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视策划的界定
电视策划,顾名思义,是对于电视的策划。从《辞源》上我们得知,“策”作为名词,有“马鞭”、“杖”、“简”、“策书”、“文体”、“占卜用的蓍草”等意思;作为动词,则有“以鞭击马”的意思,而其最重要的意思是“谋略”。而“划”有“割裂”、“筹谋”等意思。“策划”合起来意味着筹谋、谋略、计策、对策等。现代意义的“策划”可以理解为借助一定的信息素材,为达到特定的目的、目标而进行设计、筹划,以为具体的可操作性行为提供创意、思路、方法与对策。据此,电视策划,就是对于电视的某一种行为,借助特定电视媒体信息、素材,为实现电视行为的某种目的、目标而提供的创意、思路、方法与对策。
电视策划的外延从节目客体形态来看,可分为节目策划、栏目策划、频道策划直至媒体整体形象策划几个层次;从具体行为、职别来看,可分为电视节目类策划、电视管理类策划、电视广告类策划、电视产业类(后开发)策划等方面;从电视节目类型来看,可分为电视新闻节目策划、电视剧策划、电视纪录片策划、电视专题节目策划、电视综艺节目策划等;从电视节目样式来看,可分为电视谈话节目策划、电视直播节目策划、电视演播室节目策划、电视游戏节目策划、电视竞技节目策划等。
由此可见,电视策划是一种丰富、复杂、综合性的劳动和活动。一个合格的电视策划人应是拥有丰富的理论素养、敏锐的判断力、较强的组织运作整合能力的人,应是对电视媒体的各个层次、环节拥有广泛知识积累并能根据电视媒体运作规律乃至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变动善于灵活变通的人,应是具有开阔的视野、创造性思维的人。
电视策划有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分别对应着一般学理(理念)、具体对策(策略)、可操作性技艺(方式、方法)。电视策划应根据对象的不同提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观念、创意、思路、方法,以及实施方案(包括背景分析与前景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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