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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节目都是艺术吗

时间:2022-04-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三节 电视娱乐节目的文化批评电视娱乐节目热现象的产生,是社会进步的一种表现,也是我国电视传媒功能进一步开发的结果。为此,我国电视的最高政府主管部门,于2002年初发出通报,要求制止娱乐性节目中的不良倾向。这从目前在全国各地形势极为火爆的电视游戏娱乐节目中可得到充分的验证。

第三节 电视娱乐节目的文化批评

电视娱乐节目热现象的产生,是社会进步的一种表现,也是我国电视传媒功能进一步开发的结果。它不但丰富了大众文化生活,也造就了新的娱乐休闲观念。目前,大众的家庭休闲活动还主要依赖电视,因为电视在制造着流行,推动着时尚,它是大众文化中最活跃的一部分。不过,大众娱乐的“狂欢”,也难免泥沙俱下,以致在电视娱乐性节目中出现了一些格调低下、胡编滥造以及低级庸俗等不良倾向。为此,我国电视的最高政府主管部门,于2002年初发出通报,要求制止娱乐性节目中的不良倾向。

通报列举了娱乐节目出现的一些主要问题:一是胡乱调侃政治经济事件以及突发性事件,“戏说”我国发展市场经济过程中遇到的一些困难及“热点”问题。二是一些节目语言低俗、表演媚俗、动作无聊、创意荒唐。三是一些节目热衷于谈论女性身体。四是一些节目拿儿童的纯真开心取乐。五是一些节目聚焦“性”话题,以此来取悦观众。六是一些节目竞相抬高竞猜中奖的奖金额。七是一些节目主持人在主持节目时,学说一些不伦不类的“港台腔”。为此,通报提出一些改进意见和要求,强调了“唱响主旋律”,要加强对娱乐性综艺节目的管理,以确保娱乐性综艺节目的健康发展。

以上问题的表现,实际上反映了对电视媒介本质及功能的认识问题。针对这类问题,在电视传播界也曾引发了许多批评和争议,争论的焦点主要有三:

一、电视的本质是以“娱乐”为主还是以“社会”功能为主?

关于电视的首要功能究竟是“育人”还是“娱人”的问题一直争论不休,以致有人提出疑问,电视究竟是新闻媒介,还是娱乐媒介?持前一种观点的人认为:电视应有社会责任,电视的社会功能不可动摇,电视应该把自己的位置放在时代、文化的中心,表现时代重大的主题,反映时代精神,追求高品位的审美。如果媒介内容培养的价值与教育相抵触,诸如享乐主义、缺乏纪律等都会抵消教育机构的努力,流于庸俗化的节目内容和格调不高的游戏设计,会对人们的生活态度和生活方式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强烈的物质和精神刺激,会给人的心理承受带来物极必反的不良影响。他们认为:所有的电视都是教育的电视,问题是在教什么,应寓教于乐。

持后一种观点的人则认为:电视是一种消费文化,是一种商业娱乐,不应承担过多的社会功能,不负有教育的重任。在未来十年里,板着面孔以教化为目的的电视节目将不复存在,会被淘汰出局。电视的娱乐功能将得到更大的强化。作为大众化的电视,其本质就是娱乐。这从目前在全国各地形势极为火爆的电视游戏娱乐节目中可得到充分的验证。

这场争论从1999年初春在北京举行的全国“电视游戏娱乐节目理论研讨会”上便可窥见一斑。会上,一种声音是“以电视节目策划人为代表,满怀激情地呼唤以电视娱乐节目为代表的大众文化的到来,认为作为大众文化的电视,其本质就是娱乐,娱乐节目的首要标准就是满足观众宣泄、好奇、刺激的需要,满足过一把瘾的感官享受……”另一种声音以专家、学者为代表,认为“伴随着大众文化的到来,电视的大众化不可避免,娱乐节目应在电视中占有一席之地,但应该坚信电视的社会功能是不能动摇的,因为对于中国人来说,游戏心态还未成熟,仍以社会使命感、忧患意识为重,创造游戏很难,呼吁大干快上的游戏节目赶快悬崖勒马”。[10]

应该说,这两种话语的碰撞集中体现在对电视本体的认识上。电视到底是一个娱乐工具,还是一种观照现实的信息传媒?这两种功能哪个更接近电视传播的本质?游戏精神该不该倡导?

