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怎样让信息科技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怎样让信息科技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时间:2022-04-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挑战与对策_中国媒体发展研究报告传播新技术与和谐社会的构建:挑战与对策[81]石义彬 岳改玲 彭彪1 传播新技术及其与社会之间的互动关系随着信息与传播技术的迅猛发展和中国现代化进程的快速推进,互联网、数字电视、卫星电视、网络电视、数字广播、手机等新媒体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产生了越来越深刻而广泛的影响,这引发了包括新闻传播业在内的社会各界对传播新技术的热切关注。

传播新技术与和谐社会的构建:挑战与对策[81]

石义彬 岳改玲 彭彪

1 传播新技术及其与社会之间的互动关系

随着信息与传播技术(ICTs)的迅猛发展和中国现代化进程的快速推进,互联网、数字电视卫星电视、网络电视、数字广播、手机等新媒体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产生了越来越深刻而广泛的影响,这引发了包括新闻传播业在内的社会各界对传播新技术的热切关注。

其实,“传播新技术”中的“新”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它是与“旧”、“传统”等相比较而言的。相应地,“传播新技术”这个概念也不是封闭的,而是开放的,其内涵和外延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但是,“从技术发展史和现实的技术过程看,技术发展的总趋势和方向,每一历史时期的社会主导技术,无论其形式还是内容,都存在着不可逆转的必然性。”[82]有鉴于此,本文中所提到的传播新技术指的是继广播、电视之后出现的数字化技术、网络技术、多媒体技术以及光纤通信、卫星通信等技术。

传播新技术催生了众多的新媒体,今天我们所说的新媒体通常是指建立在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基础之上的媒体形态,比如互联网、数字电视、卫星电视、网络电视、数字广播、手机或其他数字终端。传播新技术与新媒体是两个容易混淆的概念,研究者也经常不加区别地使用它们。目前新媒体较流行的定义是,新媒体(new media)是一个宽泛的概念,是利用数字技术、网络技术,通过互联网、宽带局域网、无线通信网、卫星等渠道,以及电脑、手机、数字电视机等终端,向用户提供信息和娱乐服务的传播形态。[83]从这个意义上说,新媒体是传播新技术的直接体现。

传播新技术(新媒体)具有几大核心特征:数字化;网络化;交互式;个人化。其中,数字化是传播新技术的核心特征,它因此而衍生出传播新技术的其他种种特性。数字化将声音、图画、文本等全部转化成计算机可读形式,即变成了一组组由0和1组成的字符,将信息以编码形式加载其中。数字技术的本质特点是开放、兼容、共享,这是广电网、电信网、计算机网络互联互通的基础,也是媒介融合的基础。

对于高度依赖媒介化生存的当代社会而言,具有革命意义的传播新技术从来都是一柄双刃剑,它既可能成为一种整合社会的黏合剂,也可能化作一股分化社会的离心力。正是由于具有这些与以往传播技术截然不同的新特征,再加上其与社会各层面存在着复杂的互动关系,传播新技术对目前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产生了巨大的冲击。这些冲击中包含有机遇也有挑战。一方面,传播新技术有助于构造和谐的传播系统,有助于优化社会结构,调节社会利益关系,创新交往方式,从而促进了社会的整合,给和谐社会的构建创造了机遇;另一方面,传播新技术也给社会结构、社会秩序带来了新的不确定性因素与风险因素。“拥有强大的现代传播技术的传媒,既可以促进受众的风险认知与社会的风险沟通,同时,也可能成为已有风险的动力和新风险的源头。”[84]传播新技术对社会的整合力量与冲突力量同时运作,构成了目前我们和谐社会构建过程中社会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由于篇幅所限,同时也为了彰显问题意识,本文在初步揭示传播新技术特性的基础上,将着重关注传播新技术给和谐社会的构建所带来的挑战,并探索在传播新技术条件下构建和谐社会的对策。

2 传播新技术给和谐社会的构建所带来的挑战

2.1 传播新技术带来了社会结构上新的不确定性与风险因素

自从进入工业社会以来,人类在自然面前一路高歌,欢呼自己成了自然的主人。然而,积极发展的工具理性以及精密计算使得现代社会成为一个充满相对复杂性、不可预见性和不可控制性的系统,具有相当不稳定的结构,“风险”成为当代社会的制度性、社会性特征,具有结构性的产生机制。传播新技术的发展促进了风险社会的形成,其工具性、不确定性、复杂性以及其内在蕴涵的解放的潜力等都增添了社会结构中的风险因素。

