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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业协会缺位的成因

时间:2022-04-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我国行业协会未能充分发挥职能的直接原因第一,行业协会职能定位不清。国际大宗农产品定价博弈问题,是在中国企业开始频繁参与国际市场的大背景下,在我国企业遭受了国际市场价格波动造成的巨大损失之后,受到政府和企业的重视的。我国目前尚未制定有关行业协会发展的专门法规。

(一)我国行业协会未能充分发挥职能的直接原因

第一,行业协会职能定位不清。在国际市场定价博弈中,农产品行业协会的缺位表现直接反映了从企业到政府没有针对行业协会所能发挥的作用对行业协会有明确的职能定位。我国行业协会对行业协会职能虽然有着粗略的规定,但在具体的国际贸易中行业协会在行业协调、行业规范、行业代表和信息服务上,都没有有效地发挥职能。例如,在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的章程中,对于协会的各项职能都有涉及,但仅有章程中模糊的表述是远远不够的。没有对于相关问题的明确规定,协会在面对实际问题时,很容易出现定位失误的情况。2004年“大豆风波”中,中国食土商会虽然在危机发生之后针对国内企业对国外粮商的职责和美国相关组织进行了谈判,但在危机发生前的预防和危机发生时的应对中都未能有效的发挥职能,其表现不能令人满意。

第二,行业协会资源匮乏。与其他领域的行业协会相比,农产品行业协会能够调用的资源相对匮乏,实力相对较弱。由于农产品行业协会主要涉及弱小而分散的涉农企业和农户,会员企业规模与其他商会相比相去甚远,在会费收缴上也存在很多问题。以涉及农产品进出口的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为例,在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所属的六大商会中,中国食土商会是实力最弱的一个。这些因素造成了农产品行业协会在发挥自身职能的问题上受到了很大的限制。

第三,行业协会在组织分工上存在问题。大豆行业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行业协会承担各项职能,大豆的生产、流通、加工各环节的管理职能分别由不同的行业协会承担,造成了行业协会之间协调的程序复杂和成本提高。另一方面,涉及大豆产业的各协会在功能上的重叠造成了职责分工不明,不利于行业协会发挥有效作用。国内重复交叉建会的现象十分普遍。2007年,全国一级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协会就有4个,大豆协会有4个,全国一级的茶叶行业组织也有8家。由于行业协会的职能分工不清晰,这种行业协会重叠的现象造成了企业面对问题时的无所适从,而且由于每家协会都有政府的支持,企业还必须花费大量的经费和时间应付各种行业协会的活动。

(二)我国行业协会未能充分发挥职能的深层原因

第一,对于行业协会在定价博弈问题上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我国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发展是在国际农产品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政府机构改革的大背景下进行的,在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发展过程中,政府、企业以及行业协会自身对于行业协会的定位及应该发挥的职能尚处于不断摸索的过程中。国际大宗农产品定价博弈问题,是在中国企业开始频繁参与国际市场的大背景下,在我国企业遭受了国际市场价格波动造成的巨大损失之后,受到政府和企业的重视的。2004年的“大豆风波”是中国企业深受国际市场价格波动之苦的集中体现。一方面是我国行业协会自身职能定位上的缺失,另一方面是国内对于应对定价权缺失问题的应有措施认识不足,两方面的因素造成了行业协会在面对企业遭受价格波动之害时未能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

第二,政府对于行业协会的立法和管理存在弊端。我国目前尚未制定有关行业协会发展的专门法规。1998年由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是政府管理行业协会的主要依据。由于该条例不能够突出行业协会的特殊性,将行业协会与一般社团混同管理,因此,就无法解决如何看待行业协会,行业协会应该发挥什么作用,如何对行业协会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等问题。针对行业协会的发展,一些部门和地方先后发布了相应的管理条例,但部门和地域局限明显,且大都属于过渡性的条例,缺乏权威性,因此不能充分解决行业协会的职能定位和管理问题。对于涉及农产品进出口贸易的全国性行业协会,这些管理条例显然不足以进行有效的规制和引导,这就在基本的立法层面导致了行业协会职能定位和管理的错位。

在对行业协会的管理上,政府以管理社团的“双重管理”方式管理行业协会。行业协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双重管理,农产品行业协会接受登记机关即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即涉及农业产业的政府部门的管理。这种双重管理体制造成了行业协会自始至终受到主管部门的限制,使协会成为了涉农部门的附属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可以决定行业协会领导的任命,介入协会的各项业务,安排协会人员,导致了行业协会不能发挥自主性。

行业协会的组建都需要以政府部门为依托,直接造成了很多企业自发组建行业协会的愿望难以实现,企业的利益诉求得不到有效体现。而对于涉及多部门的行业协会,由于需要跨部门的协调和规范,这种管理体制的弊端也会凸显。以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为例,其作为农产品进出口领域最大的行业组织,对我国农业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理应受到农业部门的高度重视。但由于其归商务部管理,得不到农业部的足够重视,因而失去了很多的发展机会,也限制了其发挥维护我国涉农企业利益的作用。

第三,行业协会在发挥职能上受制于政府。在我国行业协会的发展过程中,其与政府的关系始终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我国行业协会的发展是一个政府职能逐渐向行业协会转移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行业协会的发展就会受制于政府职能转变的速度。对农产品行业协会来说,我国政府在高度重视农业发展的同时,设置了许多与农业相关的部门,在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标准制定、技术培训和信息服务上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这也限制了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发展,政府职能发挥的越是充分,行业协会发挥职能的空间就越是狭窄。另一方面,政府对各项职能的主导,直接导致了企业对政府的过度依赖,不利于企业长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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