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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结构的合理建构

时间:2022-04-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传媒结构的合理建构_中国媒体发展研究报告3 传媒结构的合理建构传媒作为一个社会组织,在媒介大众化时代之前就已经存在。文化体制改革两分开的制度设计,对于中国传媒突破现实的发展瓶颈,建构可持续发展模式具有重大意义。公众利益的缺失源于公共性传媒的实质性缺位,而这种缺位将深刻地影响中国传媒乃至中国社会的良性发展。

3 传媒结构的合理建构

传媒作为一个社会组织,在媒介大众化时代之前就已经存在。在大众媒介传播时代,媒介的社会功能得到极大的发展。无论是政治学家、社会学家还是传播学家对媒介的社会功能作怎样的归纳和解释,他们所提供的都是一个丰富的媒介功能集合。作为一种制度化的社会传播,大众传播是现代社会中具有普遍影响的社会信息系统,在现行的社会政治、经济和法律结构之中,以先进的传播技术和产业化手段大量生产、复制、传播信息,大众媒介所具有的社会组织的性质就决定了媒介功能结构的多样化、复杂性。媒介功能是一个系统结构,要实现多元功能的彰显,媒介自身也应是一个多元复合的系统结构。

社会进步过程中对媒介的利用总是极其复杂的,我们认为,一个较为理想的媒介结构应是三种不同类型并存的生态:国家媒介、公共媒介、商业媒介(4)。国家媒介是由政府强力控制,实行国家宣传国家统治的一个工具,体现的是国家意志,以及受委托管理国家的政府意志。商业媒介则以商业盈利为最大目标,最大商业利润的追逐决定了商业媒介在内容传播、信息生产方面的根本取向。公共媒介是非官方盈利的媒介机构,主要是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信息服务,并作为公众共同使用的信息平台,其资源消耗的补偿主要来源于作为纳税人的社会公众,以及社会建构的社会公共服务体制,以此保障公共媒介公共服务宗旨的体现。由于公共媒介的职能、传播内容、组织以及资金来源,都是由公众或非官方的公共体制来决定,这就避免了政府权力的左右,同时也使得传媒能够摆脱资本力量的控制,消除了商业盈利的内在驱动,为言论的自由传播、文化的多元发展,以及公共领域的建构提供了重要保障。

大众传媒本身所包含的公共权力机关、商业资本、社会公众的权力关系,就明确地体现出公共领域的形态特征,这也正是哈贝马斯将大众传媒界定为致力于形成公共领域的信息思想交换的公共传媒的根本原因。问题在于,尽管传媒普遍被视为一种公共事业,传媒的主产品新闻被称为“公共器物”,如果缺乏制度的保障,公共领域的建构就只能成为一个愿景。

我国传媒的结构类型和西方国家不同,在政府、传媒、公众的结构关系中,一直存在一个既定的前提,即政府代表国家代表公众,政府利益与公众利益是一致的。因此,“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混合型体制,虽然突破了计划经济时代“一元”的旧有体制结构,但仍有着不可避免的二元结构矛盾,意识形态取向和商业取向使得传媒的类型仍然呈现出单一的结构状态,缺位的是公共媒介。或者说,在公共媒介发展上,我们还仅仅只是接受了一个概念的导入。就近年来大量增设的电视公共频道而言,主要是为了解决省级与地方级电视频道资源的问题,由省级台成立一个整合的地市级及县级电视台的节目平台,目标是让中国电视从原来的扩大规模数量,到提升规模优势。这种目标定位就决定了目前的公共频道与理想状态下的公共媒介的差距。公共频道只是各地方电视台的公共电视频道资源,而不是公众的公共电视频道资源。公共频道的资金来源依然主要是广告收入,从内容传播到经营运作,与一般的专业化频道无任何差别,说它就是一种变相的专业频道并无不可。这正是近年来为中国学界所诟病的“有公共电视频道之名,无公共电视频道之实”,而在报纸与广播媒介领域,甚至连相关的媒介概念也不曾建立。在既有的传媒类型结构中,公共传媒的缺位是一个不言而喻的客观事实。政府的意识形态取向与传媒的商业取向,共同形成对公众的“潜在威压”。公共媒介的缺位最终会导致公众利益的受损,公众的权力被漠视,公众的声音被消解。

