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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业股份制的实施

时间:2022-04-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虽然该股份不占控股地位,也没有经营决策权和表决权,但英国政府据此仍拥有对该企业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可以否决企业做出的任何不当决策。特别股制度对我国出版业股份制改造,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参考和借鉴作用。目前,我国已有部分新华书店、出版社进行了职工持股制度的探索,其中比较成功的有云南新华书店和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持股会以法人身份对企业投资,持有企业股份,依法享有出资者权益,并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三、出版业股份制的实施

(一)基本思路

对于可转制为企业的出版社来说,在保证编辑部门不受干扰,以及国有控股的前提下,可将下属的经营部门,如发行、校对、营销等以及其他所辖企业,逐个改造为股份制子公司,或是结合资产剥离工作,发起设立新的股份制公司,如法律出版社就将发行部从内设机构变为股份公司。

对于出版集团来说,集团化与企业改制可同步进行,母公司可以改造为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国有独资公司,所属各子公司可积极引进其他产权主体,改造成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与集团公司建立起真正的股权纽带,形成股份制集团。出版集团的增量资本,则可完全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运作,组建成独立的、新的股份制子公司。

(二)制度选择

将股份制引入出版业,有两种制度形式不失为有益的创造,值得借鉴、研究和探索。

1.特别股制度

特别股制度起源于英国。英国政府在实施国有企业民营化的过程中,向社会公众出售国有企业全部或部分股份,仅仅保留一股,称为“特别股”或“黄金股”。虽然该股份不占控股地位,也没有经营决策权和表决权,但英国政府据此仍拥有对该企业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可以否决企业做出的任何不当决策。这样,通过特别股,既实现了政企分开、投资主体多元化和经营规范化,又确保了国家对特殊行业企业的控制和监管,可谓一举两得。

特别股制度对我国出版业股份制改造,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参考和借鉴作用。由于出版业具有特定的意识形态功能,其承担的社会责任与普通营利性行业有明显的区别,国家不可能任其自由发展,必须通过一定手段,引导出版业的正确方向。因此,如何兼顾产业发展与意识形态导向,是出版业股份制改造的关键问题。英国特别股制度的实践经验告诉我们,通过建立专门针对意识形态导向的“特别股”,就能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

我们可以把国家和政府对出版意识形态的监管权利,转化为一种由政府掌握的特别股,并依此行使对出版单位中出版违规行为的一票否决权。这样,一方面使政府的宏观管理与舆论导向更加直接、具体和到位,更能有效地预防和避免出版导向上的各种偏差;另一方面,使生产经营管理与意识形态管理分工明确,职责清楚,普通股可以名正言顺地追求利润最大化,促进出版产业的发展壮大。

“特别股”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有多种思路:一是可以借鉴国有企业改革向大企业派驻特派员或上市公司设置独立董事的思路,在股份制出版单位设立“独立总编”,由独立总编代表特别股行使对出版导向的监管权;二是设立“独立编委会”,专门负责意识形态的管理,对出版社的选题论证和书稿终审进行把关,并可独立行使否决权;三是在出版社现有终审人员中择优组成一个“评估与终审委员会”来代表特别股,对出版选题和书稿内容把关;四是可以按照编辑与经营管理分离的思路,由编辑班子作为特别股的代表,履行政府主管部门赋予的职责,拥有选题论证和编辑把关的最终否决权。[8]

出版单位在实践过程中,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最具有操作性的方案。比如规模较大的中央级出版社,可能比较适宜采用第一种思路;而人力有限的中小型出版社,选择第三种思路则更加现实。

2.职工持股制度

职工持股制度即员工持股计划(ESOP),最早是由美国经济学家路易斯·凯尔索(Louis Kelso)提出的。其基本内容是:在企业内部或外部设立专门机构,这个机构通过借贷方式形成购股基金,然后帮助员工购买并取得本企业的股票,进而使本企业员工从中分得一定比例、一定数额的股票红利。同时,也通过员工持股制度,调动员工参与企业经营的积极性,形成对企业经营者的有效约束。[9]职工持股制度是一种变相的股份制改造,其形成的企业形式为职工股份制企业。

出版业引入职工持股制度的意义在于:一方面,职工个人资本作为非国有资本的加入,将有力地推动产权的多元化,拓展出版单位的融资渠道,实现融资手段的市场化和投资形式的多样化;另一方面,职工持股体现出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将员工的利益与出版单位的经营业绩紧密联系在一起,能极大地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强他们的责任感,激励他们的创造力,使他们能自觉地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为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而努力工作,并时刻监督经营者的行为,从而提高出版单位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率,从制度上和机制上保证出版单位的活力,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出版单位发展中后继乏力的问题。

目前,我国已有部分新华书店、出版社进行了职工持股制度的探索,其中比较成功的有云南新华书店和中国轻工业出版社。下面,我们简要地介绍一下两者的成功经验,希望对更多的出版单位有所启发:

云南省新华书店于1997年引入股份制,实现“工者有其股”,改制成为有限责任公司,并对所属新华书店进行了参股、控股。在此基础上,他们于1998年成立了员工持股会,在册员工和绝大部分离退休员工均参加了认股,成为持股会的一员。持股会以法人身份对企业投资,持有企业股份,依法享有出资者权益,并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中国轻工业出版社的职工持股制度探索则与资产剥离相结合。他们把出版社的经营性资产剥离出来,组建成为集团公司,将出版、印刷部门改建为集团公司的独资子公司,原来的编辑部门则按照职工持股的模式,由集团公司和编辑人员共同出资组建成为集团公司的控股公司,职工占20%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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