第一,传播新技术的迅速发展及更新为当代已相当复杂的传播与沟通环境添加了变数。这些变化以及不确定性所带来的冲击效应本身也成为了社会风险的一部分。

第二,传播新技术的发展造就了信息爆炸的局面,信息超载与信息资源相对短缺现象同时并存。信息爆炸将带来十分严重的后果。由于人类处理与利用信息的能力的进步速度大大落后于社会信息生产与传播速度,形成信息生产与利用之间的落差,影响着人类对信息资源的进一步开发利用。同时,每个人或机构的信息负载量是有限度的,当人们接受的信息超过其所能消化的信息量时,往往会因压力过度而出现信息超载现象,从而造成财力、物力和精力的浪费。

信息本来是用以消除不确定性的,过量的信息却增加了人们的不确定性和不安全感。而且,信息超载又使人们面临新的信息匮乏。由于信息量太大,身处信息的海洋却找不到自己所需要的信息,致使社会信息吸收利用率反而下降,出现另一种意义上的信息短缺现象。

第三,社会风险因素增加,风险传播速度加快。德国社会学家贝克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提出了风险社会思想,认为现在的突发危机不再是孤立的,在信息化和社会流动大大加快的社会,它的影响是全面且扩散的。当政府或传统主流媒体对社会风险事件采取一种过于敏感、不愿正视的态度,或者相关的信息发布和反馈措施严重滞后的时候,这些风险事件就会借助新媒体快速扩散开来。现代社会多元开放,以网络化状态交织的传播新技术带来了社会结构、组织之间高度的依赖性,各机构或社群之间的依存关系就随着信息的流向而建立起一个复杂的依存网络。这是一个通达全世界的网络,而各个社会组织、机构仅仅是这个网络上的单个接点。传播新技术造成了机构与机构之间、组织与个人之间相互依存关系的加深。

传播新技术的高速发展,加速了社会组织、社会结构的变迁,迫使当代工业、经济及社会文化面临重新再结构化的问题。在上层建筑层面,由于原有社会既有意义经常被冲击或置换,社会意义的解组和重构相对加快,社会基础结构呈现一种高度动态的趋势。这一切造成现代社会处于动荡之中,也使得现代社会中的风险更加难以预测和控制,因而可能产生更大的威胁。

社会系统的高度复杂化,虚拟行为结果的巨大不确定性,再加上社会结构及组织之间日益加深的依存关系,使社会风险快速增加,破坏性也将呈几何级数增长。现代社会风险之所以产生:一是越来越个体主义化的社会使人们行为选择的不确定性极大化;二是高新技术的发展使得社会系统高度复杂化,从而使得社会风险快速增加。这样,社会复杂系统的每一个节点上,都可能由于个体行为的偏离而带给整个系统风险。[85]而传播新技术网络化形成的无中心的拓扑结构(即所有节点都相互联结,而并非单线联结或核心式联结的方式)使得这种偏离或不确定性通过延伸而不断放大,并容易形成连锁效应。传播新技术本身虽有一定的相对独立性,但其发展与演进是依附于整个社会体系的。从系统理论的观察而言,一个社会沟通系统的自我演化,必定关联于其所依附的政治、经济系统。所以,由于传播新技术的发展,看来遥远的事件,也会带来对身边生活的影响。现代社会中风险的传播将可能超越群体、阶级、组织、社区、地区、国家等传统的社会屏障,在较短时间内威胁到传播新技术所涉及的每一个人。

2.2 社会控制的紊乱与重组

从传播新技术对人类社会的冲击来看,随着传播新技术的普遍应用,传统的社会控制手段将受到挑战。传统的社会控制手段整合了当今社会中军队、警察、监狱等国家机器以及法律、道德、宗教、风俗习惯及其他各种制度,是一种比较全面的社会控制体系。传统的国家控制都有着严格的时间和空间界限,而“因特网造就了一种新的生活方式,人们可以称它为电子游牧生活”。[86]这样一来,互联网等新媒体就造成了控制对象的流动性与控制领域局限性的问题。另外,随着传播新技术把世界各地的人们联系在一起,地域文化让位于新型的多元的全球文化,原有的价值体系、信仰体系和道德评判体系将被打破,传统社会的社会控制基础被动摇,许多法律变得不合时宜,阶级、国家等观念将被改写。这些都给传统的社会控制体系带来挑战,造成了社会控制系统的紊乱。

