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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师同文馆及其译书简述

时间:2022-04-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京师同文馆是晚清最早的一所官办西学堂,在中国近代教育史上,也是最先创办的新式外国语学校。尽管同文馆的译书数量与同时期的江南制造局翻译馆相比,悬殊甚大,但由于其译书所介绍的特定内容,使其译书活动在中国近代文化史上占有突出的地位。本文拟从这一角度尝试对京师同文馆及其译书作一个绍介与分析,以就正于方家。同文馆四十年中译书较少,不能不说与此有某种关系。

京师同文馆是晚清最早的一所官办西学堂,在中国近代教育史上,也是最先创办的新式外国语学校。它的设立对于清末教育体制的变革与近代教育体系的建立,曾起过重要的影响。(1)然而,作为一所重要的翻译机构而加以研究,目前尚欠不足。尽管同文馆的译书数量与同时期的江南制造局翻译馆相比,(2)悬殊甚大,但由于其译书所介绍的特定内容,使其译书活动在中国近代文化史上占有突出的地位。本文拟从这一角度尝试对京师同文馆及其译书作一个绍介与分析,以就正于方家。

在鸦片战争的炮火中,英国的坚船利炮打开了中国的大门,随之而来的是西方经济、政治和文化方面的加剧侵略与渗透。战祸和危机迫使中国的知识分子开始用新的眼光来审视敌人和认识自我。冯桂芬在19世纪50年代写下的《校邠庐抗议》中,就指出西方新知识有胜于中国之处,“如算学、重学、视学、光学、化学等,皆得格物至理。舆地书备列百国山川、阨塞、风土、物产,多中人所不及”。认为要掌握这些新知识,就一定要学习西方诸国的语言文字,主张“于广东上海设一翻译公所,选近郡十五岁以下颖悟文童,倍其廪饩,住院肄业,聘西人课以诸国语言文字”。(3)然而,学者们的建议并未受到清政府的重视,同文馆的设立,却是外国枪炮下的产物。

同文馆的设置,主要动因便是1858年中英《天津条约》续约中所规定的三条:(1)“嗣后英国文书俱用英字书写”;(2)“暂时仍以汉文配送”;(3)“自今以后,遇有文词辩论之处,总以英文作为正义”。(4)而以往西方各国与中国的交往,差不多全是用中文或满文。(5)特别是1860年英法联军攻入北京,焚烧了圆明园,清政府被迫允许外国使臣居住在首都。为了同以征服者姿态出现的外国人打交道而又不致受骗上当,清政府便不得不设法准备翻译人才。于是,建立同文馆才被洋务派提上了议事日程。1862年奕在奏折中称:“请饬广东、上海各督抚等分派通解外国语言文字之人,携带各国书籍来京,选八旗资质聪慧年在十三四岁以下者,俾资学习”。(6)并任命当时素负重望、为士林所矜式的徐继畬担任总管同文馆事务大臣。(7)

然而,雍正、乾隆以后,清政府为了禁止百姓信奉天主教、基督教,曾造作了许多教士摘心剜眼、迷拐儿童的种种谣言在各阶层中广泛流行。(8)所以同文馆开办后,仅选到十人,不得已,1866年又奏请把原来只招八旗子弟扩大到招取满汉举人,贡年在二十以外的五品以上的京外各官,方使规模有所扩充。开始只设英文馆,1866年加设法、俄文二馆,兼设科学馆,学习天文算学。1888年又加设德文馆,自甲午战后,添设东文馆。受聘在馆担任教习的外国传教士有包尔腾、司默灵、柏林、傅兰雅、丁韪良、毕利干等。(9)