2003年国家全面启动了文化体制的改革,这是国家的重大文化发展战略和经济发展战略。作为一项新的制度安排,文化体制改革设定的最终目标是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的“两分开”。大众传媒是文化体制改革的特殊部类,依照“两分开”的制度设计,就是要完成公益性传媒和经营性传媒的剥离。无疑,这不同于既往所进行的采编与经营的剥离,采编与经营剥离只是局限于传媒内部的运作机制变革。公益性传媒和经营性传媒的“两分开”涉及传媒的不同类型、不同性质,涉及传媒体制的核心——产权制度的改革。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的混合型制度设计和90年代进行的集团化制度安排,共同促进了中国传媒30年的发展与繁荣,但这两次重大改革都属于既存体制内的制度变革和制度设计。文化体制改革“两分开”的目标设计,敏感地触及了传媒既存体制的核心,通过时政类传媒和非时政类传媒的整体剥离,既强化传媒社会职能的履行,又充分张大其产业化属性,进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传媒产业市场经济。

公益性传媒经营性传媒的两分开将彻底改变混合型体制下国营商业媒介的二元特征,时政类新闻媒体将以公益性传媒类型的方式生存,由国家提供资源补偿,充分强化其环境监视舆论引导的社会职能。剥离后的专业类传媒和非时政类传媒则以经营性资产的方式实现整体转制,在充分张大其产业组织属性的同时,进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传媒产业市场经济。

文化体制改革两分开的制度设计,对于中国传媒突破现实的发展瓶颈,建构可持续发展模式具有重大意义。我们期待这新一轮的制度变革能够改变因双重属性下的混合型体制所造成的公共媒介缺位的状态。在中国社会这样一个特殊的转型时期,我们不否认传媒的工具属性以及所具有的产业功能,但我们更不能忽略的是大众传媒作为一个重要的社会组织的意义和价值。公众的知情权得不到保障,公众表达长期处于缺失状态,这既有违传媒社会管理职能的全面履行,也不利于当下中国社会和谐、健康的发展。在我国既有的传媒结构中,政府角色习惯性地取代了公众角色,这是一种历史使然,但同时也意味着在政府、传媒、公众三角结构中,公众利益无法从根本上得到保障。

公众利益的缺失源于公共性传媒的实质性缺位,而这种缺位将深刻地影响中国传媒乃至中国社会的良性发展。这也正是我们在检视文化体制两分开目标既定时应该具有的理性思考,因为相对于经营性传媒而言,公益性传媒所担负的职能过于巨大繁杂,其概念显得抽象而不甚清晰。我们认为,公益性传媒与经营性传媒两分开目标的达成,应该体现为国家、传媒、公众三者利益的兼顾与公平,国家媒介、公共媒介、商业媒介三种不同类型的媒介并存,才能共同建构起一个合理的传媒结构环境。

国家传媒对媒介社会组织属性的认知是一个艰难的过程,资源补偿机制的改变使其获得了巨大的产业利润。但今天的中国传媒仍是政治与意识形态的工具,与过去不同之处在于它不再只是“喉舌”,还开始具有了提供信息、普及知识、反映社会需求、表达公众利益等一系列功能,毫无疑问,只有建构起一个合理的、理想的传媒结构生态系统,才能既充分满足政府对传媒功能的期待,又充分满足社会公众对传媒的功能期待,既有利于中国传媒自身的发展,又有利于中国社会的不断进步。

【作者简介】

冉华,武汉大学媒体发展研究中心媒介理论研究室主任,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博士,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传播理论与媒介发展研究。

【注释】

(1)教育部与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文化体制改革与中国传媒产业发展”(0755D860214)。

(2)《辞海》“社会”词条.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9.

(3)洪俊浩.BBC与BSKYB之战:新环境下公共广播电视与商业广播电视的竞争及启示[J].新闻大学,2003(4).

(4)冉华.中国传媒公共话语领域的建构[J].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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