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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汉语码转换句的附着语素和形态变化限制

时间:2022-04-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现代社会各民族长期共同生活在一个统一的国家里,政治、经济、文化联系很密切。本文对朝汉句内语码转换的句法限制的探讨也是极其初步的,其目的在于抛砖引玉,引起更多的学者对这一问题的重视和研究。下面我们就根据这些语料,探讨朝汉句内语码转换过程中的一种句法限制,即附着语素和形态变化限制。上述语码转换的实例中,最引人注目的是语言表达所采取的形态。

现代社会各民族长期共同生活在一个统一的国家里,政治、经济、文化联系很密切。由于社会群体的频繁接触,反映在语言中的融合、混合现象也十分普遍。因此研究语言接触和语言变异现象,是语言研究的重要课题,其研究成果无论对语言关系还是对民族关系的研究都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朝汉语码转换现象是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地区朝汉民族的社会交际生活中普遍存在的一种语言接触现象。朝汉语码转换现象同使用汉语、使用朝鲜语进行交际的方式一起构成延边地区语言交际的三种主要方式,也就是说在延边地区朝鲜语、汉语、朝汉并用进行语码转换这三种交际方式已经成为三足鼎立的局面。

但过去许多人把朝汉语码转换现象看作是语言不纯洁、朝汉两种语言都没有掌握好的现象,因此大部分人对语码转换现象持一种批评的态度。其原因之一就是在看待语码转换现象时,从朝汉两种语言中的一种语言,即朝鲜语或汉语的使用标准来看待朝汉并用现象,因此理所当然地认为朝汉语码转换,尤其是把朝汉句内语码转换现象看作是既不符合朝鲜语的语法规范又不符合汉语的语法规范的一种语言不纯洁现象加以批评和反对。正因为这样,过去很少有人探讨这种现象本身所具有的规律性,因此研究朝汉语码转换的句法限制问题成了空白领域。

本文对朝汉句内语码转换的句法限制的探讨也是极其初步的,其目的在于抛砖引玉,引起更多的学者对这一问题的重视和研究。在研究朝汉句内语码转换的句法限制过程中,因为没有什么现成语料可借鉴,因此,本文作者在1997年下半年在延边地区进行实地调查及口头录音取得了所需语料。

下面我们就根据这些语料,探讨朝汉句内语码转换过程中的一种句法限制,即附着语素和形态变化限制。

首先,我们观察一些朝汉句内语码转换的实例。

例1 离婚halddaeneun 结婚证eul bachipnida.geuraeseo, boshipshiyo, wuri ireohke 档案eda da 装进去hapni da.

  (离婚的时候,要上缴结婚证书,这样,你们看,我们把它装进档案保存。)

例2 uri weonrae geu dangshi 文龙集团改革的时候,行政处e isseossdeonde 编制reul da 上缴hagu meuseun 自负盈亏handamyeonseo urireul da deri gu nagassdanmari,geurae 搞聘任制handame, jigeum jeone 生意 andoenigga uridu 我们人多呀,过去三十多个人,他们总共才二十多个人,uri三十多个人iniga 负担不起,gongjarang 负担不起 hagilrae eojjipnigga?…… urineun jigeum 华延集团 du an属于hagu bangongshiledu an deuleogandan mari, geuraeseo 工资du jedaeru 长haji moshagu……

  (当时文龙集团改革的时候,我们原来属于行政处办公室编制,后来说什么搞自负盈亏,他们把编制全部交上去后把我们带出来了,可现在他们生意不好,我们人也多呀,过去三十多个人,他们总共才二十多个人,因为我们是三十多个人,所以他们现在负担不起,连工资都负担不起怎么办呢?……我们现在既不属于华延集团,又不属于行政处办公室,所以连工资也不能按时长……)

例3 geu seonsaengnimi an oshindahaedo jipe isseu myeon 我们也要通知他一声haeya doeji anso?

  (即使那位老师不愿来,但只要他在家,我们也要通知他一声。)

仔细观察这些朝汉语码转换的实例,我们就知道这一现象是朝汉两种语言相互长期接触过程中产生的语言变异现象。从句法上看,这些语码转换的片段中,不仅有朝鲜语句法管辖的片段,也有汉语句法管辖的片段,甚至还有变异语法,即不完全属于朝鲜语语法,也不完全属于汉语语法管辖的片段,这是一种两种语法融合管辖的片段。在这种异常复杂的情况下,用朝汉双语流利地进行语码转换的人所说出的句子又完全正确无误地被其他朝汉双语听话人正确理解,这实在是很有趣的。试想,如果语码转换没有一定的规则性,没有一定的句法上的制约条件,说者怎么可能用语码转换的方式来表达异常复杂的内容,听者又怎么能够理解他所听到的话语呢?