为了增强创设同文馆和聘请外人充当教习的合理性,洋务派代表人物奕特地指出此举乃“仿照俄罗斯馆教习之例”。(10)因为在康熙时代设立的这一旨在培养同俄国政府办理外文和商务的译员的学馆,也是以俄国人和定居中国的俄罗斯人为教员的。(11)但这一根据仍然没有能平息顽固派挑起的激烈争论。1867年3月,山东道监察御史张盛藻认为“朝廷命官,必用科甲正途者,为其读孔孟之书,学尧舜之道,明体达用,规模宏远也,何必令其习机巧”。(12)在学界久负重望的理学家倭仁也极力反对同文馆聘请洋人充当教习,认为此举“上亏国体,下失人心”。(13)以奕为代表的洋务派则认为维护朝廷的统治要靠“学习外国语言文字,制造机器各法,教练洋炮队伍”,不能“以忠信为甲胄,礼义为干橹”。(14)这场激烈的大争论,最后是以敢于正视现实、承认事实的洋务派取得全面胜利而告终的。

作为一所培养学习外国语言文字的西学学堂,同文馆相当重视对学生翻译能力的培养。从光绪二年(1876)公布的八年课程表中可见,从第二年开始就要“翻译条子”、“翻译选编”、“翻译公文”、“练习译书”等。(15)每年的各科岁试和各科的大考都有译题、译公文和译书籍等题目,如把英、法、俄、德文的照会译成中文,把知县的禀折和古文译成外文等。(16)无论教习还是学生,凡译书卓有成效者均受奖励;1885年11月,有两位教习升授官职,一半就是译书甚多之故。(17)

由于朝廷官员对办同文馆是以“冀于洋务有裨”为宗旨的,因此在教学活动中持着实用主义的态度,每逢“各路洋文电报来无定时,往往有紧急要务,必当立即译出”,“就令馆学生中洋文素熟者代为一译”。(18)这对于学生接触实际,参加译书业务实践,不能说没有益处,但有时在上课之际,也要立即停课译述,以应急需,“故于该生功课有碍”。(19)这种拉差行为使许多学生颇感讨厌,“遇有此等情事,率行推却”。(20)这些不仅影响了学生的译书数量与质量,更重要的是挫伤了他们学习的兴趣与热情。同文馆四十年中译书较少,不能不说与此有某种关系。这些材料也从另一个角度说明,在清政府官员的心目中,同文馆也是一所官设的译书机构。(21)

从1862年至1898年,同文馆译书目前能查到的仅38种,正式印行的有32种。(22)内容属于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方面,其中法律9种、天文学7种、物理数学类5种、语言学5种、史地类4种、化学3种、医学2种、经济学、西学概述、工艺类各1种。其中有第一部西方国际法中译本《万国公法》(1864年)、第一部外交学中译本《星轺指掌》(1876年)、第一部资产阶级经济学中译本《富国策》(1880年)和近代国人编译的第一部英文文法中译本《英文举隅》(1879年)。其中不少书曾多次再版,有的被日本翻刻印刷。据说多数译书,都系馆中印局自行印刷,免费遍送国内官员。

其中特别突出的有据英国法恩德(23)的《政治经济学提要》译成的《富国策》。此书卷一论生财,卷二论用财,卷三论交易。《凡例》称此书“为西国之新学,近代最重之,其义在使民足衣足食”,并“旁逮格致诸学,并专以开发智巧为富国之上策,而不外乎智者强之义”。(24)其中提到了英国著名经济学家斯美氏(亚当·斯密)与梨喀多弥耳氏(大卫·李嘉图)。(25)此书译刊后,受到了学术界的瞩目,有的学者认为“欲振兴商务,非读此种专门书,讲明义理不可”,指出其所论及的“均输平准”之法,是中国的“管墨之学”不曾讲述的。(26)崇礼读完此书后在《富国策》序中提出了与以往传统“重义轻利”观念完全不同的新见解,认为“天地之大德在好生,圣人之大业在富有;发政之始以足食,聚人之术曰丰财。”1897年《时务报》以“重译富国策”为名,重版了这一译本。