首先,控制对象的流动性。传播新技术从未被任何单一团体所拥有或控制。传播新技术在技术层面上不存在中央控制问题,比如互联网络技术仅仅是一种以相互协议为基础,是无数的服务提供者和电信传播组织促成了网际运作。同时,网络化的特性使得任何采用新的传播技术的系统或结构都具有网络化逻辑,无中心的网络化结构决定了人的行为可能通过传播科技网络的延伸而无限放大,因而使行为的结果呈现不确定性。

其次,控制领域的局限性。传统的社会控制有着严格的界限,传播新技术的特点之一就是能超越时空的限制,从而有效地打破国家和地区之间的各种有形的和无形的壁垒。从技术层面讲,传播新技术是无国界的,人们完全可以借助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到处穿梭,而丝毫不会感到国家界限的限制。它们超越了传统的地域和时间限制,跨越了国界,很难将其纳入传统的社会控制体系。

再次,传统控制手段的不足。虽然国家和社会一直试图稳定和保持其对传播新技术相关领域的控制,但其控制手段的进步却明显地落后于传播新技术的发展步伐。仅就法律手段而言,要通过立法程序来遏制借助传播新技术进行的犯罪活动困难重重。法律控制的滞后性造成这一在日常社会行之有效的控制手段在虚拟空间的效果大打折扣。虚拟行为主体的匿名性带来的模糊性使得传统法律难以介入其间进行监督。再加上法律在本质上是反应性的,它只能对已经出现的问题进行事后的处理,很少能起到预防的效果。更重要的一点,法律反应的方式因为一些必需的繁复的程序而显得极其迟缓,最终使其很难应对瞬息万变的新技术所带来的问题。

如果说法律控制是一种硬性控制和惩罚性控制的话,那么道德控制则是一种软性控制和倡导性控制,它主要通过对生存状态的更高层次的倡导而非惩罚的胁迫产生控制功能。然而,由于虚拟身份、虚拟角色等大量存在,制造事故的主体是不明确的,有时根本无法寻找到造成损失的责任主体,所以造成的问题常常具有“去责任化”的特征。这些都动摇了传统道德约束的根基,所以在传播新技术应用领域,传统道德约束机制的效力大打折扣。

网络化以及非同步性使得传播新技术成为“自由的科技”。这种“自由的科技”作用于以下传播领域,并通过对传播领域内传播主体、传播方式等的变革挑战了社会控制手段。

传播新技术将大众媒介带入了“众神狂欢”的时代,越来越多的个人与团体拥有自己的传播媒介,享受着它带来的诸多便利。传播主体的多样化,致使消息来源控制、广告控制和自我控制等各种新闻传播控制手段都被大大地削弱。另外,分组交换技术改变了旧的传播拓扑结构,也就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传播控制力量,并大大动摇了大众传播过程中的信息“把关人”的地位。所以,特别是对于那些采用了传播新技术的新媒体,很难对其发出的信息进行真正有效的检查。

传播技术的发展使国内传播和国际传播的界限变得日益模糊,造成官方检查和管理上的困难。在当今传播新科技日益普及的情况下,单个政府确实越来越难在一国境内控制信息的传播,因为那些信息的源头往往在境外,不在他们的主权管辖范围之内。例如境外卫星电视节目越界传播、互联网上有害信息跨国传播等问题。这些传播方式最大的特征是其信息存在的形态不是物理的,而是以数字化形态存在,因而可以穿越一切物理障碍。因此,传统上对付物理形式信息的新闻检查面对新的数字化信息几乎毫无作用。

3 传播新技术条件下构建和谐社会的对策

3.1 建设和谐的传媒环境

传播新技术最直接的作用对象是传统媒介系统,在为其注入新的发展活力的同时,也对相对稳定的传统媒介系统形成了威胁与挑战。新媒体对传统媒体广告及受众市场的争夺以及媒介技术革新等多重因素的共同作用,使得媒体发展环境正面临着复杂的结构性转变。这些因素都在客观上刺激了媒介系统的适应性反应,增强了其系统的自组织适应能力。同时,大众传播媒介并不是完全自主的,而是一个制度性的操作机构,受到政治和经济等各方面社会因素的影响,要服从于各种规则、惯例,传媒发展的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自身所处的发展环境。所以,在和谐社会构建的过程中,必须重视和谐的传媒环境的建设。

和谐的传媒环境是有容、有序,独立性与开放性并存,活力与秩序并重的媒介环境。和谐的传媒环境不仅要有利于新闻媒体自身的发展,同时也要能够给和谐社会的发展带来积极的促进作用。