其实,远在电视诞生之时,这个问题就得到了回答。1936年11月2日,英国广播公司(BBC)在伦敦郊外的亚历山大宫转播了一场规模盛大的歌舞演出,从而宣告了世界电视的诞生。电视呱呱坠地时的这个最初的信号,就像咒语般地牢牢划定了此后电视传播的主体内容框架。在后来的近半个世纪中,在西方,电视和早期的电影一样,被看成是一种类似于“杂耍”的娱乐形式,娱乐观念已经渗透到了电视传播,尤其是商业电视的每一个环节。电视的主要社会职能似乎始终局限于为大众提供娱乐。各式各样的电视剧、旧影片、竞赛类娱乐节目充斥了电视屏幕,高雅的演出和低级的调笑交替登场。

与此相比,电视新闻节目则好像是一个迟到的配角。直到1948年,在美国才出现了世界上最早的电视新闻固定栏目。当年哥伦比亚广播公司(CBS)创办了简要式的新闻节目“电视新闻”,在美国东部时间晚上7:30播出;次年,全国广播公司(NBC)在晚上7:45播出“新闻片”节目;紧接着,美国广播公司(ABC)也在傍晚播出了新闻节目。而最早发展电视事业的英国,则迟至1950年才开办了第一个电视新闻栏目。直至今日,虽然电视新闻在电视节目系统中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但在美国,电视还是主要被作为一个娱乐产业来看待的。

电视到底是一个娱乐工具,还是一种观照现实的信息传媒?这两种功能哪个更接近电视传播的本质?理论界对此也存在两种不同的看法。

在理论界,电视一直是被纳入“新闻媒介”这个范畴中来研究的。早在1948年,政治学家、传播学的先驱哈罗德·拉斯韦尔在提出大众媒介的社会功能的时候,仅仅指出了三项:(1)监视环境;(2)联系社会;(3)传递遗产。这三项社会功能无不和信息传播、社会现实有关,具有实用性。很显然,这主要是从传播的工具用途来谈的。至于新闻媒介“提供娱乐”的功能,则是在1975年,由社会学家查尔斯·赖特在《大众传播:功能的探讨》一书中补充了进来。

同传播的工具用途似乎形成对照的观点认为,我们在大众媒介中寻求大量的娱乐。即使在我们最认真的公开发言人中,即使在我们最严肃的报纸或新闻广播中,我们也重视轻松的风格。

以上所介绍的两方面的观点片面强调了某种功能。虽然电视是一种消费文化,是一种商业娱乐,但不等于电视的本质就是娱乐,娱乐和教育都是电视的功能之一。

正如施拉姆所评论的:“如果斯蒂芬森的著作读起来比较容易,而且如果他像麦克卢汉那样是一位新词的创造者,商业娱乐媒介本来可能选择他而不是选择麦克卢汉捧为名流。他的游戏理论比麦克卢汉的世界村的说法为盛行的媒介内容提出了更好的解释。人们一旦接触了这种构想高超的理论后,就再也不可能忽视传播的玩耍——愉快因素的重要意义。”[11]施拉姆还认为:最有价值的是传播能给人带来快乐的与游戏相当的功能。

但是,施拉姆认为这一理论作为传播功能的全面解释,还是有缺陷的。毫无疑问,传播行为中有相当一部分可被称为是游戏,正如另外相当一部分可以被称为是工具行为,以及还有一部分可以被称为是自我中心行为一样。它们之间的差别并不是多么明显,有许多自我中心的传播是游戏,因此也不难设想某种游戏是工具行为。

考虑到电视是儿童社会化过程中最有力的影响因素,电视的教育功能更不能忽视。

娱乐和教育都是电视的功能之一。电视的每一个本体建设阶段其实都是对于以往某种观念的开发不足或开发不到位的一种补偿。在我国,我们以往的电视过于重视说教,比较少地顾及到它的游戏娱乐功能。而在美国,由于电视从一开始就是作为娱乐工具,忽略了其他功能,现在也开始注重新闻,注重社会功能。

美国媒介巨头、时代·华纳副总裁、CNN总裁泰德·特纳在谈到当前美国的电视节目时,要求电视节目制作人清洁自己的言行。他称现在的电视愚蠢、低劣、糟糕,充满暴力。他认为电视对青年人思想的影响大于家庭、教堂、学校或政府。他认为世界上没有哪个产业像媒体这样有巨大的影响力。“我们有责任像牧师或大学校长那样去生产出一些值得生产的东西,但广播电视行业中太多的人太关注挣钱了。”[12]他呼吁电视节目制作人应该履行他们的职责,生产出他们引以为自豪的节目来。

二、娱乐节目是“社会麻醉剂”还是“社会减压阀”?