注意观察上述朝汉语码转换的实例,我们不仅可以从使用特征、使用心理上发现有趣的问题,同样也可以从所使用的语言本身的内部结构连接方式上发现独特的地方。

上述语码转换的实例中,最引人注目的是语言表达所采取的形态。任何语言中都存在两种表达形态,那就是陈述形态和指称形态。陈述(assertion)”和“指称(designation)”是朱德熙先生在《自指和转指——汉语名词化标记“的、者、所、之”的语法功能和语义功能》一文中提出的一对概念。简单地说,陈述就是所谓,指称就是所指。指称形态反映在语法上是体词性成分,陈述形态反映在语法上是谓词性成分。

在朝汉语码转换句中我们经常注意到汉语的名词或名词性词组带格词尾,动词和动词短语带“-hada”“-doeda”“-badda”“-danghada”词尾,这是为什么呢?这就是对汉语名词、动词和形容词的一种句法上的限制。名词带格词尾是指称形态的标志,而动词、形容词带“-hada”等形式动词是陈述形态的标志,带“-neun, -n(-eun), -l(-eul), -deon”和“-m(-eum), -gi”等,就能使谓词或谓词性词组从陈述形态转化为指称形态,而对体词性成分加上“-i”就能使体词性成分转化为谓词性成分,即使指称形态转化为陈述形态。

上述语码转换句中,“结婚证”是名词,带标记“eul”处在宾语位置上,表示指称形态,“档案”是名词,带“e”标记,处在补语(宾语)的位置上,表示指称形态;“上缴”是动词,带“-hada”标记,处在述语位置上,表示陈述;“离婚”是动词,带“-halddae”处在定语位置上,因此由原来陈述形态发生变化,转为指称形态。

这说明在朝汉语码转换句中也存在着严格的指称形态和陈述形态的区分,而且在指称形态和陈述形态之间可以互相转换。

首先观察一下指称形态。指称形态反映在语法上是体词性成分,在词性平面上表现为体词性词语,包括名词、定中偏正短语以及名词性联合词组。在句法平面上表现为主语成分、宾语成分、带定语的中心语成分,而在朝汉语码转换句中,它们都采取标志其指称形态的形式标志。这些形式标志包括格标记,如主格标记“-ga(-i)”;宾格标记“-eul(-reul)”;属格标记“-eui”;与格标记“-e, -ege, -hante, -gge, -ro, -deoreo”;造格标记“-ro(-euro), -seo(-roseo), -sseo(-eurosseo)”;位格标记“-eseo, -egeseo”;连格标记“-wa(-gwa)”;呼格标记“-ya(-a), yeo(-iyeo)”;添义标记“-ran, -deoreo, -hante, -rang, -hago, -cheoreom, -manyang, -boda, -mada”表示强调指定对象的“-neun(-eun)”;表示起点和终点的“-buteo, -ggaji”表示限制的“-man”;表示程度的“-mankeum”;表示包括的“-do, -majeo, -jocha”;表示强调条件的“-ya, -yamalro”;表示让步的“-nama, -rado”等这些指称形态标记附在朝鲜语或汉语词或词组上表示各种句法上的限制。如:“上外的老师+ga”表示指称成分作主语,“上外的老师+majeo”(连上外的老师都)表示包括,“上外的老师+neun”表示作为话题来强调上外的老师……因此,当汉语指称性成分,如名词、定中偏正词语以及名词性联合词语附加上上述指称形态标志后,可以出现在朝汉语码转换句中充任指称形态,大大增强了其功能负荷量。如果汉语指称性成分不带上这些形态标记,其出现的环境是极其有限的。因此,这是朝汉语码转换句中对体词性成分的一种句法限制,是一种从句法形态上的制约。

现在我们再观察一下朝汉语码转换句中的陈述形态。

在朝汉语码转换句中的陈述形态反映在语法上是谓词性成分,在词性平面上陈述表现为谓词性词语,包括动词、形容词、主谓短语、述宾短语、状中偏正短语、复谓短语以及动词和形容词性联合短语,而在句法平面上,陈述形态表现为谓语成分、述语成分、补语成分、带状语的中心语成分等。

