸只有《大刚报》:

关于武汉市报纸、杂志、通讯社登记暂行办法,前经钧令颁布,本报自应遵办,兹特依照该登记办法所列各项规定,造成表报及文字说明共十四件,随文附上,谨恳查核,准予登记,颁发登记证,并予指示,以利本报出版,实为公便。[11]

1949年8月8日,“贵报经审合格,准予发给新字第七号登记证”[12]。《大刚报》成为武汉市唯一一家被允许继续出版的民营报纸。

二、汉口《大刚报》公私合营的进程

尽管允许汉口《大刚报》作为私营报纸继续生存,但新报业的领导者充分意识到了矛盾和冲突不可避免。暂且撇开体制碰撞、阶级和意识形态斗争等层出不穷的问题,对新执政者而言,当务之急就是如何落实共产党对私营报纸的领导,使其成为新报业体系中名实相符的一部分。对于汉口《大刚报》这家唯一被允许继续出版的私营报纸,武汉市委的关注程度不言而喻——武汉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李尔重多次找陆天虹谈话,声明市委派人驻报社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并再三传达市委书记张平化的指示:“不要犹豫了,要到报社去,还要尽快去!”[13]汉口《大刚报》公私合营的过程大体可以分为以下三步,其时间跨度为1949年武汉解放后至1950年底。从该时间表看,汉口《大刚报》可谓是公私合营真正的先行者。

(一)组织准备:从地下党支部的公开到报社内部党支部的成立

武汉解放前,经过地下工作者的长期埋伏和积蓄力量,中共武汉市委和各级党委城工部已不同程度地掌握和控制了《大刚报》。[14]1949年5月16日武汉解放后,武汉市军管会文教部直接管理汉口《大刚报》的工作,派张若达任报社总编辑。报社地下党支部成员曾卓、杨坤潮直接受军管会文教部副部长王阑西的领导,配合张若达的工作,在报社内部宣传、组织、团结群众,为党支部的公开作准备[15]。不过,在对地下党员采取既利用又甄别的问题上,军管会与地下党组织成员配合的接管工作还是存在欠缺。根据“凡无组织正式证明者,组织上不承认,接管工作上争取团结,以发挥其力量”[16]的原则,在甄别结果未得到证明之前,接管干部对地下党组织成员不够尊重,把地下关系摆在旁边,没有在现有岗位给他们布置工作;加之汉口《大刚报》的地下党组织联系复杂,仅凭单一的甄别证明[17],地下党员关系介绍过慢。接管干部不敢大胆任用地下党员,或没有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使得很多地下党员苦恼和不满,误会和隔阂由此产生。

1950年2月5日中南军政委员会成立后,武汉的军事管制结束,汉口《大刚报》的领导权完全移交给中共武汉市委宣传部。报社地下党支部的公开由此更加迫切地摆上议程,理由如下:一是私营报纸无共产党在内部的领导与支持,报社无公开的支部或小组,很难开展工作;二是“为保证共产党的宣传任务在各报统一完成,必须有统一的党组织领导”,必须通过党组织与市委领导之间建立起联系;三是根据党章规定,在群众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凡有负责工作的党员三人以上者即成立党组”。1950年3月8日举行了汉口《大刚报》党支部的公开仪式,并同时举行了第一次新党员入党宣誓大会,由武汉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李尔重出席监誓,体现出武汉市委对汉口《大刚报》党支部的重视和慎重,会议任命曾卓为报社支部书记、杨坤潮为副书记。半个月后报社相继又建立团支部,扩大编辑、记者和印刷工人中团员比例。6月30日报社成立了新闻出版工会大刚报分会,解放后自发组织的职工联谊会的历史任务至此结束。

(二)私营公助:政府经济扶助政策的落实

汉口《大刚报》在新中国成立初期销售8000份,后逐步减少,最少的时候低至2000份,广告版面大为减少。鉴于私营报纸举步维艰的困境,中共对部分私营报纸实行扶助政策,“私营报纸在现阶段有其一定的必要,故应有条件予以扶助”。1949年12月召开的全国报纸经理会议要求:“对仍不能自给的报纸,均由政府新闻行政部门与财政部门在审核报社预算后实行定期、定额的补贴制度。”从1949年6月到12月的半年时间内,武汉市政府通过人民银行给报社贷款24000万元,用以“解决资金周转困难,购买新闻纸张”,并依照全国报纸经理会议的指示“以优待价格统一配售国产新闻出版用纸”[18]。中南局宣传部无偿调拨一部印刷轮转机用以替代报社陈旧的对开平版印刷设备。1949年10月2日武汉市政府将交通路房产拨给报社作为经理部和职工宿舍专用,另选江汉路120号作为报社编辑部地址。武汉市委还下发文件以行政命令明确规定:“《大刚报》工作必须保证逐渐开展,各支部必须订阅……党支部的通讯网必须于9月15日(1950年)前完成。党支部、团支部所在地区必须有大刚报通讯小组的建立。”[19]这些措施开展的直接结果是“报纸发行工作深入到工厂、商店、机关、学校”,报纸发行量得到很大的提升,销量骤然升至20000份,极大地缓解了报社入不敷出的艰难困境。