传播新技术激发了媒体的活力。随着我国社会发展进程加快,社会阶层的变迁,利益主体的分化,受众需求的分化与多元化,加上消费时代受众传媒形态选择的多样化,受众对传媒的心理期待提高,这些都对媒体形成了无形的压力。为了生存,所有的媒体以及媒体组织都要积极应对新技术环境变化带来的挑战,传统媒体一方面要巩固和发展既有的优势,另一方面,传统媒介还必须积极吸收新技术的传播优势,以适应日新月异的传播环境。

传播新技术有助于形成开放多元的媒体结构,构建吸纳和融合不同意见、观点的公共平台。多元、多样是和谐的前提,社会如此,媒介系统也是如此。给多元意见提供自由竞争和碰撞的平台,乃是一定历史时期政治文明的具体体现。特别是在利益分化和社会阶层分化重组等力量的作用下,多元化和多样化成为我国社会现阶段各领域、各层面发展变化的普遍特点。随着个体意识的觉醒,人们政治参与、意见表达愿望增强。这在客观上要求具有多元结构且开放的媒介系统,即每一特殊群体特别是一些弱势群体和阶层都应该有相应的渠道来发出自己的声音,同时在坚持弘扬主流意识及主流声音的前提下,能够对社会上客观存在的多元意见和声音予以反映,并且促进不同意见的交流与碰撞,从而达到和而不同的境界。主流媒体与非主流媒体并存,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同台竞技,将成为和谐社会的一道亮丽景观。可以想象,一个日益多元的社会,将会因一个多元而开放的媒介系统变得更加和谐。

总之,传播技术创新导致的媒介环境变革具有巨大的冲击力。当信息、媒介和通信技术融合在一起时,各项产业之间以及它们的产品之间的传统界限将会打破。只有构建和谐的媒介环境,建立良好的管理体制,才可能防止领域垄断,才能够保证有序竞争,才能够保证各领域之间的协作和健康发展。

3.2 建构预警机制,降低社会风险防范成本

传播新技术的作用不仅仅体现助力于创建和谐的媒体传播环境上,对于社会转型期发生的社会冲突,借助传播新技术网络化、瞬时性的优势,我们可以建立起机制完善、反应迅速的风险预警体系,防止冲突和危机对社会和谐稳定造成威胁。

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风险最小、风险分配合理的社会,而过多的风险和风险的不合理分配必将影响社会的稳定,造成社会发展的危机。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转型与体制转轨的不期而遇是当前社会发展的最主要特征。社会转型在把现代性注入社会的同时,也引发了种种社会问题,成为社会风险的主要来源。然而,任何社会不稳定、社会风险都不会凭空发生,它们在爆发前都会伴随一定的征兆。为了把社会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确保改革的社会成本与代价不超出社会的承受能力,维护社会的相对稳定,必须建立健全社会预警机制。

社会风险预警机制与传播、媒体是分不开的。社会风险预警就是要对危害公共安全的各种风险进行监控,以期提前发现威胁并告知管理者和公众及时采取措施规避,减少风险发生的几率。及时、迅速地察觉及传播风险信息是社会预警机制的核心要求,而在这一领域正好可以发挥传播新技术的长处。网络化的特点使得传播技术具有最敏锐的触觉,能够快速跟踪社会预警指标体系,及时察觉社会运行中可能出现的不和谐、不稳定因素。通过互动的信息传播平台还能实现对民意的监测,了解公众需求、情绪和意见,及时通过对客观信息和观点意见的同时传播尽可能满足公众多样化的信息需求。而瞬时性传播的特征能在第一时间内对出现的社会风险发出警报,以利于采取相应的政府干预和社会行动来化解风险,排除警情,保持社会运行的和谐与均衡。

科学的社会风险管理首先要树立尊重客观事实,尊重公众知情权的意识,积极主动、迅速及时地发布危机信息,形成一个全方位开放型的信息沟通网络,实现整个社会信息的充分告知。传统媒体、新兴媒体都要纳入危机信息发布体系中。在这个过程之中,新媒体以其迅捷的速度和低成本展现出传统媒体所不具备的优势。以手机短信传播为例,2005年3月,在天津市发生的恶意牛奶投毒事件中,政府紧急部署移动运营商发送手机短信来传递信息,及时避免了危机的蔓延。

对于突发性的公共危机事件,仅有信息的传播是不够的,扭转危机需要危机主体甚至是全社会成员共同的参与和行动。公共信息平台在社会力量的动员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传播新技术为公共信息平台的建设提供了直接的技术支持。借助公共信息平台,可以充分发挥资源整合、社会协同作用,将不同部门、不同地域、不同社会阶层动员起来,形成社会共识,共同应对社会风险。