我们看娱乐节目是为了逃避现实?还是为了能更充分地去面对现实?传播游戏会不会把个人诱入现代生活中的奢侈享受,却不顾对个人或社会秩序造成的长期影响?

有专家认为,电视节目成了一种麻醉剂而不是一种推动力。电视节目特别是娱乐节目对观众起到一种催眠作用。由于电视节目的轻松性和刺激性,收看电视就成为一种不费脑筋、不费气力的事情,使人处于一种麻醉状态和睡眠状态。在这种日常的消遣中逐渐形成一种习惯,每天守着电视机消耗岁月,不愿或不能集中意志于艰苦做事。对电视娱乐的高度依赖心理,犹如烟瘾一样,造成对人的意志的消磨,使人思想疲软。

“从另一个角度看,电视也常常是一部残缺不全的世俗的百科全书;对于大众来说,电视像相互久已麻木了的情人;电视也是任谁都可以用来闲聊的超级公共茶馆;电视又是由一群出类拔萃之辈操作出来的平庸的‘文化快餐’。”(尹吉男,1997)于是,人们被告知电视是散布愚昧的罪魁祸首,电视是一种社会麻醉剂,是一种旁观者文化。

曾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干事的马约尔的论点也颇具代表性,一方面他认为:“电视以其力度和敏锐能激发我们,使组织我们的感知的形式发生变化,并且,可能首先是它已经打开了我们的眼界,使我们知道,在我们的日常生活经验之外还有许许多多我们需要知道的。”另一方面,他也尖锐地指出:“我们已经开始享用的自由也可能转化成消极和智力的孤立,因为如果让视听传媒、电脑游戏之类的东西取代了思想、个人意见和社交聚会的话,我们的日常生活就会逐步地陷在这些‘外在化的东西’当中。个性正在屈从外在的力量:由不同的社会公共机构发展出来的‘文化产品’正在夺走越来越大的一部分自我。”[13]

娱乐电视节目兴起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西方对这个问题也早有论战。

关于大众传播广泛深远的社会影响和潜移默化的内在效力,拉扎斯菲尔德和默顿在《大众传播、流行趣味和组织化的社会行为》这篇颇有深度的论文中,分析了三个不可低估的方面,最后也是最令人警醒的,还是他们对媒介所作的精辟比喻的“社会麻醉品(social narcotics)”一项。拉扎斯菲尔德与默顿尖锐地指出,巨量的传播往往使人陷于麻痹而非活跃状态。为什么呢,可从两个方面来看。第一,媒介占去人们本该用于“社会行动”的时间,人们看、听、读的时间越多,接触媒介的时间越长,则投身实际的时间就相应地减少。第二,媒介极为有效地使人沉醉在虚幻的满足之中,误将“了解某事(knowing something)”当作“从事某事(doing something)”,使人以为知道什么便等于参与什么……“就这一点而言,大众媒介可以算是最体面最有效的一种社会麻醉品,它如此有效,使得上瘾者(the addict)都察觉不到自身中毒的病状。”[14]

《当代美国电视》一书也认为:“媒体,特别是电视,是我们了解世界的重要信息来源。但是,媒体带给我们的东西要比简单的信息更多。它们至少也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我们感受外部世界的方式。或者换一句话来说,媒体影响了我们建构社会现实的方式。当媒体准确地表现现实时,这不是一个问题。但是有许多方面,电视所表现出的世界是非常不同于现实的。当然如果人们能把电视和现实两个世界区分开来而没有任何混淆,这不是一个大问题。但是对某些人来说,把两者区分开来不是那么容易。”[15]

与上述观点相反,哈洛·曼得颂和威廉·斯蒂芬森则告诉我们,基于他们的理论和对传播效果研究的回顾,不要担心传播游戏会把个人诱入现代生活的奢侈享受,传播游戏不会对个人或社会秩序造成长期影响。

