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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书的界线

时间:2022-04-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六书中的以形体直接表意的象形字、指事字、会意字等表意字,我们在理解的时候有时还存在分歧,具体的字到底应该归哪一类,人们很难下结论。这种类型的字,段玉裁注《说文解字叙》称为合体象形。因此有人提出反对,如唐兰先生《中国文字学》中论象形字时就否定了合体象形的说法。该指示符号直接指示字的字义所指的是这个确定的事物的形体中的哪一个部分。会意字,会合若干部件,体现造字意图。

六书中的以形体直接表意的象形字、指事字、会意字等表意字,我们在理解的时候有时还存在分歧,具体的字到底应该归哪一类,人们很难下结论。如:alt,张政烺先生说:“这个字是会意字,或者说是复体象形字。”〔7〕赵诚先生说:“亦,甲骨文写作alt,在人的两臂之左右各加一个点,表示腋下所在之处。可以看成会意字,也可以说是指事字,最好是说成表意字。”〔8〕这也是六书研究存在的问题。

其实,这个问题不难解决。前面,我说过,名与实相符,造字以勾勒事物形体为方法,其字就是象形字。或象全体,或取局部,字皆象物之形;有些事物,光勾勒出它的轮廓,还容易与其他事物的轮廓相混淆,单单凭借这一轮廓还很难让我们想象出造字者所勾勒的是什么事物。这时,造字者就在勾勒事物轮廓的同时,加注提示该事物所处的环境或所作的用途等内容的提示符号,从而引导我们去想象该形体所象的具体事物,限制我们的思维向别的方向去考虑。如:

alt(齿),alt象什么?单凭这个形体我们可以想象出许多事物或是想象不出它是什么事物,于是造字时加alt,提示这是口中的alt,这样,我们一见就知道是齿了。

alt(眉),alt象什么,也不清楚,于是加了“目”,提示这是目上长毛的部分,那自然就是眉了。

这种类型的字,段玉裁注《说文解字叙》称为合体象形。但段玉裁定的合体象形范围显然太宽,如“箕”字,本当看作形声字,也被算作是合体象形了。因此有人提出反对,如唐兰先生《中国文字学》中论象形字时就否定了合体象形的说法。我们认为,段玉裁的合体范围的确是太宽了,但象altalt等字中的altalt,既不能看成是独立成字的部件,又不能看成是指示性的符号。因而既不可将altalt归入会意字之中,也不能将它们归入指事字之中,更不能归入形声字之中。因为虽然这类字的结构添加了其他部件,但是,其直接表示意义的部件仍然是直接勾勒事物的形体,所以,我们仍然把它归为象形字,只不过是加注了提示符号的象形字。

象形字中还有几个数目字“一”、“二”、“三”、“四”,这几个字甲骨文分别作altaltaltalt,它们象筹算的数目之形,所以应该归入象形字之中。

指事字,将造字者的用意指示给我们看,所以,这样的字必然有一部分是指示性的符号,另一部分是具体的被指示者。该指示符号直接指示字的字义所指的是这个确定的事物的形体中的哪一个部分。如:“亦,甲骨文写作alt,在人的两臂之左右各加一个点,表示腋下所在之处。”所以,这个字只能看成是指事字。甲骨文“上”作alt,“下”作alt,“alt”代表一个平面〔9〕,“alt”指示字的字义所指的是平面的上或者下,所以“上”、“下”都是指事字。

判断指示符号的方法是:指示符号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点要求:1.这个符号常常只是一个点或者一个简单的符号,如“内”,甲骨文作altalt是人的大腿,alt指出这里就是大腿的内侧,用以表示“内”的概念;2.这个点或者一个简单的符号不可能是这个事物的一个部分,如alt(尤,疣的本字)中的“alt”是人体的一部分,是身体上面长出的东西;而“alt”的“alt”则不是,因为,刀的上面不可能有“alt”这个东西。所以,“alt”的“alt”是指示符号,alt中的“alt”不是指示符号;3.这个点或者一个简单的符号与其旁边的事物之间在人们的生活常识中没有明确的、可以把握的联系。如alt字,手上加的“alt”与手之间在人们的生活常识中可以有明确的、可以把握的联系。人的手上虽然没有“alt”这个东西,但是,生活中还是有长出疣的情况发生的,这个“alt”人们可以知道是疣。而alt字的“·”,与人之间,在人们的生活常识中没有明确的、可以把握的联系。所以,alt字手上加的点是象形部件,alt字的点则是指示符号;4.指示符号仅仅与单一的象形部件发生关系,所以,甲骨文alt字,○中间的“·”就不是指示符号。

会意字,会合若干部件,体现造字意图。所以,这若干个部件之间,必然有某种联系存在,否则就不可能“合”了。因此,组成会意字的部件,虽然各象某某具体的事物之形,但是,它不是几个事物的简单的并列,其中至少有一个部件是以某种动作功能参加造字;或者是其间的空间关系能够体现出一种人们可以把握的状态。如alt(执)字,alt象夹持的械具,可用以械系罪犯,造字者以alt表示械系之动作。alt(坠),从阜从人,人与阜之间的空间关系表明这个人正自阜上坠下,“坠落”的概念就这样表示出来了。

有少量的字,其部件代表的事物比较含糊,如,“八”象二物分背之形,以此表示“分”的概念。“alt”象事物联缀在一起,用来表示“联缀”的概念。我们虽然不能具体地说出它们代表的是什么具体的事物,但是,这些事物之间的关系所体现的状态,是确定的、可把握的。因此,这些字也应该归入会意字之中。

于省吾先生《甲骨文字释林·释具有部分表音的独体象形字》认为alt等字都是独体象形字。〔10〕其实,会意字当中有一部分字是完整的象形形体,但是这个完整的象形形体的某些部位都不是以其名物本身的身份参加造字,而是以其所具有的某种功能参加造字,所以这些部位往往都具有动作的性质。这样,我们就应该把它们看作是一个独立的表意部件。因此,这个完整的象形形体其实就包涵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独立的表意部件。所以我们应该把这种字看成是会意字。但是,这些字毕竟是完整的象形形体,与普通的会意字又有所不同,所以,我们就把它叫做独体会意字。再如:

alt(走),整个字是一个人形,但是,他的四肢均作奔跑状。所以,这个字,人形是一个表意部件,四肢又是另一个表意部件,合起来表示“奔跑”。

alt(大),裘锡圭先生说:这类字,它们所用的字符跟“日”、“月”一样也是象实物之形的,可是所代表的词并不是所象之物的名称,而是跟所象之物有关的“事”的名称,这一点却跟“上”、“下”相近。因此讲六书的人有的把这类字归入指事,有的把这类字归入象形。《说文》说:“大,天大,地大,人亦大,故大象人形。”似乎许慎自己是把“大”看作象形字的。〔11〕其实,alt用张扬的四肢和人体共同表示“大”的概念。应该看成是会意字。

以上是我对象形字、指事字、会意字所作的理论上的区分,会意字与形声字之间也有容易混淆的地方,请参考第四章“中国文字学研究领域的拓展(二)形声字发展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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