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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控股和存续企业

时间:2022-04-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石油的处境也大同小异,上市公司包装了原集团60%的优质资产,其人员仅占原集团的30%,而留在存续企业的资产仅占40%,却包揽了70%的员工。存续企业主要是三类资产,即辅业资产、闲置资产和关闭破产企业的资产。事实上,中国上市公司为什么屡屡成为大股东的“提款机”,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存续企业,在一些人看来,存续企业为公司上市挑起了一副烂摊子,上市公司“反哺”也就理所当然。

二、国企控股和存续企业

上文已经提到,中国上市公司70%以上由国企控股,而相当一批公司采用的都是从企业集团中剥离一块优质资产,即所谓“剥离上市”的方式;虽然原《公司法》规定,一家公司上市需“开业时间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但同时又规定,“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设立”,或“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这就为“剥离上市”的非独立运作资产的“模拟运算”和“连续计算”,提供了法律依据。

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一批特大型中央企业(集团)进行的重组改制和境外上市,它们无一例外地采用了“存续分立式”的改制方案,在核心资产上市后,形成了资产规模巨大、人员数量众多、历史遗留问题多且矛盾复杂的国有存续企业。这些存续企业,普遍存在资产质量差、盈利能力差、经营困难、管理落后等突出问题。这种“剥离上市”或“存续分立式”的改制方案,虽然人为“剥出”一家家业绩颇不错的上市企业,但同时也带来两个问题:一是关联交易频频,因为“剥”出来的核心资产,本来就同留在集团内的非核心资产存在着纵向或横向的关联交易;二是大股东占资严重,既然优质资产都上市了,留下来的都是不良资产和沉重的冗员包袱,上市公司募集来的资金理所当然应通融着在集团内共同使用,否则就会影响稳定,影响改革。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大股东通过关联交易普遍地、频繁地侵占上市公司的利益,是制度性原因造成的。

存续企业的问题有多大呢?举一个例子,2000—2001年,中国石化在香港、美国和上海三地上市,募集资金近400亿元,上市的那部分业绩蒸蒸日上,可留在母体的存续企业负债率高达70%,仅银行贷款就达800多亿,用该集团总经理陈同海的话说,如果靠上市公司每年分红、土地转让和退税,这些债务至少20年才能还清。中国石油的处境也大同小异,上市公司包装了原集团60%的优质资产,其人员仅占原集团的30%,而留在存续企业的资产仅占40%,却包揽了70%的员工。存续企业主要是三类资产,即辅业资产、闲置资产和关闭破产企业的资产。正是这些次等、三等,乃至等而下之的资产和人员都在“挂起来再说”的思路下,聚集在存续企业那儿,其中的社会风险和政治经济风险可想而知。事实上,中国上市公司为什么屡屡成为大股东的“提款机”,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存续企业,在一些人看来,存续企业为公司上市挑起了一副烂摊子,上市公司“反哺”也就理所当然。

对此,国资委的思路是主辅分离,整体上市,首先在2005年底之前将中央企业的主辅分离工作(即将辅业资产、闲置资产和关闭破产企业等分离出去,或关停并转,或交给市场)全部完成,然后创造条件整体上市。整体上市的思路相比剥离上市自然是一大进步,但如此巨量的不良资产要由市场消化又谈何容易!这正是中国公司治理堡垒难以攻克的制度性原因,作为财经记者必须明白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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