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几无监管实权的证券交易所

几无监管实权的证券交易所

时间:2022-04-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五、几无监管实权的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理所当然地是证券交易的一线监管,因为任何交易所都有实时监控系统,通过实时监控,所有交易行为都在交易所的眼皮子底下。新法第48条规定:“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并由双方签订上市协议。”相信随着新法的实施,证券交易所这种几无监管实权的地位会有所改变。

五、几无监管实权的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理所当然地是证券交易的一线监管,因为任何交易所都有实时监控系统,通过实时监控,所有交易行为都在交易所的眼皮子底下。如中国财经新闻中脍炙人口的“基金黑幕”一文,其主要素材就是交易所内部人员提供的。但在中国,在修改后的新《证券法》实施之前,证券交易所却几乎没有任何监管实权。

新《证券法》首次赋予了交易所以一线监管的法律地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公司股票发行由证监会核准,上市由交易所审核。新法第48条规定:“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并由双方签订上市协议。”而在此之前,老法规定发行上市一概须获得证监会的批文。二是明确将交易所的监管责任写进了《证券法》。新法第102条规定交易所有权“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第113条规定,交易所“应当为组织公平的集中交易提供保障”;第115条规定,交易所对证券交易“实行实时监控”,当出现重大异常交易情况时,有权对该异常账户“限制交易”。相信随着新法的实施,证券交易所这种几无监管实权的地位会有所改变。

然而,从某种意义上说,交易所还是证监会的“下属单位”。交易所虽然实行自律管理,但是,交易所的总经理须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任免(新法第107条),交易所总经理由证监会任免,世界股市独此一家。另外,按照自律管理的原则,交易所须制定章程,但“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新法第103条)”。对财经媒体来说,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主要还是大宗交易、异常交易等市场信息,以及围绕着金融创新的各种市场新规则的制定和运作信息;从监管层面看,主要的监管信息还是来自中国证监会。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