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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广播公司公营媒体性质确立的背景

时间:2022-04-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加拿大广播公司公营媒体性质确立的背景加拿大公营广播电视体系的确立很大程度上归功于1929年的《艾尔德报告》。加拿大广播公司于1936年11月2日建立,负责经营加拿大全国广播电视业务,通过卫星、微波和电缆的形式向97个下属台、1164个转播台、27个私营附属台和292个附属台及转播台发送节目。加拿大广播公司的经济来源主要是议会拨款、广告收入、基金和收听收视费。

一、加拿大广播公司公营媒体性质确立的背景

加拿大公营广播电视体系的确立很大程度上归功于1929年的《艾尔德报告》。该报告是加拿大政府第一次尝试起草的一份全面的关于无线电广播的报告政策。1928年,由银行家约翰·艾尔德爵士领导的3人皇家委员会,走访了美国和欧洲,研究了那里的无线电广播状况,并在加拿大国内举办了25次公众意见听取会,来决定哪种无线电广播制度能够最好地为加拿大人服务。最终,他们提议建立一种国有的公共广播体制,以取代1920年期间地方性的、私有无线电台纷乱割据的局面。

艾尔德委员会提出的最重要提议是:政府应该将加拿大的无线电广播电台国有化,因为“加拿大人需要加拿大广播”。由于广播对促进民族团结、增强国家意识具有重要意义,委员会建议成立一个独立的、全国性的公共广播机构;开通从东海岸到西海岸的广播网;提高对北部地区的广播覆盖率;建立一些高功率电台及所需要的附属电台。《艾尔德报告》的出发点是通过实行广播公有化来阻止作为美国附属台的加拿大私营电台对加拿大广播市场的渗透与扩张。

虽然艾尔德委员会的报告由于种种历史原因未能马上被加拿大政府采用,但三年后出台的广播法案中明确提出:加拿大的广播体制既不同于英国的完全公有制,也不同于美国的完全私有制,加拿大既有公营电台又有私营电台,但整个广播系统处于公共控制之下。国家对广播系统控制,能够保证广播“成为传达全国关注的问题、沟通全国思想和观念的关键性机构”和“培育、助长民族意识、增强民族团结的机构”(加拿大前总理R·B·贝奈特语)。

Rowland·Lorimer认为,加拿大确立公营广播电视系统主要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首先,加拿大媒体继承了欧洲大陆的自由媒体理念,即“媒体是人民意愿的表达渠道”;其次,无线电频率的有限性;第三,技术进步带来的创造一个全新传播体系的可能性;第四,加拿大受到英国等欧洲国家树立的公营媒体传统的影响,特别是媒体在政治中立原则下为公众服务的传统;最后,加拿大政府通过宣称无线电波为公有资源,对无线电领域的商业垄断做出反击。

虽然私营媒体业主声称,通过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调节,不同媒体之间的利益竞争同样可以带来公共利益的实现,但公营广播电视媒体为普通公众利益服务的经营原则,可以被理解为是报刊的“第四势力”的角色和18世纪民主理念在20世纪的重新诠释。

加拿大广播公司于1936年11月2日建立,负责经营加拿大全国广播电视业务,通过卫星、微波和电缆的形式向97个下属台、1164个转播台、27个私营附属台和292个附属台及转播台发送节目。加拿大广播公司作为中立的、不偏不倚的公众机构出现,接受来自政府和《广播法》等相关法律的制约,承担服务公众利益的责任,受到由社会代表组成的加拿大广播电视电信委员会(Canadian Radio Television and Tele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的监督和管理。

加拿大广播公司的经济来源主要是议会拨款、广告收入、基金(主要是加拿大电视基金)和收听收视费。政府拨款构成CBC年度预算的主要部分(2000~2001年的议会拨款为7.94亿加元,占全部营业收支预算的60%),因此,CBC在服务公众利益时,较少受到市场和利润的影响,让受众通过欣赏CBC的节目从中受益,整体社会价值得到提升,国家团结和凝聚力得到增强。

CBC服务于公众利益的目标也是由加拿大的独特地理位置和民族背景决定的。加拿大国家地广人稀,主要人口居住在南部150公里与美国平行的地区,全国拥有两种官方语言和多种第一民族语言,在文化上植根于欧洲,在多元文化环境中长久地关注并探讨加拿大民族身份。在这种背景下,“公众利益”绝非指媒体内容的单一或权威,而是指媒体播出的内容应反映社会中多种多样的、迥然不同的利益和观点。也就是说,作为公营媒体的CBC应该反映社会上不同阶层、不同年龄、不同地理居住环境的人们的不同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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