(三)公私合营:首创问题的初步探索

报社党支部根据市委指示,主动向中共武汉市委和武汉市人民政府提出了公私合营的要求。从“谈判经过比较漫长的时间(三个半月)”[20]推断,这次的谈判带有强烈的官方首肯色彩。从谈判时间来看,谈判开始的时间与报社内部公开党支部的时间相隔甚短,即意味着报社党支部“建立与市委联系”的工作初见成效。从谈判对象来看,谈判在报社党支部领导之下展开,一方是汉口《大刚报》全体成员,另一方是武汉市人民政府,两方探讨如何实现“经济上公私双方对经营管理的合营”,而报社党支部又必须按照市委领导的意图来指示报社公私合营发展方向,这一点虽未正式对外宣布也不故意否认,但在报社内部则是公开的。从谈判的难点来看,一方面,由于汉口《大刚报》的合作社性质,私方并不是资本家,其中并没有剥削和剩余价值,而是“一群人用血汗和劳力创造和积累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另一方面,报纸属于意识形态的上层建筑,与一般作为经济基础的生产单位不同。但是私营报纸的生存状态并未超出其他私营资本的发展边界,私营报纸在所有制性质上和其他私营工商业一样,还是同属于私营资本,共产党对私营报纸采取在一定时期内使其通过政府扶持而继续存在的措施,即在过渡时期利用它有利于国计民生的一面,以后再逐步改变其所有制性质。和苏联经验相比,如何“利用、限制、改造”私营报纸,加强党和政府对报社政治上、组织上、业务上的领导权,是一项有中国特色的探索。从这一点上讲,汉口《大刚报》公私合营的尝试带有首创特色。

1950年8月12日,汉口《大刚报》正式改为公私合营,1950年8月26日,武汉市人民政府与汉口《大刚报》签订《大刚报公私合营合同》(见图4-1),合同由人民政府委员、中共武汉市委宣传部部长李尔重,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赵飞克,副秘书长李伯刚代表武汉市人民政府,与《大刚报》社社长刘人熙、副社长严问天和印务处职工代表杨国斌共同签署。[21]对私营财产的清理估价是私营企业实行公私合营的一个重要环节。汉口《大刚报》清估的步骤按照资方造具清单,清点核实进行,经过清理估价后的资产则作为私方投入到公私合营的资金。合同规定公司全部资产为74800万元[22],以50万元为一股,共计1496股,其中武汉市人民政府投资20000万元,计400股,《大刚报》社原有资本54800万元,计1096股。[23]合同规定成立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产生正、副社长,由董事会聘请委员成立编委会,合同还制订了报纸的编辑方针。1950年9月1日在《大刚报》第一版公布了《大刚报公私合营合同》:

为加强《大刚报》之宣传任务,扩大与巩固其企业基础,使之成为更好的人民新闻事业,决定由武汉市人民政府(甲方)、汉口大刚报社(乙方)合作经营,改组为大刚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关,每年开会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必要时得召开临时会议。股东大会选出董事十五人、监事五人,分别组成董、监事会。股东大会闭会期间,董事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关,监事会为公司最高监察机关。董事会产生正、副社长,综理全社日常行政业务事宜,对董事会负责。由董事会聘请编辑委员若干人组成编委会,为报纸言论、编辑决策机关。

报纸言论、编辑方针,以《共同纲领》为最高原则,报道真实新闻,启发人民政治觉悟,鼓励人民的劳动热情。同时根据报纸分工原则,联系实际,以武汉各界人民为主要对象,着重报道城市生产建设,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本公司力求自给自足,营业损益按股权承担权利和义务,如需增加资本或改变营业编辑方针,须经董、监事会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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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1 1950年9月1日《大刚报》,存于湖北省档案馆

签订仪式上,应邀出席指导的有中南军政委员会新闻出版局熊复局长、张文藻副局长,中共武汉市委宣传部杜子才科长,市政府新闻组李彬同志。1950年9月1日举行了大刚报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座谈会,武汉市人民政府吴登峰市长、中共中央中南局宣传部赵毅敏部长、中南军政委员会新闻出版局熊复局长,以及武汉工商界、文化界、新闻界、民主党派负责人等出席。