哈洛·曼得颂在《大众娱乐》一书中指出,逃避并非坏事,因为成人皆有目的地使用虚幻,这种使用亦不影响正常工作的能力。曼得颂是在阅读许多社会心理学研究著作后,慎重地提出这些论点。照他看来,大众娱乐通常有他们所希望的效果,负面效果可能发生于误用的不寻常情况下,如孩童。因为他们无法区别虚幻与真实,而且他们会受娱乐内容误导。另外,大众娱乐的嗜用者,也很可能滥用。一般成人则被忽略,因为认为这些人可以不受负面影响。

对大众娱乐看法更乐观的要属威廉·斯蒂芬森。他主要是作为关心传播的个人功能的心理学家进行写作的。他的《大众传播的游戏理论》一书中主张:大众娱乐属于大众传播的正面用途。在书中他集中谈的不是传播的旨在实现改变的工具行为,而是有关传播的目的不是完成任何事情,而只是一种满足感和快乐感的部分。斯蒂芬森仿效荷兰学者赫伊津哈的著作《游戏的人》和匈牙利精神病学者索斯的满足理论,他的见解是以游戏和工作之间的鲜明区分为基础:工作是所有社会机构的职能,但是大众媒介的关注中心不是工作,而是传播愉快,使人们能把自己从社会控制中解放出来回到玩耍的土地上去。斯蒂芬森认为游戏是假托,是为了让自己跳出义务和责任的世界,游戏是一天中的插曲。它不是一种任务或一种道义职责,从某种意义上说,没有个人利害关系,只提供暂时的满足。

根据斯蒂芬森的游戏理论,大众传播是一种游戏,是普通人在业余时间以主体性的方式进行自由体验的一种娱乐。游戏是一种文化的源泉,人类的每一个时代和每一种文化都创造了多种闲暇时间的竞技活动、玩具和游戏方法。游戏是人类文化的演习和培育,游戏精神对文化的发展至关重要。其实,我们当前文化中的许多特点,也往往植根于游戏。通过游戏,人们学会了建立法律秩序、设计经济规则和实现社会平等(怪不得人们称一些规章制度为游戏规则)。

斯蒂芬森认为传播-愉快在心理学上是有益的。这是“一个对自我个性各方面的丰富,是自我发展和自我提高。这提供了为我们自己生存,满足我们自己和在某种程度上摆脱社会控制的机会。当大众传媒被用于社会控制时,它必须坚定地面对根深蒂固的非常难以改变的信仰和态度。当它被用于游戏时,它可以向广大群众暗示某些行为标准……为这样一些人提供消遣,使他们生活得轻松些”。[16]

斯蒂芬森认为游戏不会干扰工作,反而有利于生活上自我表达,也确能有效改进工作效率。游戏既不影响社会团体控制的正式活动,传播游戏提倡的选择也不会干扰这些正式活动。斯蒂芬森认为,其他理论家在探讨大众传播媒介时曾带着很重的良心负担,希望大众媒介按照他们自己的价值观念做得好一些。因此,往往大惊小怪地看待娱乐媒介提供的琐事,逃避现实问题的引诱。他一再强调说:这并没有什么不好:大众媒介的游戏行为是有益的,如果主要是从说教和社会效果的角度来研究大众传播,那是错误的,应该从它游戏和愉快因素的角度来研究。出于这个原因,他决意发展大众传播的游戏理论而不是信息理论。

另外,Shearon A.Lowery和Melvinl.De Fleur著的《传播研究里程碑》一书中也谈到了电视作为松弛器的作用:电视可以降低刺激,看些有趣的节目对冲动或暴躁的人有镇静的效果。

荷兰的约翰·赫伊津哈著的《游戏的人》中也有这样一个观点:“游戏先于文化。”且不论这个观点是否正确,这至少说明了游戏的重要性。对于现代人而言,其实也是离不开游戏的。因为从小就是伴随游戏长大的,当游戏不再是原始意义的游戏,而变成带有功利色彩的传播功能时,游戏节目就产生了。

