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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电视产业及政策概述

时间:2022-04-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浙江省电视产业及政策概述2009年7月2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文化产业振兴规划》。表106 鼓励电视产业发展的重要文件列举在全国各省的文化产业建设道路探索中,浙江省在诸多方面都处于领先地位。在浙江省的文化产业建设规划中,电视产业始终都是一个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

一、浙江省电视产业及政策概述

2009年7月2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文化产业振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评论文章认为,《规划》的颁布标志着探索发展多年的文化产业已上升为国家的战略性产业。《规划》指出,“文化具有反向调节功能,面对经济下滑,文化产业有逆势而上的特点,这为创新文化体制机制、做大做强文化产业带来契机。要抓住机遇,大力振兴文化产业,为‘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作出贡献。”作为文化产业之重要构成的广播影视事业,也在《规划》的任务部署中得到强调。《规划》指出,要大力推动广播影视事业的发展,培育新兴文化业态,加强数字娱乐产品等增值业务的开发。

表10‐6 鼓励电视产业发展的重要文件列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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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各省的文化产业建设道路探索中,浙江省在诸多方面都处于领先地位。作为最早被确定为文化体制改革试点的两个省份之一,浙江省早在2000年就发布了《浙江省建设文化大省纲要(2001—2020)》,指出,“文化产业要成为文化事业发展的强大支撑,成为文化大省的重要标志。文化产业规模进一步扩大,文化生产和服务能力显著提高,文化产业增加值在全省GDP中的比重有较大增长,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支柱产业”。2005年,浙江省委发布《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大省的决定》,指出建设的着力点之一在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增强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促进文化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支柱产业”。2006年,浙江省政府发布《浙江省文化建设“四个一批”规划(2005—2010)》,提出要在一段时间之内“建设一批重点文化设施,发展一批重点文化产业,培育一批重点文化产业区块,壮大一批重点文化企业”。同年,浙江省发改委与浙江省委宣传部联合编制发布《浙江省文化产业项目投资指南》。2008年,浙江省委、省政府发布《浙江省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纲要(2008—2012)》,提出推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具体规划,要在相当一段时间之内“发展重点文化产业”,“培育文化产业整体”,“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根据浙江省统计局2009年10月发布的数据显示,时至2008年,浙江全省的文化产业增加值已达687.6亿元,相对试点确立的次年增长了82.1%,文化产业的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已超过3%。

对于文化大省建设规划而言,电视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上述纲领和文件的政策表述都强调了全力推动电视产业发展的意义和目标。基于传统的理解,电视作为一种重要的媒介,能够以其直观形象的视听元素呈现出浙江的人文风貌,有效地参与浙江作为东部龙头的形象建构。作为文本本身的内容构成,电视也是满足精神消费需求的资源,提高文化素养的途径以及塑造社群认同的方式。在当下的语境中,电视也是一种具有独特优势的文化产业类型。相较其他文化产业类型,电视的消费群体最庞大,消费行为最频繁,消费倾向最稳定,因而,电视产业基本上可以看作是市场最大、风险最小的文化产业类型。在文化产业振兴的蓝图中,它是基础性的支柱之一。在浙江省的文化产业建设规划中,电视产业始终都是一个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浙江省的广播影视产业经营性收入已超过97亿元。也正因为如此,电视产业的竞争显得尤为激烈,各个省级卫视围绕着覆盖率和收视率展开的争夺愈演愈烈,新兴的数字电视虽有可能是暂时的区域屏障保护,但是各个执行主体仍在整体推进的速度和广度上竞相比拼。在这样的情况下,如何通过增强影响力、创意力和资本转换力来进一步提升浙江电视产业的整体竞争力,就成为一个重要的命题。具体到浙江电视产业的现有状况和格局,关键之所在也就是华数电视和浙江卫视这两大产业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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