解读汉口《大刚报》的公私合营合同,有以下几点特别值得指出。其一是董、监事会的组成。从公私合营的资产清算来看,私营资产占全部资产的74.8%,理应属于大股东,然而董事会董事由李尔重、易吉光、李伯刚、杜子才、李彬、文祥、张雪涛、刘人熙、严问天、黄邦和、曾卓、陆天虹、武止戈、杨坤潮、吴成美15人组成,其中只有6人是汉口《大刚报》成员,其余均为武汉市各机关系统的负责同志,董事会的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所以董事会选举李尔重任董事长。监事会由监事宋泽、周杰、项钟屿、杨国斌组成,以夏石农为监事会主席,监事会职权仅限于业务的监督权,并无控制董事会、管理层的实质性权力。其二是编委会的成立。合同规定由董事会聘请编委成立的编委会作为报纸言论、编辑的决策机构。董事会聘请刘人熙、严问天、黄邦和、曾卓、陆天虹、杜子才、孙士祥、刘实、凌莎、易吉光、黄礼、黄铁、申子谦、宋泽为编委。为体现“武汉市各机关负责同志对于有关本部门工作指导,广泛、及时地反映武汉市工作情况及指导意图”的“全党办报”,最初的编委会成员几乎涵盖了武汉市各机关系统(如局、行、部、会等),还包括工会、妇联的所有宣传部长,[24]如此安排,有关该机关部门工作的指导性言论和报道就交由各负责同志亲自撰写,“以便对自己所负责的地方和工作中的情况加以分析……又可使党报每周即可刊登一篇这样有力的社论,使报纸有了生气”[25]。然而实际情况是这些编委几乎仅挂名而已,导致编委会职能的虚化;另外,武汉市委专门下发指令规定:“武汉市各系统的各机关文稿、消息、命令、公开指示、工作总结、对本市工作有指导作用的论文,均须送《大刚报》刊载。”[26]所以董事会不久将编委成员定为李尔重、陆天虹、曾卓、严问天、黄邦和、朱文尧、尹慧珉、杨坤潮、戴易山等,这是以报社自身党员干部为主的领导班子。李尔重为编委会主任委员,刘人熙、严问天分别为正、副社长,陆天虹、曾卓为总编辑。[27]报社同时建立党组,李尔重任书记,陆天虹为副书记。由此可见,李尔重任报社董事长兼编委会主任委员和报社党组书记,可谓“身兼三职”,成为汉口《大刚报》的绝对领导,汉口《大刚报》成为中共武汉市委宣传部直接领导下的公私合营报纸。陆天虹作为党组副书记兼总编辑,成为“中共武汉市委派在《大刚报》进行具体领导的代表”。[28]

公私合营后,业务改造的第一步就是对编辑部按照社会分工进行调整:把原来综合性的采访室改组,成立政文、工业、财经三个专业组,自1950年9月所有副刊的专刊全部停止,副刊部改组为文艺副刊组(见图4-2)。

第二步就是确定七条编辑方针[29]

第一,以《共同纲领》为整个宣传、报道、言论、编辑之最高依据。

第二,以毛主席在三中全会《为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基本好转而斗争》的报告为今后三年左右时期一切宣传、报道、言论、编辑的总的指导原则。

第三,以中共武汉市委及武汉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对武汉市工作的指示决定作为一切宣传、报道、言论、编辑的具体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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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2

第四,一切宣传、报道、言论、编辑必须环绕着武汉市城市建设工作这一中心。应以首要篇幅报道武汉市人民生产劳动情况、武汉市城市建设之情况,宣传城市工作中的经验教训,讨论解决城市建设工作所遇到的各项困难的办法,从而达到指导武汉市城市建设工作之目的。

第五,联系群众,联系实际,使本报真正成为反映武汉市人民斗争情况的、适应武汉市人民群众需要的地方报纸。报纸应面向全市各阶层人民群众。工人阶级及郊区农民是主要的依靠对象与联系对象。同时团结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及其他民主力量,使他们紧密地团结在政府周围,共同努力作好城市建设工作。

第六,武汉市属各级干部为武汉市城市建设工作之骨干。报纸应成为他们指导工作、交流经验的园地和不可缺少的学习材料,从而达到指导他们的思想和工作的目的。

第七,鼓励广大群众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通过报纸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使武汉市城市建设工作中的优点和成绩得到表扬,缺点和错误得到改正,使人民政府与共产党员能够最大限度地与人民群众联系起来。

