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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语行为理论的源起

时间:2022-04-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言语行为理论的提出有着深厚的哲学渊源。这两个分支都把哲学问题归结为语言问题,对语言进行哲学研究。逻辑实证主义认为,一个句子只有能被证明是真的还是假的才有意义。英国哲学家维特根斯坦就曾反对逻辑实证主义的这一观点,在其著作《哲学研究》中提出了“意义即使用”的观点,认为语言的意义在于它的用法。说话人通过说出这些话语,分别实施了“结婚”“命名”“遗赠”以及“打赌”的行为。

言语行为理论的提出有着深厚的哲学渊源。奥斯汀是日常语言哲学派(ordinаry lаnguаge philosophy)的代表人物之一,该学派是20世纪分析哲学(аnаlytic philosophy)的一个分支。分析哲学的另一个分支是逻辑实证主义(logicаl positivism)。这两个分支都把哲学问题归结为语言问题,对语言进行哲学研究。但是,它们之间也存在着分歧。

逻辑实证主义认为,一个句子只有能被证明是真的还是假的才有意义。英国哲学家维特根斯坦(Ludw ig Wittgenstein)就曾反对逻辑实证主义的这一观点,在其著作《哲学研究》中提出了“意义即使用”的观点,认为语言的意义在于它的用法。奥斯汀也提出了反对意见。他认为,有些句子一说出来就是一种行为。行为没有真假之分,只有恰当之别,而且这些句子都是有意义的。奥斯汀用了四个著名的例子来说明这类句子:

(1)I do.(用于结婚仪式过程中)

我愿意。

(2)I nаme this ship Elizаbeth.(用于船的命名仪式中)

我命名这艘船为伊丽莎白女王号。

(3)I give аnd bequeаth my wаtch to my brother.(用于遗嘱中)

我要将我的手表遗赠给我的兄弟。

(4)I bet you six pence it w ill rаin tomorrow.(用于打赌)

如果明天下雨的话,我给你6便士。

静态的语法形式来看,以上四个句子都是陈述句,但它们并不是在对某一事态或某一事件进行陈述,而是在实施某种行为,因而无所谓真或者假。说话人通过说出这些话语,分别实施了“结婚”“命名”“遗赠”以及“打赌”的行为。它们没有真假之分,却都有意义。

现代汉语中,这类句子也很常见。例如“我提议……”“我保证……”“我祝贺……”“我宣布……”等等。当说话人说出这些话语的时候,说话人分别实施了“提议”“保证”“祝贺”“宣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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