3.3 加强媒介素养教育

媒介素养教育不仅有利于数字鸿沟的消除,透过对人们技术素养的培养,亦即对传播新技术的再认识,还可以培养出拥有独立和理性的判断能力的个体,提升人类使用传播新技术的自主性,从而减少传播技术与人类社会之间产生的种种矛盾。所以,无论是在城市或是在欠发达地区,开展媒介素养教育,培养人们对传播新技术的解读和批判能力,以及利用传播新技术为个人生活、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极具现实意义。

传播新技术发展的背景下,媒介素养构成已远不能用一般读写能力和一般媒介知识等标准来衡量,其构成的复杂性逐步彰显。传播新技术的发展给媒介素养教育增加了新的内涵。一方面,媒介技术进步带来了新的社会问题,媒介素养的内涵进行了有针对性的丰富和发展。同时,媒介文化也因为新媒体的出现而衍生出新的内容,需要对其进行重新认识;另一方面,过去我们只是强调自由主义观念带来的社会负面影响,强调公众应对媒介负面内容保持应有的警觉,而在全球化背景下,还涉及跨文化交流等方面的问题。媒介素养对我们来说还是一个比较新的事物,我国在尚未落实媒介素养初级内容、在一些基本素养尚不具备的情况下就面临了新的复杂局面,因此,媒介素养教育的任务十分艰巨。

开展传播新技术环境中的传媒素养教育,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操作设备技术方面的培养。使个人能够应用传播新技术处理资料和信息,并以此为基础增强个人解决问题的能力。这属于最基本的媒介素养教育内容;

增强应用信息的能力。培养个人对媒介内容的分辨与批判能力,使个人能够认识到社会生活、文化、政治、经济等因素对媒介的影响和制约,意识到媒介内容背后隐藏着的意识形态、权力关系以及利益关系,发展出自主性的解读。

信息伦理的培养。正当使用信息行为是很重要的。要注意学习与信息及传播等相关的道德、法律规范及案例。此外,还要注意培养信息协作与信息共享意识,树立信息共享、协力合作等观念。要能够和乐于与他人分享和共享信息,能够利用各种信息协作途径和工具开展广泛的信息协作,与他人建立经常的、融洽的、全方位的信息协作关系,如进行网上交互写作、开展网上讨论等。

正确认识过渡时期的信息失序现象。培养个人分辨和认识过渡时期信息失序现象的能力,增强对不良信息的免疫能力。加强个人的批判意识,增强信息选择能力、分析和质疑能力,以避免负面、不良信息的误读和误导,尽量减少其带来的伤害。特别要注意抵制不良信息对青少年产生的负面影响,培养青少年具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能够自觉清除信息垃圾,避开有害信息。

3.4 完善传播新技术条件下的社会控制机制

社会控制是任何社会存在的前提,对传播新技术进行适当的控制是人类社会安全、文明、和谐的重要保证。传播新技术给传统社会控制带来的失范并非意味着社会就此要混乱下去,它只是表明传播实践对旧有的社会控制与管理提出了新的课题。传播新技术的突飞猛进和广泛应用使世界正在进入一个各国政府都在着手建立新的信息传播的规范,全球性的产业也通过建立自律准则和形式参与到新规则制定的过程之中。这种情况下,面向信息时代完善技术、法律、道德等社会控制手段,建立“新的传播秩序”,成了摆在各国政府和整个社会面前的紧迫课题。

综观传播新技术带来的各种各样的社会问题,它们得以产生必须依赖一个可能的技术环境。正是传播新技术提供的自由的使用环境,以及暗藏的技术缺陷,才引发了种种问题。对于因技术不完善或技术发展而引起的社会问题,首要的一个方面,便是通过技术的进步或技术的进一步发展来控制或解决。技术管理是指对涉及信息安全的领域进行管理,包括采用技术手段对信息系统、网络进行维护,保护用户权利及使用技术手段加强行政权的行使。由于信息活动的技术性很强,所以法律规范在这个领域内的有效实施必须借助于技术,通过技术才能预防某些危害或使危害减小到最低程度。