从这两个步骤的具体内容来看,《大刚报》与中南局机关报《长江日报》如出一辙[30],报纸实际上从组织人事到编辑方针都已经在扮演机关报的角色。由此可见,从私营报纸到公私合营报纸,在武汉市委宣传部领导下的汉口《大刚报》此时则带有明显的公营性质——资金由政府拨付,物资由政府批给,领导由政府指派,甚至报纸的内容也由政府严格限定;只是在经济上暂予保留私股的成分,并且无视私股和公股的份额差别;再加之解放前汉口《大刚报》独立运行阶段的合作社利益只能维持分配给社员的利润,用于公共积累的部分少之又少,事后更没有谁分过红,报社经常连吃饭都成问题,也不能有什么分红,所以报社职工都认为公私合营只是暂时的过渡形式,迟早还是要转为国营企业。参加党报工作稳妥可靠,没有政治经济的风险,工资福利也比私营报纸好得多,这些回报价值看得见、摸得着。对于私营报纸的职工来讲,如果能够被吸收进公私合营的队伍即意味着可以获得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否则就面临着政治上阶级成分的压力和经济上朝不保夕的困境。以上种种,说明报社完成公私合营实质上促使了汉口《大刚报》合作社迅速解散。

不得不指出的是,所谓的“公私合营”只不过是顺应1949年至1956年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全面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大趋势”。私营报纸不可能顷刻间全部销声匿迹,作为宣传媒介,私营报纸又具有同步参与现实、反映社会事实的新闻传播特征,所以既要制约其传播功能的无序发挥,又要转变其意识形态属性,提前对其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成为必然。可以肯定的是,共产党在对报纸的政治属性的界定上从未动摇:

报纸、刊物与通讯社是一定的阶级、党派与社会团体进行阶级斗争的一种工具,不是生产事业,故对于私营报纸、刊物与通讯社,一般地不能采取对私营工商业同样的政策。除对极少数真正鼓励群众革命热情的进步报纸刊物,应扶助其复刊发行以外,对其他私营的报纸、刊物与通讯社,均不容采取鼓励政策。[31]

这是因为在社会主义国家,报纸是社会主义经济即在公有制基础上的计划经济通过新闻手段的反映,和资本主义国家报纸是无政府状态的和集团竞争的经济通过新闻手段的反映不相同。[32]

到1950年8月底汉口《大刚报》完成公私合营后,全国其他城市的私营报纸纷纷开始借鉴汉口《大刚报》的模式进行公私合营。首先是重庆《大公报》。由于西南重镇重庆解放较晚,1950年4月4日重庆《大公报》才正式取得报纸杂志登记证,被允许继续出版。[33]关于重庆《大公报》公私合营问题,[34]王文彬曾多次向西南局宣传部和重庆市委宣传部口头申请过,1950年年底《大公报》总管理处代理总经理曹谷冰和社评委员李纯青两位同志曾由上海来重庆,也分别向西南局宣传部和市委宣传部申请过重庆《大公报》公私合营。“但都是口头申请,并没有办理公私合营手续。”[35]直到重庆市委先后派驻雷勃、陈伯林进入《大公报》任总编辑兼党支部书记,正式建立党支部,加强共产党的领导,重庆《大公报》才于1951年12月12日宣布成为公私合营报纸。以后《文汇报》、《新民报》也都开始实行公私合营,到1952年所有私营报纸都变成公私合营报纸。[36]因循的程序均是“派驻—加强领导—合营”的《大刚报》公私合营模式。

汉口《大刚报》的公私合营模式——以合营的形式,实质是逐步加强共产党对私营报纸的领导——作为一种首创模式的尝试,其实也是吸取了天津对旧有报纸处理的前车之鉴。天津市军管会颁布命令,对旧有报纸采取一律停刊的方式,中共中央对这一做法提出了批评:“过于呆板,措辞难于确切,容易为人所乘”,“是使自己陷于被动的办法”,“不合中央一九四八年十一月八日指示”。随后为了挽救天津市军管会所采取的粗暴的接管办法所带来的负面舆论影响,中共中央在1949年1月17日电告天津市委:“大公拟从内部革命,加入外力,利用其原有财产班底发表宣言,改换名称,组成进步分子的报纸,使平津解放后除党报外有一党外的民主报纸配合。”天津《大公报》由地下党徐盈、杨刚等人协同工作,于1949年2月7日起改名为《进步日报》,直接改造成为党报。从《大刚报》公私合营后的经营权收归公有方面来看,也避免了类似《文汇报》在全面的私营公助下仍然左冲右突的负债亏损的情况[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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