笔者认为游戏精神大为发扬,在实际生活中人们也都需要游戏,需要放松。

人类经过几千年的奋斗,不断改造自然界,正日益显示出无穷的威力,人类已在自然界面前获取越来越多的自由。但就每个人来说,都并非是全能的,在他们理想需要与能力之间,永远不可能是相等的。人在理想和幻想的支配下,可能产生无限的需要和追求,但每个人只能生活在有限条件所规定的现实生活中,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人都是有缺陷的。这种缺陷受着意识的调节和控制,但并不能完全消失,而是潜伏在人的潜意识之中,形成人的心理上的不平衡。人们虽然也经常为自己所取得的成就、表现出来的能力而沾沾自喜,但并不能因此完全消除这种不平衡,因为这种成就和能力与客观的需求相比,与自己的理想、幻想相比,总显得不完美。要消除这种心理不平衡,当然可以通过增长自己的能力,取得更高的成就来缓解,但每当能力有所提高、工作取得一些成就时,又出现新的需求,自己的理想也会相应提高,因此,还会出现新的不平衡。人生之旅可以说就是一个不断满足需要、不断经历自身心理从不平衡到暂时平衡,又到不平衡的过程。心理不平衡就会引起紧张不安,就要设法加以缓解和消除。缓解和消除的重要方式之一就是使潜伏在潜意识中的缺陷得到宣泄和释放。

电视娱乐节目有这种效应,是因为大众传媒所传播的内容,不论是真实的,或是虚构的,剧中的人物、人物的经历和命运都是与受众或相同,或相似,或相通,因而能形成受众自我与非我即传播中的对象的同一。而传播媒介所传播的人物及其经历、命运又仅仅是信息的内容,与受众自我存在着距离,比如各处一方(空间上的距离),互不相识(心理上的距离),无利害关系(人际上的距离)等。因而对于受众来说,宣泄情感又是无害的。这种同一和距离,就使受众的感情得以找到一个安全释放的渠道,获得无害的快感。受众此种情感的宣泄和释放是通过移情机制来实现的。人不仅会对外界的刺激产生相应的情感体验,并通过多种方式表现出来,而且能将自己置身于外界的特定环境所形成的情绪氛围之中,设身处地地去感受这种情绪。这在心理学上称为“移情说”。

最早提出“移情说”的是德国心理学家立普斯,他认为人在审美欣赏中获得的快感是通过移情来实现的。在审美欣赏中人把自身的感情外射到表现了我们精神生活的对象中去,人与对象同一,在对象上实现了自己的激动和意愿,从而获得愉悦和满足。立普斯认为移情有两种:一是实用的,即人们在实际生活中因感受到别人的快乐、痛苦而产生同情;一是审美的,它排除实用的目的,排除各种利害关系的考虑,是在纯粹的审美观照中所产生的。移情的含义也包括以上二者。美学主要讲的是后者,而心理学则兼指二者。娱乐节目的移情无疑主要指的是审美上的。我们不难看出,电视的娱乐宣泄功能体现在两个方面:补偿情感,让大众在电视上投射自己的心影,替代欲望的满足;宣泄白日梦,以释放压抑的能量,使情感得以释放。

不过,在娱乐节目的主题设计中需要注意的是,娱乐节目作为一种减压阀的作用是有一定的限度的。娱乐是以不干预实际生活的方式释放情感、平衡心态的一种方法,但也存在着一种危险:一旦唤起了一种情感,它就会有可能渗入生活,并让人由此对生活产生一种幻象。也就是说,当游戏走过了一定限度的时候,其节目就不再是对人的减压,而成了对人的一种莫大嘲弄,这时的娱乐节目就成为了一种增压,而一旦出现这种状态,游戏节目也就走到了尽头。因此栏目(节目)的设计始终要注意对受众心理需求、社会效果的研究,在游戏内容、方式选择、奖品设置等方面都保持一种平衡法则,在节目的品位、社会责任感上有良好的“度”的把握,在满足人的天性的同时,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娱乐节目,以达到平衡、愉悦、和谐人际关系为最终目的。

三、电视娱乐节目应该追求“雅”还是“俗”?