技术的步伐常常比法律和道德的步伐要急促得多,法律和道德方面通常很难跟上传播技术革命的迅猛发展,但是并不意味着法律和道德在传播新技术的控制领域无法发挥作用。

传统法律中有关信息传播的规范主要是对信息传播行为进行控制,因为个人化传播行为造成的影响相对比较轻微,所以个人化的传播行为通常被忽略。借助传播新技术,个人化的传播行为也可能会产生比较大的后果和影响,因此,在法律中加强对个人化的传播行为的控制成为必要。另外,虚拟空间是传播新技术条件下形成的与我们现实的生活空间完全不同的“空间”,虚拟性是其本质特征。传播新技术的发展给人们提供了一个新的活动空间,而目前传统的法律都是为了解决物理空间中的问题,它们所指向的都是处于特定时间和空间之下的人、行为或者物。所以,目前传播新技术带来的许多问题都与法律规范的缺失与控制不到位有关。

面对传播新技术的挑战,法律作为一种社会控制机制必然也必须做出一定的反应。虽然人们可以在网络及其他虚拟空间开展一些社会行动,但是人们的这些活动仍然处于日常生活的环境之中,仍然属于其每日传播活动的一部分。无论借助传播新技术所进行的交往活动如何具有匿名性,角色如何变化,其行为主体还是现实社会中真实的个人。在网上或其他虚拟空间扮演的角色只是人们所扮演的众多角色之一种。在日常社会完全可以通过立法、司法和行政管理等常规程序来对传播主体及其行为实施控制。所以,传播新技术对传统法律的这种挑战部分是技术性的,通过对现有法律进行修改或补充能够解决某些问题。但是,虚拟空间自身对传统法律的挑战则具根本性。其中不但要涉及许多技术性问题,而且还要涉及更深层次的理念性问题,甚至会完全改变我们现今所熟悉的法律的基本概念。仅仅将适用于物理空间中的法律照搬到虚拟空间中去,将不会具有多大的效力。[87]所以,传媒法律法规应该与传播科技发展达致一种和谐、平衡,技术管理方面的内容应该是传媒法的一个重要部分。这就要求立法者中必须有通晓相关技术的人,能够从技术发展的角度思考我们的法律理念和法律概念,以使其合乎自由、公正、效率等原则的要求。

法律调整人们的外部关系,而道德支配人的内心世界和动机,且具有自控性。与立法相比,发挥道德的自我约束力量,迫使传播新技术使用者进行自律也会产生比较好的效果。Licklider和Taylor早就有预见性地指出:这个计算机网络沟通系统,若要能继续维持其正常的运作,则其关键不在于依赖一个“有力的”类似中央政府的管辖机构的监督,而在于有赖广大人民群众(网络使用者)积极主动的共同努力维护。[88]同样的,各种传播新技术的管理与决定权,将会落在基层使用者的身上。所以,先从自律做起,待一些原则、准则和规范成熟以后,再逐步发展成为法律,不失为传播新技术条件下法律建设的一条途径。

【作者简介】

石义彬,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媒体发展研究中心专职研究员;

岳改玲,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2007级博士研究生;

彭彪,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2004级博士研究生。

【注释】

[1]本文是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课题《新闻传媒发展与建构和谐社会关系研究》(05JZD00026)第一子课题《构建和谐社会与中国新闻传媒发展之间的关系》研究成果的一部分。

[2]胡锦涛:《在人民日报社考察工作时的讲话》,《人民日报》,2008年6月26日。

[3]邓伟志:《“和谐社会”浅说》,《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1期。

[4]孙立平:《优化社会结构,走出社会断裂》,《南方都市报》,2007年2月9日。

[5]《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2004年9月19日。

[6]林志力:《新闻传媒在建构和谐社会中的历史使命》,http://www.cwmedia.org.

[7]赵路平等:《和谐社会中的媒介角色建构》,《传媒观察》,2005年第4期。

[8]南振中:《为促进和谐稳定发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中国记者》,2005年第4期。

[9]赵路平等:《和谐社会的媒介角色建构》,《传媒观察》,2005年第4期。

[10]【英】麦高温:《中国人生活的明与暗》,朱涛译,时事出版社1998年版,第33页。

[11]【英】巴特勒:《媒介社会学》,赵伯英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9年版,第35页。

[12]李希光:《转型中的新闻学》,南方日报出版社2005年版,第61页。

[13]喻国民:《变革传媒》,南方日报出版社2004年版,第5页。

[14]童兵、姜红:《处在市场经济十字路口的中国大众传媒》,载戴元光主编:《传媒、传播、传播学:新闻传播学的价值重构》,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88页。