在朝汉语码转换句中陈述性形态的标志是各种谓词词尾,如:终结词尾(表示说法,即表示说话者对听话者抱什么目的说话的语法范畴)有陈述、疑问、命令、共动等几种词尾。如表陈述的词尾“-pnida, -o, -ne, -da”等;表疑问的“-pnigga, -neunga, -ni”等;表命令的“-pshio, -ara”等;表共动的“-pshida, -ja”等;表阶层的“-pnida, -o, -ara”;表连接的词尾,如:表并列的“-go”, 表转折的“-na, -jiman”;表选择关系的“-geona”;表从属关系的如:“-myeon, -meuro, -gillae, -daga, -aseo, -ryeo, -ji, -lsera”等;修饰词尾如:“-ge, -dorog, -deushi, -lsurog”等;表时制词尾“-aseo, -eoss, -yeoss, -gess”等。因此当一个谓词性成分加上这些陈述形态标志以后,其句法功能大大增强,可以出现在许多不同的句法位置上,表示各种不同的语法意义关系,所以这是对朝汉语码转换句中出现的动词和其他谓词性成分的一种句法形态上的限制。如本文例2中的“装进去hada”是汉语陈述性形态“装进去”加上朝鲜语陈述形态标志“-hada”后,靠“-hada”的各种变化,在句子的各个位置上起不同的语法作用,表示各种不同的语法关系。

下面我们再考察朝汉语码转换句中指称形态和陈述形态的相互转化是如何实现的并通过它来研究朝汉双语语码转换句中语言表达基本上采取的两种形态,即指称形态和陈述形态及其相互转变中的朝汉语码转换的句法限制。

指称形态和陈述形态及其这两种形态之间相互转换规则,在朝鲜语和汉语这两种不同类型的语言中其表现方式各不相同。

同朝鲜语比较,汉语没有严格的意义上的形态,这是汉语语法最重要、最根本的特点。这个特点突出地表现在句法上。

如在汉语中可以用两种途径把指称形态和陈述形态互相转换。第一种途径是在词和词组平面上,通过附加名词性后加成分“子、儿、头”或后附结构助词“的、所、者”的手段把陈述转换为指称,用后附动词性附加成分“化”以及后附时体助词“了”等方式把指称形态转换为陈述形态(朱德熙,1983;陆俭明,1993:95)。第二种途径是通过句法位置实现形态的转换。如:

例4 赚钱太难了。

“赚钱”作为述宾结构,本来表示陈述,在上例中处于主语的位置而事物化了。从表达形态来看从陈述形态转换为指称形态。在上述两种途径的转换中第一种属于有标记转化比较容易识别;第二种形式为无标记转化,迄今我们只研究了主语、谓语、宾语位置上的词语对表达形态上的影响,而对其他句法位置上的词语对表达形态转化的影响了解甚少。

现在我们首先观察下面语码转换的例子:

例5 a.我喜欢痛快。

   b.naneun 喜欢痛快。

  *c.naneun 痛快喜欢。

   d.naneun 痛快hangeoseul 喜欢handa.

例6 a.他们同意讨论。

   b.geudeuleun 同意讨论。

  *c.geudeuleun 讨论同意。

   d.geudeuleun 讨论haneunde 同意haessda.

为什么例5中a.b.d.例6中a.b.d都是合法的句子,而例5中的c和例6中的c句却是不合语法的句子呢?