这场争论的实质是电视娱乐节目到底应该是“精英文化”还是“大众文化”。

电视被批评为没有文化、品位低、太俗,早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而自从电视娱乐节目在全国掀起热潮后,对于电视没有文化的批评更是一浪高过一浪。从这些文章的标题就可见一斑:《弱智的中国电视开始狂欢——姜昆、冯骥才批评电视娱乐节目》:“明星在台上打打闹闹,或者一问一答一些无聊的问题,靠出丑来博人一笑。面对这样的电视娱乐节目,你还乐得起来吗?”[17]人们批评娱乐节目粗制滥造,思想苍白,格调不高,品位低下,甚至庸俗卑劣,制造噱头,迎合观众中的消极心理和低级趣味。让嘉宾出丑、拿孩子开涮、大谈性爱,成了不少综艺节目吸引观众的“三板斧”。于是在电视上就出现了这样的画面:一位歌手躺在地上拿着麦克风唱歌,旁边几个人按住他,用手搔其脚心,歌手痒得浑身颤抖,其歌声让听者直发麻;当嘉宾两人一组被捆绑在一起往气垫上坐时,主持人竟介绍说这个项目主要是看谁的屁股大。全国政协委员姜昆呼吁:有关部门应当规范电视娱乐节目,促使其提高文化品位。更有人担心,当娱乐文化与文化工业相结合,文化生产与经济利润相一致的时候,金钱乃是评判所有这些需要是否得到满足的一个公分母。娱乐节目很可能因为经济利益的诱惑,在市场机制的操纵下而成为一种新的霸权文化,它将平民化的文化趣味作为主流的、甚至是唯一的文化趣味,它迎合的是文化公民“最低的共同文化”或者“最低的大众素养”,它排斥包括精英文化、边缘文化、前卫文化,甚至现实主义文化在内的所有其他非平民化的文化理想和文化需求,这是以大众名义所施行的一种一元化专制。我们将只有一种宣泄性的、游戏性的娱乐文化,在这样的文化状态中,文化失去了发展的丰富性和多样性,大众也失去了获得丰富多样的文化营养的可能性;同时,我们认识现实、把握现实、批判现实的精神需求,我们从文化中获得知识、智慧、思想的精神需求,我们体验那些永恒的审美经验的精神需求都将被忽视和否定。文化工业所关心的始终是金钱而不是人,因而它所建立的文化帝国是一个能够换取利润的娱乐文化的帝国,而人的发展所必需的全面的精神需要对于文化工业来说,则被称为“票房毒药”、“收视率毒药”而被禁锢。

对娱乐节目持赞成态度的则认为电视本来就是大众文化的主要载体,娱乐节目本来就是为了好玩的,认为批评娱乐节目媚俗,这是精英知识分子对自身的边缘化状况和失落感的一种宣泄。

笔者认为,批评电视娱乐节目没有文化,这与中国文化人传统上将电视定位于艺术,并对它怀抱高于生活的期望和标准有关系。即使口头上不否认电视媒介是大众文化的载体,实际上却经常用精英文化的美学尺度和评判标准去要求它,衡量它,电视评论中常出现这种悖论。实际上这是电视这一传媒手段究竟是什么,节目应该给谁看的问题没有解决好。尽管电视文化并不排斥精英文化,但如果认为它只能是精英主流文化独占的意识,实际上只能是精英人士一厢情愿的看法。电视的“大众传媒”这一定义已决定了为谁服务的本质问题。

电视文化是一种图像文化,它由声音和画面两个最主要的元素构成。图像文化具有明白易懂的特点。小孩子能看,成人能看;中国人能看,外国人能看,甚至文盲也能看。所以受众面广,收视率高。电视的图像文化的特点决定了电视在大众文化的发展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大众文化几乎是与电视结伴而生的。这也注定了电视娱乐节目主要是为大众服务的,是一种大众文化。而且,当代的潮流是,大众传播日益成为一种生活的背景、生活的环境。媒介的表达是越来越像生活本身,而越来越不是单纯的艺术了。

不过,认为批评娱乐节目媚俗,是精英知识分子对自身的边缘化状况和失落感的一种宣泄的这种看法也未免失于简单。当电视的各种信号有意无意地发射出拒绝思想、不要深刻、推崇感觉时,精英知识分子那种出于人文关怀的批判话语,如果不被理解为绝对必要,也应受到全社会的宽容和理解。而且,承认电视文化和电视娱乐节目是大众文化的合理性,并不是放弃了对娱乐节目的理性批判。肯定电视娱乐节目的“通俗”也并不就是肯定“庸俗”、“媚俗”、“粗俗”。