值得提及的一本数理启蒙读本是《格物入门》。此书共分七卷,卷一水学,论静水与流水;卷二气学,论天气、蒸气和音声;卷三火学,论热气与光;卷四电学,论干电、湿电与电报;卷五力学,论力推原、助力器具;卷六化学,论物之原质、气类、金类、生物体质等;卷七格物测算,论测算水学、气学、光学与力学。(27)此书1868年印刊后,大受“内地士大夫鉴赏”,“内地既为广传,东洋亦屡行翻刻”。(28)徐继畬称其中内容,“皆闻所未闻,且一一可以见之实事,与他人之驰骛无虚其语,卒不可究诘者”。(29)1883年丁韪良将此书卷七扩充为《格物测算》八卷。1889年他又把《格物入门》修订为《增订格物入门》,采用通俗的问答式,并附有插图,在每卷末列上习题。丁韪良善于迎合中国士大夫的心理,称西方过泥于希腊、罗马古学,故实学无所进展,直到英国培根创“格物之论,自此学者改弦易辙,造万里镜以仰观天文,造显微镜以俯察庶物,上下洞见,巨细靡遗,嗣是机器日出其奇,富强日增其盛……今诸国相师而学,孜孜惟恐不及,新法迭兴,后见者震而惊之,不知中国圣贤早为指明此理也”。这一点正中洋务派“以西法印证中法”的下怀,无怪乎李鸿章在《增订格物入门》序中称:“余喜西学格物之说不背于吾儒”。

同文馆关于法律方面的译著是在中国翻译文化史上特别值得重视的。在近代最早开始介绍国际法的是林则徐组织美国传教医师伯驾及中国译员袁德辉翻译的瑞士滑达尔的《国际法》一书中的几段。(30)1839年7月间,林则徐为办林维喜案,曾据他们选译的《各国律例》,驳斥义律“抗不交凶”。(31)丁韪良认为滑达尔一书已过时,他选用了美国惠顿1836年出版的最新的、为西方国家公认的国际法权威著作《国际法原理》,译成《万国公法》四卷。(32)卷一释公法之义,明其本源,题其大旨;卷二论诸国自然之权;卷三论诸国平时往来之权;卷四论交战条规。作为同文馆出版的第一本译著,初印三百本,由赫德建议分送给清政府中央和各省以及五口与外事有关的各级官员。据说此书出版后的第二年,就传入日本。(33)

尽管丁韪良译此书的目的旨在教导中国人服从他们公认的法则,但此书向近代中国介绍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之间通行的国际关系准则中的若干民主与平等交往原则,对于中国法律认识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由于特殊的历史和文化背景,中国缺乏国际生活的经验,未能发展出与国际社会以平等原则为基础的外交制度,而以华夏为中心的夷夏卑尊的观念持续到晚清相当长的时间里。如果说鸦片战争是从事实上击溃了清政府奉行了百来年的闭关锁国的外交政策的话,那么《万国公法》可以认为是从理论上打破了清王朝那种以天朝上国自居的愚昧颟顸的观念。总理衙门大臣董恂读后承认:“今九州外之国林立矣,不有法以维之,其何以国?”(34)奕读后,也认为虽此书与“中国制度属不尽合,但其中亦间有可采之处”;并建议印成后,“将来通商口岸,各给一部,其中颇有制伏领事馆之法,未始不有裨益”。(35)可见同样主张发送各通商口岸,总税务司赫德与洋务派首领奕的目的则截然相反。

继《万国公法》之后,同文馆出版的法律译著还有美国吴尔玺的《公法便览》、德国步伦的《公法会通》。吴尔玺(Woolsey Theodore Dwight,1801—1889),美国教育家、学者,曾任耶鲁大学校长。步伦(Bluntschli,Johann Kaspar,1808—1881),瑞士战争法学家,后受德国之聘前往海德堡学院任教。有的学者认为《万国公法》虽影响颇大,但此书“多据罗马及近时旧案,未能悉本公理,而所采又未全备”。倒是《公法便览》较之“更为周密,例有未达者,历引泰西史乘及近今案牍以发明之”。(36)其他还有据《法国民法典》译编的《法国律例》和专述驻外使领馆外交礼仪的《星轺指掌》等。