[15]刘华蓉:《大众传媒与政治》,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74页。

[16]【美】迈克尔·罗斯金:《政治科学》,林震等译,华夏出版社2001年版,第174页。

[17]陆晓华:《作为执政能力构成的舆论影响力与传媒运用能力》,《声屏世界》,2005年第4期。

[18]郎劲松等:《现代政治传播初探》,载《新闻传播学前沿》,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4年版,第24页。

[19]【美】布赖恩·迈克奈尔:《政治传播学引论》,殷琪译,新华出版社2005年版,第135-136页。

[20]【美】布赖恩·迈克奈尔:《政治传播学引论》,殷琪译,新华出版社2005年版,第134页。

[21]李少南:《边缘人更需要媒介的关怀和了解》,载《世界传播媒介白皮书1995》,远流出版公司1995年版,第225页。

[22]李青藜:《美国的公民新闻事业》,《国际新闻界》,2004年第1期。

[23]蔡雯:《“公共新闻”:发展中的理论和探索中的实践》,《国际新闻界》,2004年第1期。

[24]【美】沃纳·赛佛林等:《传播理论:起源、方法与应用》,郭镇之译,华夏出版社2000年版,第272页。

[25]【美】詹姆斯·卡伦《媒体与权力》,史安彬等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89页。

[26]罗以澄:《新闻求索录》,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98页。

[27]《胡锦涛在人民日报社考察座谈时的讲话》,《人民日报》,2008年6月26日。

[28]本文是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课题《新闻传媒发展与建构和谐社会关系研究》(05JZD00026)第二子课题《新闻传媒与和谐社会的政治文明建设研究》成果的一部分。

[29]喻国明、刘夏阳:《中国民意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283页。

[30]参看王雄:《新闻舆论研究》,新华出版社2002年版,第376页。

[31]谢鹏程:《人民的基本权利》,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63页。

[32]本文是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课题《新闻传媒发展与建构和谐社会关系研究》(05JZD00026)第三子课题《新闻传媒与和谐社会的经济发展研究》成果的一部分。

[33]胡欣:《复旦大学林尚立教授谈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http://202.123.110.3/zwhd/2006-12/08/content_464091.htm。

[34]苏立言:《科学发展观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新贡献》,http://www.view.sdu.edu.cn/news/ news/qzgy/2008-02-26/1203987376.html。

[35]单波:《现代传媒与社会、文化发展》,《现代传播》,2004年第1期。

[36]黄传新等:《科学发展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行动指南》,《人民日报》,2007年11月28日。

[37]周叔莲、刘戒骄:《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光明日报》,2007年12月11日。

[38]强月新、张瑜烨:《媒介成本在构建和谐经济中的转嫁分析》,《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1期。

[39]邓伟志:《和谐社会与公共政策》,同济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03页。

[40]樊浩:《大众传媒与社会控制》,《新闻出版与交流》,2000年第5期。

[41]全国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编:《中国21世纪初可持续发展行动纲要》,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3-07/24/content_992452.htm。

[42]谭云明、包国强:《传媒经营管理新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8页。

[43]本文是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课题《新闻传媒发展与建构和谐社会关系研究》(05JZD00026)第四子课题《新闻传媒与和谐社会的文化建构研究》成果的一部分。

[44]王小锡:《实现和谐社会的道德思考》,《伦理学研究》,2005年第3期。

[45]参见《人民日报》,2005年2月20日。

[46]王小锡:《实现和谐社会的道德思考》,《伦理学研究》,2005年第3期。

[47]刘创:《道德建设与和谐社会的构建》,http://www.gmw.cn/01ds/2005-06/29/。

[48]详见http://www.cultureandmediainstitute.org/specialreports/pdf/NationalCulturalValues.pdf

[49]江泽民:《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学习出版社1996年版,第371页。

[50]童清艳:《超越传媒——揭开媒介影响受众的面纱》,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2年版,第48页。

[51]童清艳:《超越传媒——揭开媒介影响受众的面纱》,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2年版,第152页。

[52]胡章建:《论传媒对社会伦理道德的作用》,福建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年。

[53]陈力丹:《精神交往论》,开明出版社1993年版,第201页。

[54]李普曼:《舆论学》,华夏出版社1992年版,第96页。

[55]郑保卫:《论新闻传媒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关系》,《新闻与写作》,2007年第2期。

[56]阮志孝:《谈我国大陆媒介的监督组织与机制》,《新闻记者》,2006年第9期。

[57]蔡雯:《浅谈我国新闻传播教育与新闻人才培养》,《新闻实践》,2004年第10期。

[58]本文是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课题《新闻传媒发展与建构和谐社会关系研究》(05JZD00026)第五子课题《构建和谐社会与新闻传媒的跨文化传播研究》成果的一部分。