毕竟,大众文化本身有许多消极影响。不过,人们听到的对大众文化的声讨,理论源于土生土长的本土话语并不多,更多的是来自西方现当代文化批判理论,尤其是法兰克福学派的大众文化批判理论。这一学派的一些代表人物,特别是阿多诺、马尔库塞、弗罗姆等人的理论,更是时常被人引用。法兰克福学派标榜社会批判理论,批判的矛头直接指向现代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在对大众文化的批判上,阿多诺处于首当其冲的位置。在他看来,大众文化起码存在这样几个弊端:“大众文化呈现商品化趋势,具有商品拜物教特性”;“大众文化生产的标准化、齐一化,导致扼杀个性”;“大众文化是一种支配力量,具有强制性”;大众文化“剥夺了个人的自由选择”。[18]

电视娱乐节目是一种大众化的商业娱乐,大众文化本身有负面影响,这就需要电视娱乐节目的从业人员有强烈的社会责任心,在传播中注意避免负面影响。值得注意的是,电视娱乐节目从业人员和大众文化的接受者即一般大众的素质都不容乐观。

接受者与从业人员双方的低素质形成了恶性循环,从业人员习惯于在低要求、低水平状态下工作,消费者也习惯于接受低档次、低质量的文化产品,以致中国的大众文化市场异常混乱。目前电视娱乐节目确实存在许多问题,节目大多是拿来主义,而且更多的节目还处于“弱智阶段”,好东西没学来多少,而粗俗的搞笑、巨额博彩、贩卖“真情”、明星“走穴”、暴露隐私等娱乐垃圾却比比皆是,在一片繁荣的泡沫之中露出了非常难看的“借来的尾巴”。它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大众施加影响,在这种庸俗文化影响下,导致观众缺乏推理能力,影响观众哲理思维的提高,降低观众的审美水平。因为媚俗,电视推销低级趣味;因为趋俗,电视迎合观众层次的要求,造成一些观众不搞智力投入而自甘平庸,收看电视成为一种日常仪式。过分迎合观众的精神消费心理,也不利于人们审美情趣和知识素养的提高。

可以说,电视娱乐节目的出现既是一种自身演变的必然,又是对人类本质天性的认知。在发展中既不能将娱乐节目直斥为庸俗进而鄙弃其存在——因为这样有悖于人的天性和媒介规则;但如果不对其加以规范,它所具有的积极价值就有可能向消极面转化,而那些弊端则会不断膨胀。

所以,电视娱乐节目虽然是一种大众化的商业娱乐,其运作机制是利益驱动,但是,绝不能把它看作纯粹物质性的商品。电视娱乐节目制作者应该将人文精神向娱乐文化渗透、将其提升,拓展其精神向度,使其逐渐接受价值理性的制约。

坚持对电视娱乐进行批评、提升,不仅是知识分子的使命,将人文精神注入娱乐文化,也是我国大众的需求。中华民族有自己的审美情感与审美趣味。刚刚从传统农业文化温情脉脉的襁褓中走出的我国民众渴望亲情,渴望友谊,崇尚理性,追求善美。挣脱了“存天理、灭人欲”的封建理念束缚的中国百姓,虽然对种种传统理念有必然的逆反心理,鄙夷、拒绝各种伪精神,但其心灵深处仍然肯定理性,渴望精神的崇高,不放弃对意义的追寻。毕竟,浅薄的声色之娱和油腔滑调的胡说乱侃绝不是我们追求的娱乐;将一切神圣和崇高都变相撕裂为生活的碎片,也不是我们所提倡的消遣;淫糜之风、感官主义和畸形心态的泛滥更不是我们所理解的通俗。

因此,虽然电视是大众媒体,是大众文化载体,但娱乐节目所表现的娱乐性和消遣性,不仅应体现为感官和情绪的表层快感,更应表现为心理和情感的深层美感;它向观众心灵渗透的不只是愉快本身,更多的是与愉快交融的审美情趣;它的通俗必定还要注入高雅的精髓,否则,就会导致文化生态的失衡、人文精神的失落、精神生活的失调。所以,我们在以市场为导向策划选题时,必须注意消遣功能与审美功能的结合、娱乐功能与认识功能的结合,做到外俗内雅,似俗实雅,化俗为雅,容雅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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