我们从指称形态和陈述形态及其这两种形态相互转换的规则来探讨其中的道理。

在例5a中形容词“痛快”做“喜欢”的宾语,例6a中的动词“讨论”作了动词“同意”的宾语,从词性平面考察形容词“痛快”和动词“讨论”,其形态是陈述形态,但从句法位置平面考察,它们占据了宾语的位置,因此靠所占据的句法位置从陈述形态顺利地转化为指称形态,因此例5a和例6a是符合汉语句法要求的合格句;例5b和例6b句中朝鲜语代词“na”靠指称形态标志“neun”占据了句法上的主语位置,而“geudeul”也靠其指称形态标志“neun”占据了句法上的主语位置;而例5b和例6b中的动词“喜欢”和“痛快”占据了汉语句法上的陈述形态位置,即谓语位置,而形容词“痛快”和动词“讨论”各自占据了汉语中的宾语这一句法位置,顺利完成了从陈述形态向指称形态的转化,因此陈述形态和指称形态不发生矛盾,所以这也是符合朝汉语码转换的句法规律的合法句;例5c和例6c句是属于可能的语码转换句,但虽然其汉语部分采用朝鲜语的SOV语序,但是无论从朝鲜语角度还是从汉语角度,其陈述形态和指称形态是矛盾的,是不明确的。首先从汉语角度看,“痛快”和“讨论”从词性看是陈述形态,从所占据的句法位置看,是处于谓语位置,属于陈述形态,因此它并未顺利完成从陈述形态到指称形态的转化,因此不符合汉语句法要求;从朝鲜语的角度看,它们虽然从语序上是采取了朝鲜语的通常语序,但并未带上担任朝鲜语指称形态的句法角色标志,即词尾标记,因此看不出它们在这个句法结构里究竟担任什么样的句法角色,因此它也不符合朝鲜语的句法要求,从朝鲜语角度看也是不符合语法,因此是不合格句。

例5d和例6d句中朝鲜语人称代词“na”和“geudeul”分别带上指称形态标记“neun”占据了主语位置,而汉语形容词“痛快”带上了“定语+不完全名词+宾格”标志,即“-han +geos +eul”占据了朝鲜语的补语(即汉语的宾语)这一句法位置,顺利地实现了从陈述形态到指称形态的转化,因此例5d和例6d也都是符合朝鲜语句法的合格句。

一般来讲,在朝汉语码转换句中,把体词性词尾“-m(eum), -gi”等附在谓词或谓词性词组后面,就能够使谓词或谓词性词组从陈述形态转化为指称形态,就可以后接各种指称形态的词尾,使之具有指称特点,但它仍然保持谓词原有的性质,如能受副词的修饰等,而对于体词性成分加上“-i”就能使体词性词语转化为谓词,即使指称形态转化为陈述形态,可以后接各种陈述形态词尾。如:

例7 a.唱ha-gi-reul jeulginda.(喜欢唱。)

   b.京剧reul 唱ha-gi-ga himdeulda.(唱京剧太难了。)

当谓词性词语在句子中修饰体词性词语,即充当定语时,要在谓词或谓词性词尾之后附加定语词尾“-neun, -n(-eun), -l(-eul), -deon”等四种词尾中的一种,就可以把谓词性成分从陈述形态转化为指称形态。如:

例8 bap-eul 已经吃完ha-n saram(已经吃完了饭的人)

“吃完+hada”是陈述形态,其后加上定语词尾“-n”就实现了由陈述形态向指称形态的转化,就直接用来修饰名词。

以上本节从朝鲜语和汉语中存在的两种表达形态,即指称形态和陈述形态以及指称形态和陈述形态相互转化的角度探讨了朝汉句内语码转换的句法限制,指出在朝汉语码转换句中各类词和词组等要表现其陈述形态、指称形态及其这两种形态中的互相转化,是受一定的句法条件制约的,并指出在朝汉语码转换句中汉语体词和体词性词语后附加朝鲜语表示“格”等的词尾,谓词和谓词性成分后面附加朝鲜语陈述形态标志“-hada”以及“-neun, -n(-eun), -l(eul), -deon”和“-m, -gi”等陈述形态转化为指称形态的标志是增强汉语体词、体词性词语、谓词、谓词性词语在朝汉语码转换句中的功能负荷量的一种句法限制。朝汉句内语码转换句的上述句法限制,对语法意义的影响是极其显著的,因此无论从句内语码转换句的理解还是对揭示句内语码转换句中朝汉语词语和语法体系相互作用而生成句内语码转换句的规律角度看,都值得今后进一步深入研究。

参考文献

[1]朱德熙:“自指和转指——汉语名词化标记“的、者、所、之”的语法功能和语义功能”,《方言》,1983年第1期。

[2]彭可君:“关于陈述和指称”,《汉语学习》,1992年第2期。

[3]陆俭明:《80年代中国语法研究》,商务印书馆,1993年。

[4]张国宪:“略论句法位置对同现关系的制约”,《汉语学习》,1998年第1期。

附录:

朝鲜文字母拉丁文转写法

(续表)

(原载《延边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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