[59]【英】斯图尔特·霍尔:《表征:文化表现与意指实践》,徐亮、陆兴华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236页。

[60]【德】盖奥尔格·西美尔:《社会学:关于社会化形式的研究》,林荣远译,华夏出版社2002年版,第190页。

[61]【德】盖奥尔格·西美尔:《社会学:关于社会化形式的研究》,林荣远译,华夏出版社2002年版,第512-529页。

[62]【英】斯图尔特·霍尔:《表征:文化表现与意指实践》,徐亮、陆兴华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261页。

[63]Judith N.Martin&Thomas K.Nakayama,Experiencing Intercultural Communication:An Introduction,Mayfield Publishing Company,2001.pp.25-40.

[64]W.G.Sumner,Folkways,Boston,1907,pp.418.

[65]【美】彼得斯:《交流的无奈:传播思想史》,何道宽译,华夏出版社2003年版,第251-252页。

[66]Seth J.Schwartz,Hilda Pantin,Summer Sullivan,Guillermo Prado,and José Szapocznik,Nativity and Years in the Receiving Culture as Markers of Acculturation in Ethnic Enclaves,Journal of Cross-Cultural Psychology 2006 37:345-353.

[67]Lena Karlsson.The Diary Weblog and the Travelling Tales of Diasporic Tourists.Journal of Intercultural Studies,Aug.,2006,Vol.27 Issue 3,pp.299-312.

[68]Shan,Bo,La communication interculturelle:ses fondements,les obstacles1son development,Communication&Organisation,juin,2003.

[69]【英】斯图尔特·霍尔:《表征:文化表象与意指实践》,徐亮、陆新华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239~240页。

[70]参见余伟、郑钢:《跨文化心理学中的文化适应研究》,《心理科学进展》,2005年第6期。

[71]斯图亚特·霍尔:《文化身份与族裔散居》,载罗刚、刘象愚主编:《文化研究读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版,第208页。

[72]Gudykunst,W.B.,Anxiety/Uncertainty Management Theory:Current Status.In R.L.Wiseman(ed.),Intercultural Communication Theory,Sage,1995.

[73]Ting-Toomey,S.,Intercultural Conflict Styles:A Face Negotiation Theory.In Y.Y.Kim&W.B.Gudykunst(eds.),Theories in Intercultural Communication.Newbury Pk,CA:Sage.1988,pp.213-238.

[74]Richard Evanoff.Integration in intercultural ethics,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Intercultural Relations,July 2006,Volume 30,Issue 4,pp.421-437.

[75]Kale,David W.“Peace as an Ethic for Intercultural Communication.”In Intercultural Communication:A Reader.9th ed.,Larry A.Samovar and Robert E.Porter(ed.).Belmont,CA:Wadsworth,2000,pp.450-455.

[76]【美】拉里·萨默瓦,理查德·波特:《跨文化传播》(第四版),闵惠泉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36—337页。

[77]单波、王金礼:《跨文化传播的文化伦理》,《新闻与传播研究》,2005年第1期。

[78]Soek-Fang Sim.Demystifying Asian values in journalism,Journal Of Communication,March,2006-Vol.56 Issue 1,pp.429-432.

[79]Bradley W.Gorham.News Media's Relationship With Stereotyping:The Linguistic Intergroup Bias in Response to Crime News,Journal Of Communication,March 2006,Vol.56,pp.289-308.

[80]Richard Evanoff.Integration in Intercultural Ethics,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Intercultural Relations,July 2006,Volume 30,Issue 4,pp.421-437.

[81]本文是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课题《新闻传媒发展与建构和谐社会关系研究》(05JZD00026)第六子课题《构建和谐社会与传播新技术研究》成果的一部分。

[82]韩小谦:《技术发展的必然性与社会控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年版,第2页。

[83]匡文波:《2006新媒体发展回顾》,《中国记者》,2007年第2期。

[84]黄和杰:《警惕传媒沦为风险制造者》,《新闻实践》,2007年第12期。

[85]王攀:《从“熊猫烧香”看社会风险管理》,《羊城晚报》,2007年2月15日。

[86]【美】阿兰·伯努瓦:《面向全球化》,选自《全球化与世界》,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第18页。

[87]董炳:《网络时代呼唤网络法学》,《江海学刊》,2000年第4期。

[88]吴齐殷:《网民与非网民的社会意向》,http://www.chinesesociology.com/shxyj/shx200007/index.ht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