《公法会通》共分十卷,卷一论公法源流及邦国之权位,卷二论代国而行,卷三、卷四论辖地,卷五论条约,卷六论邦国启衅,卷七、卷八论交战,卷九论局外权责,卷十载行军训诫。此书被赞许为“持论公而不偏叙事,确而有据”。(37)书中特别介绍了专制君主、立宪君主、共和三种政体,称“各国政式不一,有君位世传而君权无限者,有君位世传而君权有限者,二者皆谓君主之国,复有庶民公举国主而其位限年数者,是谓民政之国。”并称君权有限之国与民政之国均有大臣会议国政,称为国会,“君权虽尊而权势往往操之于国会也”。(38)

《法国律例》即1804年3月拿破仑签字公布实施的法典,1809年命名为《拿破仑法典》。内容包括民事权利的享有和丧失、身份证明、住所、婚姻、父母子女、收养、监护、亲权、未成年的监护和亲权的解除等,言简意赅地规定了资产阶级民事关系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内容,曾对许多资本主义国家的民法起过示范作用,被恩格斯称为是一部“典型的资产阶级社会的法典”。(39)

《星轺指掌》译本分三卷出版于1876年,首两卷详述外交使节,第三卷专论领事馆。原书是比利时马尔顿所著,后经葛福根注解补遗。后又有续补一卷,其中摘译美国领事官则例,并附载若干公文程式,其中有国书、照会及外交信函等。(40)王韬在《星轺指掌》序中称此书“纪海外诸国遣使往来之事特详”,面临与欧洲各国重译远交的时代,此书能教我们的“衔命前往者,宜若何郑重哉”。南京一位姓叶的还出资出版此书的袖珍本,以便舟车携带,以广流传。(41)出使英、法、俄国的曾纪泽确实在任职期间反复阅读《万国公法》、《公法便览》、《公法会通》与《星轺指掌》。(42)

一些改良派思想家相当重视这批公法译著,梁启超在《读西学书法》中专门介绍了《万国公法》,谭嗣同甚至把它视为“西人仁至义尽之书,亦即《公羊春秋》之律”。(43)当然,中国知识分子也并非都是这些公法著作天真的信徒。王韬、郑观应、马建忠在读这些书后也纷纷指出西方国际法在实施过程中的虚伪性。郑观应指出这些公法家大书特书声称1858年英、法、俄、美四国与中国立约,“不得视中国在公法之外”等,完全是欺人之谈;认为一个国家,“惟有发愤自强,方可得公法之益”。(44)王韬也指出:“彼之所谓万国公法者,先兵强国富、势盛力敌,而后可入乎此,否则束缚驰骤,亦惟其所欲为而已。”(45)唐才常在《交涉甄微》一文中特别指出:“今夫不谙公法律例之学,其大病二:一则如前异视远人之弊;一则动为西人恫喝,凡章程条约,事事予以便宜。”但也不能过于迷信公法:“万国公法,虽西人性理之书,然弱肉强食,今古所同。如英之墟印度,俄之灭波兰,日本之夺琉球,乱朝鲜,但以权势,不以性理,然则公法果可恃乎?”(46)

京师同文馆是19世纪60年代初中国面对西方列强的侵略加剧、洋务派为挽救危局而兴办起来的一所旨在培养翻译人才与外交人才的新式西学学堂。从1862年开馆至1902年并入京师大学堂译学馆为止的近四十年间,京师同文馆探索了一套译员与外交人才的教育方法,培养了一批口译人员与外交人才,目前能统计到的100位有职业记录的京师同文馆毕业生中,在京的中央外交等机关官员28人,赴外省的地方外交等机关官员27人,驻国外机构官员16人,文教等其他职业29人。(47)有不少学生先后被选任中国驻英、法、日、德、俄、美、西班牙及秘鲁的使节、口译人员或访问团随员。(48)

与同文馆的译员教育的成果相比,其译书数量尽管相当有限,但其内容的影响却是很大的。在中国文化界尚处在对西方兵船工矿、声光化电的认识阶段时,同文馆能率先介绍一批可观的法律方面的译著和西方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成果,为中国知识界摆脱陈腐的华夷等级观念,提供了比较系统的参照系;在建立新的价值观念方面,给正在探索中的中国文化人贡献了一批思想资料。这也就是为什么尽管同文馆译书数量远逊于江南制造局翻译馆,而其影响在有些领域反而超过了后者的原因所在。

作为中国近代最早的官办西学学堂和译书机构,它对于后代译书风气的提倡,翻译人才知识结构的造就和译书出版经验的积累,都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附表:1862—1898年同文馆师生辑译书表

说明:“原本备注”栏中的“(毕)”指毕乃德《同文馆考》,“(苏)”指苏精《清季同文馆及其师生》(台北上海印刷厂,1985年)。

资料来源:丁韪良《同文馆记》(傅任敢译),载张静庐辑《中国近代出版史料补编》(中华书局,1957年);[美] 毕乃德《同文馆考》(傅任敢译),载朱有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一辑(上)(华东师大出版社,1983年);徐维则《东西学书录》等资料。

附记:本文原载《出版史料》1989年第1期。当年由于两岸交流受限,研究过程中完全不曾得知台湾的孙子和与苏精先生已先后完成了《清代同文馆之研究》(台湾嘉新水泥公司文化基金会,1977年)和《清季同文馆及其师生》(台北上海印刷厂,1985年)。本文收录文集时,笔者对附录《1862—1898年同文馆师生辑译书表》,据苏精先生的《京师同文馆译著及出版西学图书书目》一表(《清季同文馆及其师生》,第159—161页)进行了修订,删除了原文中《万国公法》和《富国策》的书影及其文字解说,特此说明。笔者关于京师同文馆的新近研究,还可参见《晚清同文馆外语教学与外语教科书的编纂》,载《学术研究》2004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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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参见覃艺《晚清同文馆与近代学校教育》,载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编《清史研究集》第五辑,光明日报出版社,1986年。

(2) 关于江南制造局翻译馆的译书活动,可参见邹振环《江南制造局翻译馆与近代科技的引进》,载《出版史料》1986年第6辑。

(3) 冯桂芬《校邠庐抗议》卷下《采西学议》,载中国史学会主编《戊戌变法》(一),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第26—27页。

(4) [美] 丁韪良《同文馆记》,载张静庐辑《中国出版史料补编》,中华书局,1957年,第4页。

(5) [美] 毕乃德《同文馆考》,载朱有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一辑(上),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3年,第199页。

(6) 《奏请创设京师同文馆疏》,张静庐辑《中国近代出版史料初编》,群联出版社,1953年,第3页。

(7) 《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四十七,载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文海出版社,第4525页。

(8) 参见[法] 史式徽著,天主教上海史料译写组译《江南传教史》,上海译文出版社,1983年,第146页;[美] 马士著,张汇文等译《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二卷,商务印书馆,1963年,第248—249页;梁章钜《浪迹丛谈》,中华书局,1981年,第80页。

(9) 包家腾(Burdon,John Shaw,1826—1907),英国教士,1853年来华。1861年由英使馆参赞威妥玛推荐为京师同文馆第一任英文教习。司默灵(Sorenburg,Antoine Everard),荷兰教士。1854年抵宁波,1862年一度任同文馆法文教习。柏林(Popoff,A.),俄国人。1862年被聘为同文馆俄文教习,1863年兼驻华使馆翻译。傅兰雅(Fryer,John,1839—1928)英国人,1861年来华任香港圣保罗书院院长。后应北京同文馆之聘,任英文教习。1865年转赴上海江南制造局译书,主编《格致汇编》、创设格致书室。1896年赴美任加州大学东语系教授。丁韪良(Martin,William Alexan der Parsons,1827—1916),美国教士。1850年来华,1869年经赫德推荐就任京师同文馆总教习,兼授国际公法,直到1894年,在职二十五年。1898年京师大学堂成立,丁被聘为总教习。毕利干(Billeuin,Anatole Adrien,1887—1894),法国人,1866年来华,任京师同文馆化学兼天文教习。

(10) 《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七十一,朱有瓛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一辑(上),华东师大出版社,1983年,第5页。

(11) 参见付克《中国外语教育史》,外语教育出版社,1986年,第12页。

(12) 《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四十七,载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文海出版社,第4540页。

(13) 同上,卷四十八,第4598页。

(14) 同上,卷四十八,第4581—4583页。

(15) 《同文馆题名录》,载朱有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一辑(上),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3年,第71—72页。

(16) 同上书,第105—109页。

(17) 毕乃德《同文馆考》,载朱有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一辑(上),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3年,第205页。

(18) 《光绪二十一年八月奉堂谕》,载朱有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一辑(上),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3年,第139页。

(19) 同上书,第150页。

(20) 同上书,第149页。

(21) 1873年经丁韪良提议,京师同文馆经总理衙门批准设立了印书处,其后备有七部手摇印刷机和四副活字,用来印制学校用书和总署文件,改变了同文馆试卷由美国公理会在京印刷所印刷的状况。1884年由丁韪良建议,还设置了星台(天文台)。此外,同文馆还办起了藏书阁、图书馆、化学实验室和博物馆等,这些设施促进了课堂教学和教科书的编写及其译本的出版。参见王维俭《丁韪良与京师同文馆》,载《中山大学学报》1984年第2期。

(22) 参见附表“1862—1898年同文馆师生辑译书”。

(23) 法思德(Fawcett,Henry,1833—1884),英国激进的政治家和经济学家。

(24) 《富国策·凡例》,光绪戊戌(1898年)校印本。

(25) 亚当·斯密(Adam Smith,1723—1790),英国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体系的建立者;李嘉图(David Ricardo,1772—1823),英国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完成者。

(26) 参见徐维则《东西学书录》,1902年上海石印本。

(27) 参见《格物入门》,光绪乙未(1895年)杭州竹简斋石印本。

(28) 《格物测算》丁韪良序、《增订格物入门》丁韪良序。

(29) 《格物入门》徐继畬序。

(30) 滑达尔(Vattel,1714—1767),瑞士著名国际法学家,其声誉极高,甚至超过被认为是“国际法之父”的格劳秀斯(参见[英]J·G·斯塔克著,赵维田译《国际法导论》,法律出版社,1984年,第14页)。

(31) 《各国律例》系据滑达尔的《国际法运用在行为和民族与主权事务的自然法则的原则》一书翻译的,收入《海国图志》卷八十三。参见《会批澳门庭转禀义律抗不交凶说帖》,《林则徐集·公牍》,中华书局,1963年,第10页。

(32) 惠顿(Wheaton Henry,1785—1848),美国法学家、外交家。

(33) 参见顾长声《从马礼逊到司徒雷登》,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208—209页。

(34) 《万国公法》董恂序。

(35) 《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二十七,载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文海出版社,第2703—2704页。

(36) 徐维则《东西学书录》。

(37) 《公法会通》李庚植序,光绪六年(1880)版。

(38) 《公法会通·凡例》。

(39) [德] 恩格斯《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共中央马恩列斯著作编译局编译《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73年,第248页。

(40) 《星轺指掌》,复旦大学图书馆藏季达敬赠本。

(41) 王韬《弢园文录外编》卷五,中华书局,1959年,第246—247页。

(42) 参见曾纪泽《出使英法俄日记》,岳麓书社,1985年。

(43) 谭嗣同《报贝元征》,载蔡尚思、方行编《谭嗣同全集》(上),中华书局,1987年,第225页。

(44) 郑观应《盛世危言·公法》,夏东元编《郑观应集》(上),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388—389页。

(45) 王韬《弢园文录外编》,中华书局,1959年,第36页。

(46) 参见《唐才常集》,中华书局,1980年,第44—45页。

(47) 笔者据朱有瓛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一辑(上),华东师大出版社,1983年,第279—289页附录统计。

(48) 参见[美] 毕乃德《同文馆考》,载朱有瓛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一辑(上),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3年,第205、2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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